销售发票
1 功能介绍
该模块主要是用来对销售发票进行各种维护:
设定发票序时簿的查询条件
浏览查询、引出、打印、预览发票序时簿
新增、修改、删除、审核、打印、预览发票
退出
2 应用场景
本模块的业务处理主要是提供销售发票的录入,修改、删除等
3 路径
〖财务会计〗→〖应收款管理〗→〖发票处理〗→〖销售发票-维护〗进入销售发票处理界面。
4 主要操作
4.1 设定发票序时簿的查询条件
在系统弹出的发票序时簿的“过滤条件设置”界面,您可以对发票序时簿的输出范围进行设置。在此界面中,将执行以下步骤:
1、选择事务类型,通过下拉菜单实现,内容包括销售普通发票、销售增值税发票以及全部销售发票。
2、输入查询条件, 包括选择序时簿显示的内容以及具体的查询字段。序时簿显示内容有销售普通发票(即单据头字段的内容)、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其中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只可任选其一。具体的查询字段列表中单据头字段系统默认显示,至于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中的字段根据是否选上而显示,此外还提供了子系统(供应链、应收应付)、地区、行业、
部门代码、业务员代码。
3、选择“高级”页签,在该界面选择要过滤的字段作为列表查询的列头,并定义列与列之间的条件关系。在输入查询数据后,将依据列与列之间条件关系(行与行之间的关系为或)组合“条件”页签的查询条件生成最终的查询条件。
4、选择排序字段,具体的排序字段列表中单据头字段系统默认显示,至于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中的字段根据是否选上而显示,系统对排序字段提供了升序和降序的选择。
5、保存查询方案;在方案保存界面提供了“方案共享给其他用户”的选项,默认不选上,选中时目前操作者保存的查询方案其他用户只可以查看,其他用户不能修改和保存;如果修改查询方案系统默认自动保存修改后的内容。
6、显示隐藏列,具体的显示字段中单据头字段系统默认显示,至于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中的字段根据是否选上而显示;可以通过“上移”和“下移”按钮移动字段在序时簿上的显示位置。
7、单据状态,包括审核状态(未审核、已审核、全部)、记账状态(未做账、已做账、全部)和核销状态(全部、未核销、完全核销、部分核销)。
1、序时簿的事务类型选择全部时不提供发票的新增和套打功能。
2、事务类型除选择销售普通发票外,其他事务类型的序时簿均不显示不含税单价。
3、序时簿和过滤条件中的字段可以在KISbos中设置为是否显示。序时簿提供默认显示字段。
4.2 浏览查询、引出、打印、 预览发 票序时簿
在“发票序时簿过滤条件”界面,单击【确认】,系统即进入“发票序时簿”界面,界面中列示了所有满足条件的销售发票。单击【取消】,则不进入“发票序时簿”界面。单据和序时簿公用功能参考“金蝶 KIS 云·旗舰版 BOS 用户册”说明。
在此界面中,将执行以下操作:
1) 查看、修改销售发票
2) 审核、成批审核、取消审核、成批反审销售发票;
3) 关联单据查询;
4) 查看、关联凭证;
5) 下推单据
6) 打印、预览发票序时簿;
7) 打印、预览销售发票;
8) 引出发票序时簿;
9) 复制销售发票。
查看、修改销售发票
在发票序时簿上单击【查看】,可以调出销售发票查看界面,在此界面不允许修改销售发票,并且查看界面的所有内容均是灰显。在发票序时簿上单击【修改】,可以调出销售发票的修改界面,在此界面可以对销售发票上的项目进行修改。
审核、成批审核、取消审核、成批反审发票
在发票序时簿上单击【审核】,可以对销售发票进行审核操作。选择〖编辑〗→〖取消审核〗,可以对销售发票进行反审操作。通过〖成批审核〗、〖成批反审〗可以对销售发票进行批量操作。可以审核、反审当前期间、以后期间的销售发票,如果未选择〖以前期间的单据可以反审、删除〗则不能反审以前期间的销售发票。如果未选择〖以前期间的单据可以反审、删除〗则〖成批审核〗、〖成批反审〗只对当前期间和以后期间的销售发票有效。如果销售发票进行了核销、生成凭证等操作或者被其他单据关联,必须先取消相关操作才可以进行反审核处理。对于销售管理系统生成的发票,审核操作也在销售系统完成。应收款管理系统不能对此类销售发票进行反审核的操作。
关联单据查询
如果销售发票下推了下游单据,如下推了收款单,在发票序时簿上单击【下查】,可以调出收款单序时簿查看与之关联的收款单内容。
查看、关联凭证
在“发票序时簿”界面,单击【凭证】,可立即进行生成凭证操作。如果〖系统设置〗→〖应收款管理〗→〖系统参数〗中选择了<使用凭证模板>,则在发票序时簿上生成凭证调用凭证模板生成;否则不调用凭证模板直接生成凭证。如果发票已在金蝶 KIS 系统的其他子系统(销售系统除外)中生成了凭证,则不需重复生成凭证,可选择〖编辑〗→〖凭证信息〗,录入该发票在其他子系统生成的凭证字号即可。如果要取消关联,则凭证号清为 0 即可。当应收款管理系统与销售系统结合使用时,销售系统的发票在销售系统生成凭证,此处只能查看,不能进行生成凭证或关联凭证操作。如果取消关联或者关联以前期间的凭证,系统会出现提示“单据期间小于当前期间,是否取消(继续)凭证关联”,用户根据实际情况慎用。
下推单据
在发票序时簿界面,单击【下推】可选择下推“收款单”、“应收退款单”、“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下推增值税(普通)发票即生成与所选单据内容相同的红字发票;业务系统的单据需回相应业务系统下推红字单据。
销售发票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下推红字发票:
a) 发票未核销完毕
b) 发票中有正数行次
c) 被选发票的单据金额-已经核销金额-发票关联金额+发票关联且已经核销金额>0
下推时原发票上的所有负数行不会携带到红字发票中。(“负数行”指数量或金额(增值税为“价税合计”)为负数的行次)。
4.3 新增、修改、删除、审核、打印、预览发票
如果应收款管理系统不与销售系统联用,您可以在应收款管理系统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审核、打印销售发票等操作。如果与销售系统联用,建议你在销售系统录入发票。目前,应收款管理系统与销售系统的发票采用的是单向传递方式。销售系统录入的发票自动且强制传入应收款管理系统,但应收款管理系统录入的销售发票不能传递到销售管理系统。
1、 在发票序时簿界面中您可以查看在销售系统录入的发票,但不能对该类发票进行修改、删除、审核、生成凭证操作。
2、 发票的收款日期可以根据收款条件进行计算。在应收系统可以对收款计划进行修改、维护。
此处强调,如果用户同时使用销售系统与应收款管理系统,则销售发票的录入应在销售管理系统中进行。
新增发票
单击【新增】,进入“发票新增”界面,发票分为普通发票与增值税发票两种类型,这两类发票的区别之处在于普通发票录入的单价为含税单价,增值税发票录入的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单据界面各项目
现以销售增值税发票为例进行说明:见表4-1:
数据项 | 说 明 | 必填项(是/否) |
发票号码 | 根据用户定义的编码规则自动填充,用户也可以修改。如果编码规则选上允许修改则可修改,否则灰显;如果编码规则没有选上“使用编码规则”,则新增时发票号码为空,允许手工录入;在系统中发票号是唯一的。控制最大是255位; | 是 |
核算项目类别 | 可以选择客户、供应商或自定义核算项目类别。默认显示客户。此处显示的自定义核算项目类别为参数设置中新增的核算项目类别。 | 是 |
核算项目名称 | 根据选择的客户类别,录入相应的核算项目。可以直接录入相应代码,也可单击【资料】或F7查询获取,也可以支持F8和F9的模糊查询。根据〖基础资料〗→〖核算项目〗→〖客户〗中的一些预设信息资料,系统可以自动携带客户的银行账号、税号、部门、业务员的相关信息。 | 是 |
开票日期 | 即单据日期。仅指销售发票填开的日期。 | 是 |
财务日期 | 即登记入账的日期,系统根据财务日期自动判断该单据所属的会计期间。为保证应收款管理系统与总账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建议用户财务日期应与生成凭证的凭证日期保持一致。系统控制财务日期必须大于等于单据日期。 | 是 |
币别、汇率 | 新增时系统默认携带本位币,录入核算项目后,则回填核算项目属性中的结算币别;如果发生的业务为外币,选择原币后,系统自动显示〖基础资料〗→〖币别〗中的默认汇率,汇率允许修改。系统默认显示本位币及其汇率。对在销售管理系统录入的销售发票,其汇率显示维持原来的显示;在应收款管理系统录入的销售发票,其汇率按币别设置的换算公式显示。 | 是 |
年利率(%) | 反映应收款到期没有核销时,应计算利息的利率,以百分比表示。输出应计利息表时以此利率自动计算利息,否则应计利息表则为空。 | 否 |
销售方式 | 默认显示赊销, 不允许修改;如果与销售系统连用,则显示销售系统发票选择的销售方式。 | 是 |
往来科目 | 新增时,系统自动根据以下顺序携带内容:核算项目属性中的应收账款代码-系统设置中销售发票的科目;没有则为空,允许手工修改,支持F7选择;如果选上“启用调汇与对账”的选项,则此处只能录入和选择受控科目(科目选择受控于应收应付),如果单据已经审核,可以通过序时簿上的科目指定功能变更该内容,但变更后的科目必须是受控科目; | 是 |
结算方式 | 系统自动根据核算项目携带属性中的结算方式,允许手工修改,允许为空; | 否 |
摘要 | 支持手工录入。 | 否 |
源单类型(单据头) | 新增时默认为空,通过下拉菜单进行选择,内容包括:销售增值税发票;选单后此处内容不显示,回填产品明细的源单类型;单据保存后该字段不显示; | 否 |
源单编号(单据头) | 新增时默认为空,支持手工录入和F7查询;如果手工录入必须要求录入完整的单据号,录入后系统自动回填该单据的所有存在余额的条目;如果F7查询,则回填选中的条目;选单后此处内容不显示,回填产品明细的源单单号; | 否 |
整单折扣率(%) | 1、 启用整单折扣时界面可见,默认值为零; 2、 可手工录入。 | 否 |
整单折扣额 | 1、 启用整单折扣时界面可见,默认值为零; 2、 “折扣额计算基础”为含税金额时,整单折扣额=整单折扣率×整单折前价税合计;“折扣额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金额时,整单折扣额=整单折扣率×整单折前金额。 3、 手工录入整单折扣额后,整单折扣率自动清零。 | 否 |
收款计划 | 包括应收日期、收款金额和本位币收款金额。应收日期自动默认为开票日期,应收日期是您确定要收款的日期,并不一定等同于单据日期。此处录入的应收日期会影响到账龄分析表(按应收日期统计)的结果,同时也会影响到期债权列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应收计息表(按应收日期计算)的结果;如果在客户的基础资料中录入了收款条件,则应收日期会根据收款条件自动计算;如果没有收款条件但是在信用管理中进行了设置,则应收日期可以根据信用日期自动计算,收款金额自动取产品明细价税合计的汇总金额。您可以对默认信息进行修改,但收款计划的总金额必须与产品明细价税合计的汇总金额相等。本位币收款金额是根据收款金额、币别和汇率系统自动计算,不允许手工修改。如果选择 “允许修改本位币”, 该字段允许修改, 且不倒算汇率 | 是 |
商品代码 | 可以手工录入产品代码、手工录入产品助记码或通过F7快捷查询获得,并且F7支持多选物料,可以使用“SHIFT”、“CTRL”进行物料(商品)多选,在用户确定后可将选中的多条物料(商品)一次性返回至产品明细中。 | 是 |
商品或劳务名称 | 根据商品代码系统自动带出,不允许手工修改。 | 是 |
规格型号 | 根据商品代码系统自动带出,不允许手工修改。 | 是 |
辅助属性 | 只支持F7 查询,只有产品设置了辅助属性才可以选择;如果产品设置了辅助属性,则此处内容不能为空,否则不能保存; | 否 |
数量、单价 | 如果列宽不够,可能无法录入数据,只需拉宽输入框即可。如果录入红字发票,只需添加负号即可。单价小数精度取自商品属性中的设置,如果是手工输入,则取自手工输入值。 | 是 |
计量单位 | 新增时单位默认取物料的销售计量单位,可以修改,只能取本组固定换算率的计量单位; | 是 |
含税单价 | 允许手工录入或者通过运算得出,如果在商品基础资料中设置了销售价格,系统则在含税单价中自动带出销售价格,允许修改。如果销售系统选上“启用价格管理”系统参数,则含税单价执行价格管理中设置的价格规则。默认取产品属性中的单价精度,如果系统参数中已经设置了专用发票单价精度,则以其为准; | 是 |
折扣率(%) | 指销售时的折扣率,发票中的金额是扣除折扣后的金额。折扣率的精度位数与系统设置中的折扣率精度位数一致。 | 否 |
实际含税单价 | 1、 未启用整单折扣,实际含税单价=单价×(1-折扣率); 2、 启用整单折扣,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含税金额时,实际含税单价=[单价×(1-折扣率)×数量-整单折扣额分配]/数量;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金额时,实际含税单价=[单价×(1-折扣率)×数量-整单折扣额分配×(1+税率)]/数量。 3、 启用整单折扣后,该字段锁定。 | 是 |
折扣额 | 1、 根据【系统设置】—>【系统参数维护】界面的“供应链整体选项”的“折扣额计算基础”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折扣额计算基础”为含税金额时,折扣额=数量×含税单价×折扣率;“折扣额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金额时,折扣额=数量×含税单价×折扣率/(1+税率)。 2、 不允许修改。 | 否 |
整单折扣分配额 | 1、 启用整单折扣时界面可见,锁定不允许编辑。为整单折扣额分配到发票分录上的值; 2、 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含税金额时,整单折扣分配额= (整单折扣额/∑分录行的整单折前价税合计)×当前分录行的整单折前价税合计;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金额时,整单折扣分配额= (整单折扣额/∑分录行的整单折前金额)×当前分录行的整单折前金额。 | 系统控制 |
整单折前金额 | 1、 启用整单折扣时界面可见; 2、 整单折前金额=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 | 系统控制 |
金额 | 1、 未启用整单折扣,可手工录入,金额=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 2、 启用整单折扣,该字段锁定。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含税金额时,金额=[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整单折扣分配额]/(1+税率);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金额时,金额=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整单折扣分配额。 | 系统控制 |
税率 | 根据系统参数中的税率来源设置携带核算项目或者产品属性中的税率;允许修改,允许手工录入。 | 否 |
税额 | 1、 未启用整单折扣,税额=[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税率; 2、 启用整单折扣,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含税金额时,税额= {[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整单折扣额分配]/(1+税率)}×税率;当“折扣额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金额时,税额= [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整单折扣额分配]×税率。 | 系统控制 |
整单折前价税合计 | 1、 启用整单折扣时,通过bos设置界面可见; 2、 整单折前价税合计=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 | 系统控制 |
价税合计 | 价税合计=金额+税额 | 系统控制 |
金额(本位币) | 1、 销售普通发票中对“金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等列提供本位币金额信息的显示,分别列示在该列的后面,以不同颜色区分;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对“金额”、“税额”、“价税合计”等列提供本位币金额信息的显示,分别列示在该列的后面,以不同颜色区分; 2、 如果选上“允许修改本位币金额”的选项,当单据币别为外币时,金额本位币、税额本位币允许修改,但是不重算汇率(单据币别为本位币时除外),否则本位币金额一律由系统自动计算和填列,用户不得修改和操作;当启用整单折扣,整单折前金额本位币、税额本位币允许修改。 | 系统控制 |
源单类型 | 系统根据选单类型回填,不允许修改 | 否 |
源单单号 | 系统根据选单时选中的单据号回填,不允许修改; | 否 |
销售订单号 | 与销售系统连用,则显示销售系统发票的对应内容,不允许修改; | 否 |
部门 | 录入相应的部门。可以直接录入部门代码,也可单击【资料】或F7查询获取,同时支持F8模糊查询; 如果客户属性指定了分管部门,在录入客户名称后系统可以自动带出客户属性中的部门;如该部门已禁用则不携带。 当部门为空时,录入业务员能自动在此带出基础资料中设置好的职员所属部门(携带后可修改); 当单据的核算项目为部门时,此字段自动取核算项目内容,不可修改; 如果部门为空,在关联单据时可将被关联单据上的部门回填 | 否 |
业务员 | 录入相应的业务员。可以直接录入职员代码,也可单击【资料】或F7查询获取,同时支持F8模糊查询; 如果客户属性指定了分管职员,在录入客户名称后系统可以自动带出客户属性中的业务员;如该职员已禁用则不携带。 当部门为空时,录入业务员能携带基础资料中设置的职员所属部门到部门字段; 当单据的核算项目为职员时,此字段自动取核算项目内容,不可修改,同时无论部门是否为空,都自动携带职员对应的部门到部门字段; 如果业务员为空,在关联单据时可将被关联单据上的业务员回填 | 否 |
自定义字段 | 具体操作可参见《单据设计平台》的说明。对工业账套在升级前已经在发票上设置的自定义字段,如果需要在升级后在应收款管理系统的发票序时簿上查看,必须升级后先在工业自定义工具中重新保存发票模板;如果该自定义字段是关联属性显示的,则应收款管理系统暂不提供查看。 | 否 |
表4-1
如果进行了信用管理,则保存时如果超过设置的信用额度,系统还会自动给予提示。
下面是系统允许的有关数量、金额的一些特殊规则:见表4-2:
类型 | 举例 |
数量为零,金额为负 | 统一开具的销货折扣,当客户销售金额达到一定量时,统一给予一个销货折扣,此时即存在数量为零,金额为负的情况。 |
数量为零,金额为正 | 存在补差价问题时,即必须录入数量为零,金额为正的记录。 |
数量不为零,金额为零 | 存在赠品处理时,如销售100台台灯时,附送10台台灯的情况。此时这10台台灯即是数量不为零,金额为零的记录。 |
同一张发票中同时存在正负数记录 | 如销货折扣与销售发票开具在同一张单据上。 |
发票的明细记录不为零,但发票总金额为零 | 发票总金额为零时,该发票保存后自动核销。 |
表4-2
工具栏
相关内容见表4-3:
【新增】: | 用于单据的连续录入。 |
【保存】: |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保存。 |
【复制】: |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复制。 |
【删除】: |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删除。 |
【审核】: |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审核。 |
【打印】: |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打印,但必须先设置单据套打。 |
【预览】: |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预览,但必须先设置单据套打。 |
【插行】: | 用于在当前单据的单据体中插入分录,只有光标在单据体才有效。 |
【删行】: | 用于在当前单据的单据中删除指定的分录,只有光标在单据体才有效。 |
【资料】: | 用于在当前单据的字段中调出具体内容,可以使用该功能的字段包括:客户、部门、业务员、产品代码、计量单位。 |
【分配】: | 启用整单折扣界面可见,用于将单据头的整单折扣额分配到单据体各分录行的“整单折扣分配额”字段。在单据新增和编辑状态下,分配按钮有效。 |
【公式】: | 系统默认选上。选上时产品明细可以根据公式进行运算;否则需要手工录入。 |
【凭证】: | 在单据上可以生成凭证,但是单据必须保存并审核后才可以生成凭证,并且受 “使用凭证模板”参数控制。 |
【刷新】: | 在单据新增状态时灰显,修改状态才有效;使用刷新是将单据的数据恢复到修改前。 |
【消息】: | 用于在KIS系统内发送即时消息 |
【短信】: | 用于将发票的有关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指定人员 |
【邮件】: | 用于将发票的有关信息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指定人员 |
【退出】: | 退出单据界面。 |
表4-3
菜单栏
1、 文件:新增、保存、删除、复制、页面设置、打印预览、打印、打印设置、套打设置、消息、短信、邮件、退出;
2、编辑:插入一行、删除一行、删除所有分录(只有光标在产品明细和收款计划才有效);恢复、复制行、批量填充、查找、整单折扣分配;
3、数据:资料查询、刷新、审核、取消审核、公式、凭证、附件;
4、格式:行高、列宽、背景图案、冻结列、取消冻结列;
5、选项:保存后立即新增、连续新增携带处理、选单时需要过滤条件、选单时关联整单、*号标识必录项、批量填充只填充本列为空的行、使用辅助计量单位。
6、帮助:帮助手册。
1、连续新增携带处理:在您连续新增录入单据的情况下,如果选择此选项,系统将会把刚刚保存的上张单据的内容携带到本章单据上。包括:核算项目类别、核算项目、部门、业务员、币别、汇率。此选项适用于应收应付系统所有的单据。
2、单据头的“整单折扣额”在以下时点分配到分录行的“整单折扣分配额”:
1) 录入或修改“整单折扣率”或“整单折扣额”后,将光标移至其它字段时;
2) 点击“分配”按钮或“整单折扣分配”菜单或使用“分配”的快捷键;
3) 单据保存时;
4) 单据关联携带时。
3、当存在“整单折扣额”时,修改单据体的相关字段,如涉及“整单折扣额” 变化的情况,不自动分配“整单折扣额”到分录行的“整单折扣分配额”,需要在点击“分配”或保存时触发重新分配各行的“整单折扣分配额”以及其他相关字段的计算。
4、 销售增值税发票支持录入正数和负数并存的分录,因此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整单折扣的分配:
如整单折扣金额为正数,则只在正数分录行进行分配;如为负数,则只在负数分录行进行分配。当方向不一致时,给出提示:“整单折扣金额与单据金额合计值方向相反,请调整!”,且控制不能保存。
销售增值税发票多对多选单关联
1、销售增值税发票的选项菜单增加”选单时关联整单”,默认不选上,光标所在行返回;选上则光标所在单据的所有行返回。
2、销售增值税发票选单关联时,如果上游单据的部门和业务员不一致,则需要提示“选单的部门(业务员)不一致,是否继续?”,选择是则继续选单,但是发票的部门和业务员取第一张上游单据的部门和业务员,如果第一张上游单据没有部门和业务员信息,则往来依次取数,如果全部没有则为空;选择否则需要重新选单;
3、销售增值税发票在进行复制和复制行处理时,不处理复制关联关系;
4、多单选单时,控制选中单据必须同一核算项目以及同一币别,如果选中单据中存在不同核算项目名称或者不同币别的情况,不能进行下推操作,并且提示“选多张单据时,核算项目必须一致”或者“选多张单据时,币别必须一致”;
5、发票选单关联时,上游单据序时簿仍按照系统的默认方案进行显示,用户需重新进行设置。
6、对于蓝字发票—>红字发票线路,只处理将所有关联的蓝字发票上的“整单折扣金额”携带至红字发票的“整单折扣额”字段,不处理整单折扣金额的反写和扣减携带
修改发票
新增后的销售发票可以进行修改。如果销售发票进行了审核、核销、生成凭证等其他业务操作,则不允许修改,如要修改则必须取消相关操作。对于销售管理系统生成的销售发票,则可以对收款计划、摘要进行修改。
删除发票
在“发票序时簿”中选定要删除的销售发票,单击【删除】,可以进行删除操作。如果销售发票进行了审核、核销、生成凭证等其他业务操作,则不允许删除,如要删除则必须取消相关操作。对于销售管理系统生成的发票,不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审核发票
在“销售发票新增”界面,或“销售发票修改”界面,单击【审核】,可以对销售发票进行审核操作。审核后的销售发票不允许修改。对于销售管理系统生成的销售发票,审核操作也在销售系统完成。应收款管理系统不能对此类发票进行审核操作。
生成凭证
销售发票保存并审核后,单击【凭证】,或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单击【凭证】,可立即进行生成凭证操作。如果〖系统设置〗→〖应收款管理〗→〖系统参数〗→“凭证处理”页签中选择了<使用凭证模板>,则发票上生成凭证调用凭证模板生成;否则不调用凭证模板直接生成凭证。
复制发票
销售发票保存后,单击【复制】,可进行复制销售发票操作,自动复制一张与原单内容一致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的源单类型、源单单号不能复制。通过复制销售发票可以加快发票的录入。复制后的销售发票自动为未审核、未核销状态。
当“折扣额计算基础”选项值在“不含税金额”和“含税金额”之间切换后,发票复制时不根据新选项进行折扣额的重新计算。
打印、预览发票
在销售发票界面,单击【打印】,可以打印销售发票;单击【预览】,可以预览销售发票。不过,打印、预览销售发票前必须先通过〖文件〗→〖套打设置〗选择销售发票对应的套打类型。
由于KIS 旗舰版对应收应付单据使用新的单据模板,如果升级用户需要继续以前使用的单据套打必须重新定义全部的套打关键字,否则无法进行单据的打印和预览,并且是在工业单据套打或者商业单据套打重新指定单据类型后再定义套打关键字。如果升级用户不需要使用以前设置的单据套打,可以在套打设置中注册有“新单据”字样的单据套打即可。
4.4退出
在“发票序时簿”界面,单击【退出】,退出发票的操作界面,返回金蝶KIS主界面。
销售发票
本文2024-09-22 16:12:42发表“kis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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