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台账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针对销售开发的房产项目,需要根据法规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该纳税调整需要根据卖房预售毛利额、结转毛利额、销售产生的税金等进行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台账功能允许用户手工分项目分期间录入房地产销售的未完工收入(销售未完工转完工确认收入)、对应收入的毛利额(毛利率)和实际缴纳的税金。
目前已支持年度申报时从该台账取数计算纳税调整计算。
1.2 应用场景
设置为房开业务调整取数规则的新取数源,解决因财务未按项目单独核算而无法直接取数使用的问题。
1.3 系统路径
【税务云】→【企业所得税】→【税务台账】 →【其他税务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台账】
1.4 关键字段/按钮说明
1.4.1 关键字段说明
面板名称 | 字段名称 | 详细解释 |
基本信息 | 房地产项目编号 | 手工填写 |
房地产项目名称 | 手工填写 | |
申报类型 | 企业所得税申报类型,可选预缴或汇算清缴,该选择将影响后续取数,建议按台账实际需求设置 | |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台账 | 会计期间起、止 | 对应业务、财务数据发生的时间期间,按照自然月、自然季、自然年进行选择,多行会计期间不允许有重叠部分 |
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 |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
预计计税毛利率 | 填报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项目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 | |
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 x “预计计税毛利率” | |
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当期纳税调整额 | =“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
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台账 | 会计期间起、止 | 对应业务、财务数据发生的时间期间,按照自然月、自然季、自然年进行选择,多行会计期间不允许有重叠部分 |
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
预计计税毛利率 | 填报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项目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 | |
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x “预计计税毛利率” | |
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 | |
当期纳税调整额 | =“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台账》的当期纳税调整额 |
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 | =《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台账》的当期纳税调整额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台账》的当期纳税调整额 - 《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台账》的当期纳税调整额 |
1.4.2 关键按钮说明
无新增关键按钮
2 主要操作-新增台账
前提条件
无特别前提条件
操作步骤
-步骤1: 手工新增房地产项目编号、名称及选取申报类型
-步骤2:按业务、财务发生时间手工录入对应期间的各字段数据
-步骤3:系统自动完成“当期纳税调整额”等字段的计算
-步骤4:保存退出
后续操作
至【税务云】→【企业所得税】→【基础设置】 →【年报申报项规则配置】 →【特殊事项调整】,取数项目选择“8010501 特定业务收入及预计毛利额” 和 “8010502 实际发生的税金”进行取数规则的详细配置,配置完成后,可按照常规申报底稿编制流程进行操作。
变更记录
产品版本 (季度版本号/patch补丁号) | 更新内容 | 更新日期 |
V6.0.4 | 初始版本 | 2023年12月 |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台账
本文2024-09-22 23:02:38发表“云星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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