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

栏目:kis知识作者:金蝶来源:金蝶云社区发布:2024-09-22浏览:1

合同资料

1 功能介绍

该模块主要是用来对合同进行各种维护,如新增、修改、删除等。


    设定合同序时簿的查询条件


    浏览查询、引出、打印、预览合同序时簿


    新增、修改、删除、审核、关闭、打印、预览合同


    退出

1.2 路径

选择〖财务会计〗→〖应收款管理〗→〖合同〗→〖合同资料-维护〗进入该处理过程。

2 主要操作


2.1  设定合同序时簿的查询条件

在系统弹出的“合同序时簿的过滤条件设置”界面,您可以对合同序时簿的输出范围进行设置。在此界面中,将执行以下步骤: 


    1、  选择事务类型,通过下拉菜单实现,内容包括合同(应收)、初始化合同(应收)、全部应收合同;


    2、  输入查询条件, 包括选择序时簿显示的内容以及具体的查询字段。序时簿显示内容有合同(应收)或初始化合同(应收)(即单据头字段的内容)、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其中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只可任选其一。具体的查询字段列表中单据头字段系统默认显示,至于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中的字段根据是否选上而显示,此外还提供了部门代码、业务员代码。


    3、  选择“高级”页签,在该界面选择要过滤的字段作为列表查询的列头,并定义列与列之间的条件关系。在输入查询数据后,将依据列与列之间条件关系(行与行之间的关系为或)组合“条件”页签的查询条件生成最终的查询条件。


    4、  选择排序字段,具体的排序字段列表中单据头字段系统默认显示,至于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中的字段根据是否选上而显示,系统对排序字段提供了升序和降序的选择。


    5、  保存查询方案;在方案保存界面提供了“方案共享给其他用户”的选项,默认不选上,选中时目前操作者保存的查询方案其他用户只可以查看,其他用户不能修改和保存;如果修改查询方案系统默认自动保存修改后的内容。


    6、  显示隐藏列,具体的显示字段中单据头字段系统默认显示,至于收款计划和产品明细中的字段根据是否选上而显示;可以通过“上移”和“下移”按钮移动字段在序时簿上的显示位置。


    7、  单据状态,包括审核状态(未审核、已审核、全部)、关闭状态(未关闭、已关闭、全部)。


2.2 浏览查询、引出、打印、预览合同序时簿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过滤条件”界面,单击【确认】,系统即进入“合同(应收)序时簿”界面,界面中列示了所有满足条件的合同(应收)。单击【取消】,则不进入“合同(应收)序时簿”界面。单据和序时簿公用功能参考“金蝶KISBOS用户手册”说明。


在此界面中,将执行以下操作:


    1、  查看、修改合同(应收);


    2、  审核、成批审核、取消审核、成批反审合同(应收);


    3、  下查销售发票;


    4、  复制合同(应收);


    5、  合同(应收)下推;


    6、  打印、预览合同(应收);


    7、  打印、预览合同(应收)序时簿;


    8、  引出合同(应收)序时簿。


  • 查看、修改合同(应收)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单击【查看】,可以调出合同(应收)查看界面,在此界面不允许修改合同(应收),并且查看界面的所有内容均是灰显。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单击【修改】,可以调出合同(应收)的修改界面,在此界面可以对合同(应收)上的项目进行修改。


  • 审核、成批审核、取消审核、成批反审合同(应收)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单击【审核】,可以对合同(应收)进行审核操作。选择〖编辑〗→〖取消审核〗,可以对合同(应收)进行反审操作。通过〖成批审核〗、〖成批反审〗可以对合同(应收)进行批量操作。


  • 下查销售发票


选中一条合同(应收)记录,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单击【下查】,可以调出该合同(应收)下推生成的应收款管理系统销售发票,目前提供销售普通发票和销售增值税发票的页签,以序时簿的格式显示。


  • 复制合同(应收)


合同(应收)序时簿上单击【复制】,可以对光标指定合同(应收)进行按单复制功能,自动复制一张或多张与原单内容一致的合同(应收),系统出现相应提示“复制单据成功(源单据**号,新单据**号)”。复制生成的合同(应收)是未审核、未核销状态。


合同(应收)序时簿的编辑菜单选择“按单复制”,可以对光标指定合同(应收)进行按单复制的操作,自动复制一张或多张与原单内容一致的合同(应收)。


合同(应收)序时簿的编辑菜单选择“按分录合并复制”,可以将不同合同(应收)的指定分录复制到新的合同(应收)上。


  • 合同(应收)下推


合同(应收)提供了下推生成单据的功能,包括下推生成销售普通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销售增值税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销售发票(普通)、销售发票(专用)、收款单、预收单、应收退款单、其他应收单、销售订单(销售管理系统)。


合同(应收)下推单据是执行的是钩稽关系。系统控制只有已审核未关闭的合同(应收)才能下推生成销售发票、销售订单,并且合同必须存在产品明细同时过滤条件选上显示产品明细。


合同(应收)下推销售订单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的下推菜单选择销售订单时,系统根据指定的合同(应收)自动生成一张销售订单,并且调出销售订单界面,可以修改并保存;如果用户不保存下推生成的销售订单则下推不成功。合同(应收)下推销售订单时,系统将合同(应收)单据头信息以及产品明细(完全执行数量的产品明细除外)全部携带到销售订单的相应内容上。保存下推生成的销售订单时,系统需要对销售订单的明细行进行“订单已执行基本数量+本订单基本数量是否大于对应合同明细行的数量”的检测,如果大于则提示“订单存在物料数量超出合同未执行数量,不得保存!”,反之则可以正常保存销售订单;如果在下推销售订单界面增加非合同产品明细的明细行后保存时也要进行上述检验。合同(应收)下推的销售订单成功保存后,系统自动将销售订单产品明细的基本数量回填合同对应明细行的“订单执行基本数量”。合同(应收)下推生成的销售订单保存后是未审核未核销状态。如果合同(应收)明细行的数量与订单执行基本数量一致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明细行控制不能再进行下推销售订单,但是合同还是未关闭状态。 如果合同(应收)明细行存在只有数量而没有金额、单价的情况下,系统应当可以正常下推销售订单和执行订单的数量跟踪。如果合同(应收)


在原来一张合同下推订单、发票的基础上支持多张合同同时下推一张订单、发票。允许下推订单、发票的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已审核的


    未关闭的;


    其剩余关联数量不为0的;


    其剩余关联金额不为0的;


合同序时簿必须是选上“产品明细”时,才支持下推订单、发票,否则提示“不能进行下推操作,合同序时簿必须选择显示产品明细!”


在合同序时簿选中多张合同的产品明细后,通过下推菜单选择订单,系统根据选中合同的产品明细下推生成一张订单,将选中合同的产品明细内容全部回填订单单据体对应的内容上,在调出的订单界面单据头的源单类型默认回填合同(应收/应付),并且将选中的合同号以及对应合同行号内容分别回填订单产品明细行的源单单号(表体)、源单行号(表体)以及合同号(表体)、合同行号(表体)。

  


                               

1)    在多张合同同时下推订单时,需要控制选中的多张合同必须是同一客户(供应商)和同一币别;如果选中合同中存在不同客户(供应商)或者不同币别的情况,不能进行下推操作,并且提示“多单下推时,客户(供应商)必须唯一”或者“多单下推时,币别必须唯一”;如果选中合同中存在不同部门、业务员的情况,系统提示“多单下推时,部门或业务员不唯一,是否继续?”选择是则下推生成订单的部门和业务员取第一张合同的部门和业务员,选择否则退出下推操作;


2)    合同下推订单时,不支持分录合并下推的处理,即合同选中了多少条分录,在订单上就存在多少条分录;



  • 合同(应收)下推销售发票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的下推菜单选择销售普通发票或者销售增值税发票时,系统根据指定的合同(应收)自动生成一张销售发票,并且调出销售发票的界面,可以修改并保存;如果用户不保存下推生成的销售发票则下推不成功。合同(应收)下推销售发票时,系统将合同(应收)单据头信息以及产品明细(完全执行数量的产品明细除外)全部携带到销售发票的相应内容上,合同(应收)的收款计划也是全部携带到销售发票上。保存下推生成的销售发票时,系统需要对销售发票的明细行进行“发票已执行数量+本发票数量是否大于对应合同明细行的数量”的检测,如果大于则提示“发票存在物料数量超出合同未执行数量,不得保存!”,反之则可以正常保存销售发票;如果在下推销售发票界面增加非合同产品明细的明细行后保存时也要进行上述检验。合同(应收)下推的销售发票成功保存后,系统自动将销售发票产品明细的数量回填合同对应明细行的“发票执行数量”。合同(应收)下推生成的销售发票保存后是未审核未核销状态。如果合同(应收)明细行的数量与发票执行数量一致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明细行控制不能再进行下推销售发票,但是合同还是未关闭状态。如果合同(应收)明细行存在只有数量而没有金额、单价明细行的情况下,系统应当可以正常下推销售发票和执行发票的数量跟踪。 


合同(应收)下推生成销售发票只提供按分录下推。按分录下推时,合同(应收)序时簿过滤条件必须选上显示产品明细,系统根据光标制定的合同产品明细进行下推生成销售发票。


合同(应收)下推生成销售发票时是携带合同的含税单价进行运算,因此合同(应收)多次下推生成销售发票后发票上的金额是按合同含税单价计算出来的,而不是合同的价税合计余额。


目前合同只支持下推应收款管理系统的销售发票,也支持下推物流系统的销售发票。


在合同序时簿选中多张合同的产品明细后,通过下推菜单选择发票,系统根据选中合同的产品明细下推生成一张发票,将选中合同的产品明细内容全部回填发票单据体对应的内容上,在调出的发票界面产品明细的源单类型默认回填合同(应收/应付),并且将选中的合同号以及对应合同行号内容分别回填发票产品明细行的源单单号(表体)、源单行号(表体)以及合同号(表体)、合同行号(表体)。



    

1)       在多张合同同时下推发票时,需要控制选中的多张合同必须是同一客户(供应商)和同一币别;如果选中合同中存在不同客户(供应商)或者不同币别的情况,不能进行下推操作,并且提示“多单下推时,客户(供应商)必须唯一”或者“多单下推时,币别必须唯一”;如果选中合同中存在不同部门、业务员的情况,系统提示“多单下推时,部门或业务员不唯一,是否继续?”选择是则下推生成订单的部门和业务员取第一张合同的部门和业务员,选择否则退出下推操作;

2)       合同下推发票时,不支持分录合并下推的处理,即合同选中了多少条分录,在发票上就存在多少条分录;

 

      

合同下推订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于各单据计算公式中【价税合计】算法不一致,在某些情况下相同数量、相同单价的合同数据,下推到增值税或订单时,由于价税合计超过合同的价税合计一分钱,系统将提示:“价税合计超过可钩稽数值”后,无法执行下推操作。

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可以将工具栏的【公式】不选上,手工修改增值税发票或订单的【金额】或【税额】后即可。



  • 合同(应收)下推销售发票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的下推菜单选择销售普通发票或者销售增值税发票时,系统根据指定的合同(应收)自动生成一张销售发票,并且调出销售发票的界面,可以修改并保存;如果用户不保存下推生成的销售发票则下推不成功。合同(应收)下推销售发票时,系统将合同(应收)单据头信息以及产品明细(完全执行数量的产品明细除外)全部携带到销售发票的相应内容上,合同(应收)的收款计划也是全部携带到销售发票上。保存下推生成的销售发票时,系统需要对销售发票的明细行进行“发票已执行数量+本发票数量是否大于对应合同明细行的数量”的检测,如果大于则提示“发票存在物料数量超出合同未执行数量,不得保存!”,反之则可以正常保存销售发票;如果在下推销售发票界面增加非合同产品明细的明细行后保存时也要进行上述检验。合同(应收)下推的销售发票成功保存后,系统自动将销售发票产品明细的数量回填合同对应明细行的“发票执行数量”。合同(应收)下推生成的销售发票保存后是未审核未核销状态。如果合同(应收)明细行的数量与发票执行数量一致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明细行控制不能再进行下推销售发票,但是合同还是未关闭状态。如果合同(应收)明细行存在只有数量而没有金额、单价明细行的情况下,系统应当可以正常下推销售发票和执行发票的数量跟踪。 


合同(应收)下推生成销售发票只提供按分录下推。按分录下推时,合同(应收)序时簿过滤条件必须选上显示产品明细,系统根据光标制定的合同产品明细进行下推生成销售发票。


合同(应收)下推生成销售发票时是携带合同的含税单价进行运算,因此合同(应收)多次下推生成销售发票后发票上的金额是按合同含税单价计算出来的,而不是合同的价税合计余额。


目前合同只支持下推应收款管理系统的销售发票,也支持下推物流系统的销售发票。


在合同序时簿选中多张合同的产品明细后,通过下推菜单选择发票,系统根据选中合同的产品明细下推生成一张发票,将选中合同的产品明细内容全部回填发票单据体对应的内容上,在调出的发票界面产品明细的源单类型默认回填合同(应收/应付),并且将选中的合同号以及对应合同行号内容分别回填发票产品明细行的源单单号(表体)、源单行号(表体)以及合同号(表体)、合同行号(表体)。

 


   

1)       在多张合同同时下推发票时,需要控制选中的多张合同必须是同一客户(供应商)和同一币别;如果选中合同中存在不同客户(供应商)或者不同币别的情况,不能进行下推操作,并且提示“多单下推时,客户(供应商)必须唯一”或者“多单下推时,币别必须唯一”;如果选中合同中存在不同部门、业务员的情况,系统提示“多单下推时,部门或业务员不唯一,是否继续?”选择是则下推生成订单的部门和业务员取第一张合同的部门和业务员,选择否则退出下推操作;

2)       合同下推发票时,不支持分录合并下推的处理,即合同选中了多少条分录,在发票上就存在多少条分录;

    

合同下推订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于各单据计算公式中【价税合计】算法不一致,在某些情况下相同数量、相同单价的合同数据,下推到增值税或订单时,由于价税合计超过合同的价税合计一分钱,系统将提示:“价税合计超过可钩稽数值”后,无法执行下推操作。

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可以将工具栏的【公式】不选上,手工修改增值税发票或订单的【金额】或【税额】后即可。



 

  • 打印、预览合同(应收)


对合同(应收)设置了单据套打后,可以选择〖文件〗→〖连续打印全部单据〗、〖连续打印所选单据〗、〖连续打印预览全部单据〗、〖连续打印预览所选单据〗对合同(应收)进行连续打印和连续预览。


        打印、预览合同(应收)序时簿


选择〖文件〗→〖打印预览〗,或单击【预览】,可预览合同(应收)序时簿。选择〖文件〗→〖打印〗,或单击【打印】,可打印合同(应收)序时簿。


        引出合同(应收)序时簿


选择〖文件〗→〖引出内部数据〗,可以引出合同(应收)序时簿,引出格式可以为多种形式,如电子报表格式,文本格式等等。


2.3 新增、修改、删除、审核、关闭、打印、预览合同

合同在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应合同的管理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1、新增合同


单击【新增】,进入“合同新增”界面,进行手工录入。


    单据界面各项目


    相关内容见表2-1:

字段

说明

必填项

合同种类

系统预设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两类,您可以在类型维护中设置自己的合同分类。

合同名称

是指合同(应收)的名称,只支持手工录入。

合同号

根据用户定义的编码规则自动填充,用户也可以进行修改。应收和应付系统的合同号允许一样。

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的日期。对于以前版本的合同资料此处可能显示为空。您可以在审核前补录正确的合同日期。

币别

新增时系统默认携带本位币,录入核算项目后,则回填核算项目属性中的结算币别。

汇率

系统默认显示本位币及其汇率。。

版本号

1、字段锁定,不可编辑。2、执行变更时,在原先的版本号基础上顺序递增。

变更日期

字段锁定。执行变更时,默认为系统服务器日期。

变更原因

当执行变更时,此字段可以编辑,支持录入多行文字。

变更人

字段锁定。变更成功保存后,将当前用户更新到此字段。

折扣方式

可以为空,仅起参考作用。您可以在类型维护中进行折扣方式的分类。

实际含税单价

在“折扣率”后面,反映产品的折扣后价格,允许手工录入

税额

在“税率”后面,反映产品的税额,允许手工录入;

税额(本位币)

在“税额”后面,不允许修改,系统按税额、汇率自动计算;

总金额

支持手工录入。如果录入存货金额则系统将存货价税合计的合计金额回填此处。总金额必须等于付款金额合计,可以不等于存货价税合计的合计金额。

收款计划明细表

包括应收日期、收款金额和本位币收款金额。收款计划的金额合计必须与合同中的总金额相等。如果录入了总金额则收款金额默认取总金额;如果录入产品明细则收款金额自动取产品明细价税合计的汇总金额。本位币收款金额是根据收款金额、币别和汇率系统自动计算,不允许手工修改。

产品明细

商品明细可以录入,也可以为空。当录入商品明细资料时,合同总金额自动取商品明细合计栏的价税合计数。当不录入商品明细资料时,您可以手工录入合同总金额,由于没有产品明细资料,此时您无法查看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如果在商品属性中设置了参考售价,则在录入商品代码后系统自动在含税单价处带出参考售价。允许录入数量为0金额不为0的产品明细,允许录入数量不为0金额为0的产品明细,控制不能录入数量和金额同时为0的产品明细。

折扣率

指销售时的商业折扣率,合同中的金额是扣除折扣后的金额。折扣率的精度位数与系统参数中的折扣率精度位数一致。

折扣额

1、      根据【系统设置】—>【系统参数维护】界面的“供应链整体选项”的“折扣额计算基础”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折扣额计算基础”为含税金额时,折扣额=数量×含税单价×折扣率;“折扣额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金额时,折扣额=数量×含税单价×折扣率/(1+税率)。

2、      不允许修改。

订单执行基本数量

记录合同下推销售订单时的基本数量以及销售订单关联合同的基本数量;如果合同明细行的订单执行基本数量超过合同基本数量则不能下推销售订单或者销售订单不能保存。该字段只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显示,合同界面不能查看,系统自动根据上述合同执行流程自动回填订单基本计量单位的数量,不允许修改。对于工业账套关联合同的销售订单作废后进行反作废操作时目前暂时不提供在此处回填。

发票执行数量

记录合同关联发票的数量,包括合同下推销售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和销售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和销售管理系统)关联合同。该字段只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显示,合同界面不能查看,系统自动根据上述合同执行流程自动回填发票计量单位的数量,不允许修改。对于工业账套关联合同的销售发票(销售管理系统)作废后进行反作废操作时目前暂时不提供在此处回填。

发票执行基本数量

记录合同关联发票的基本数量,包括合同下推销售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和销售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和销售管理系统)关联合同。如果合同明细行的发票执行基本数量超过合同基本数量则不能下推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不能保存。该字段只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显示,合同界面不能查看,系统自动根据上述合同执行流程自动回填发票基本计量单位的数量,不允许修改。对于工业账套关联合同的销售发票(销售管理系统)作废后进行反作废操作时目前暂时不提供在此处回填。

源单类型(单据头)

新增时默认为空,通过下拉菜单进行选择,内容包括:商业机会;选单后此处内容不显示,回填产品明细的源单类型;单据保存后该字段不显示;

源单编号(单据头)

新增时默认为空,支持手工录入和F7查询;如果手工录入必须要求录入完整的单据号,录入后系统自动回填该单据的所有存在余额的条目;如果F7查询,则回填选中的条目;选单后此处内容不显示,回填产品明细的源单单号;

附注

为一些文本信息,您可以在此处录入合同的补充条款等。

表2-1



    工具栏


    相关内容见表2-2:

【新增】:

用于单据的连续录入。

【保存】: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保存。

【打印】: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打印,但必须先设置单据套打。

【预览】: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预览,但必须先设置单据套打。

【复制】: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复制。

【审核】: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审核。

【反审核】: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反审核。

【删除】: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删除。

【插行】:

用于在当前单据的单据体中插入分录,只有光标在单据体才有效。

【删行】:

用于在当前单据的单据中删除指定的分录,只有光标在单据体才有效。

【关闭】: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关闭。

【打开】:

用于对当前单据的打开。

【公式】:

系统默认选上。选上时产品明细可以根据公式进行运算;否则需要手工录入。

【资料】:

用于在当前单据的字段中调出具体内容,可以使用该功能的字段包括:对方单位、部门、业务员、折扣方式、产品代码、计量单位。

【刷新】:

在单据新增状态时灰显,修改状态才有效;使用刷新是将单据的数据恢复到修改前。

【消息】:

用于系统内发送即时消息

【短信】:

用于将发票的有关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指定人员

【邮件】:

用于将发票的有关信息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指定人员

【退出】:

退出单据界面。

表2-2


    合同(应收)下推路线


合同是企业管理的源头单据,为满足各行各业的不同的管理模式,系统提供了灵活的业务路线:


    合同→销售订单


    合同→销售发票(普通): 指销售系统录入的销售普通发票


    合同→销售发票(专用): 指销售系统录入的销售专用发票


    合同→销售普通发票 :   指应收款管理系统录入的销售普通发票


    合同→销售增值税发票 : 指应收款管理系统录入的销售增值税发票


    合同→其他应收单


    合同→收款单


    合同→预收单


    合同→应收退款单


    合同(应收)运算公式


单据中各单价、金额字段之间的换算关系描述如下:


1)      当光标离开“数量”字段时,对本行依次执行下列计算并更新对应字段:


价税合计=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


金额=价税合计-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税率


不含税单价=金额÷(1-折扣率)÷数量


2)      当光标离开“不含税单价”字段时,对本行依次执行下列计算并更新对应字段:


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


价税合计=数量×不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


金额=价税合计-数量×不含税单价×(1-折扣率)×税率(需截位)


3)      当光标离开“折扣率”的时候,系统需要执行下列计算和更新:


价税合计=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


金额=价税合计-数量×含税单价×(1-折扣率)÷(1+税率)×税率


4)      当光标离开“金额”的时候,系统需要执行下列计算和更新:


注意:保持价税合计不变


不含税单价=金额÷(1-折扣率)÷数量


税率=(价税合计-金额)÷金额×100%(可不计算)


5)      当光标离开“税率”的时候,系统需要执行下列计算和更新:


注意:保持价税合计不变


金额=价税合计-价税合计÷(1+税率)×税率


不含税单价=金额÷(1-折扣率)÷数量


6)      当光标离开“含税单价”的时候,系统需要执行下列计算和更新:


价税合计=含税单价×数量×(1-折扣率)


金额=价税合计-含税单价×数量×(1-折扣率)÷(1+税率)×税率


不含税单价=金额÷(1-折扣率)÷数量


7)      当光标离开“价税合计”的时候,系统需要执行下列计算和更新:


金额=价税合计-价税合计÷(1+税率)×税率(需截位)


含税单价=价税合计÷(1-折扣率)÷数量


不含税单价=金额÷(1-折扣率)÷数量


8)      不论光标离开哪一个字段,系统都要最后执行以下公式:


本位币价税合计=价税合计×汇率


本位币金额=本位币价税合计-本位币价税合计÷(1+税率)×税率


                      

2、修改合同(应收)


新增后的合同(应收)可以进行修改。如果合同(应收)进行了审核、关联其他单据的操作,则不允许修改,如要修改则必须取消审核、在发票等单据中取消关联合同(应收)操作。


3、删除合同(应收)


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中选定要删除的合同(应收),单击【删除】,可以进行删除操作。如果合同(应收)进行了审核、关闭操作,则不允许删除,如要删除则必须取消审核、取消关闭操作。如果合同(应收)已被销售发票、其他应收单、收款单等关联时,也不允许删除,要删除已被发票等其他单据关联的合同(应收),则必须先在发票等单据中取消关联。


4、审核合同(应收)


合同(应收)提供审核功能,审核后的合同(应收)才可以被销售发票、其他应收单等单据引用以及下推发票和订单。在合同(应收)新增界面,单击【审核】,可以对合同(应收)进行审核操作。审核后的合同(应收)不允许修改。如要修改必须先进行反审核。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销售发票、其他应收单、收款单、预收单、应收票据、退款单均可以关联合同(应收),也可以在合同(应收)序时簿上直接下推销售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和销售订单(销售管理系统)。关联合同(应收)后,您可以在输出往来对账单时选择按合同进行统计,同时您也可以查看相关的合同金额执行明细表、合同执行情况汇报表等。


在销售管理系统中,销售发票、销售订单可以关联合同。具体操作可以参见销售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5、复制合同(应收)


合同(应收)保存后,单击【复制】,或在“合同(应收)序时簿”界面,单击【复制】,可进行复制合同(应收)操作,自动复制一张与原单内容一致的合同(应收)。通过复制合同(应收)可以加快合同的录入。复制后的合同(应收)自动为未审核状态。


6、关闭合同(应收)


合同(应收)提供关闭和打开的功能,关闭后的合同(应收)(也即执行完毕的合同)不能再被销售发票、其他应收单引用,也不能下推销售发票(应收款管理系统)和销售订单(销售管理系统)。在合同(应收)新增界面,单击【关闭】,可以对合同(应收)进行关闭操作,关闭后的合同(应收)不再允许参与关联操作。如果要对合同(应收)进行新的补充规定,可通过单击【打开】来取消关闭。目前对于合同(应收)的关闭操作只能手工执行。


7、打印、预览合同(应收)


在合同(应收)界面,单击【打印】,可以打印合同(应收);单击【预览】,可以预览合同(应收)。不过,打印、预览合同(应收)前必须先通过〖文件〗→〖套打设置〗选择合同(应收)对应的套打类型。


2.4 合同变更

通过此功能可对已被关联及执行的合同进行相关修改。但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审核;


(2)     未关闭;


1、 变更方法


在合同序时簿选定需变更的合同后点击“编辑”下拉菜单中的“合同变更”, 进入合同变更界面,此时下列字段将可以修改。


产品明细:<数量>、<含税单价>、<折扣率>、<税率>、<备注>字段。


单据头  :<摘要>、<附注>字段。


自定义字段:文本型、日期型、自定义核算项目字段不论其在单据头还是单据体。


其他未提及字段或字段类型都不支持变更。


2、 变更规则


合同变更执行一次只能针对一张合同进行操作;


在合同执行“合同变更执行”界面,不能使用【首张】、【前张】、【后张】、【末张】、【新增】、【复制】、【审核】、【反审核】、【关闭】、【打开】等按钮;


已经关闭或者未审核的合同不能进行变更执行操作;


    增加或减少合同数量


对于合同已存在的产品(物料)上进行变更或减少数量,保存时需要同时遵循以下规则:


    修改后合同数量>=合同发票(订单)关联数量,否则不能保存并且提示“合同产品明细(***)修改后数量(***)小于合同发票(订单)执行数量(***),不能保存修改!”


    修改后合同金额>=合同关联金额,否则不能保存并且提示“合同产品明细(***)修改后金额(***元)小于合同的**(订单、发票、收付款)执行金额(***元),不能保存修改!”


勾选系统参数“允许执行金额或执行数量超过合同金额或数量”,合同变更时,不控制变更数量、金额必须大于等于关联数量、金额。


合同关联金额包括:


    1)发票关联金额;


    2)收款关联金额;                       

                                          


    增加或删除合同产品明细


对于在合同上删除产品明细,保存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当合同的“发票关联数量”或者”订单关联数量”大于零,则该条产品(物料)明细不能被删除,删除时提示“合同产品明细(***)已被关联,不能删除!”;


1)    只要合同的“发票关联数量”与“订单关联数量”同时等于零,则该条产品(物料)明细允许被删除;删除时,系统提示“是否确定删除产品明细(***)?”,选择是则删除,选择否则不删除;


2)    对增加合同的产品(物料)明细,系统没有任何控制;


                                         

    合同含税单价和折扣率


对合同某个已存在的产品(物料),允许修改合同含税单价和折扣率,但是修改含税单价、折扣率后必须重算合同的价税合计,并且按以下规则控制:


修改后合同金额>=合同关联行金额,否则不能保存并且提示“合同产品明细(***)修改后金额(***元)小于合同执行金额(***元),不能保存修改!”


合同关联金额包括:


    1)发票关联金额;


    2)收款执行金额;

                           

    修改合同税率


对合同某个已存在的产品(物料),允许修改合同的税率,但是修改税率后,保持合同的价税合计不变,只是重算合同的金额,其他不控制。


对于其他状态的合同,其单据状态会影响变更执行的操作:


1)如果选择已关闭的合同进行变更执行操作时,系统不允许变更执行该合同,并且提示“该合同已关闭,不能变更执行!”;


2)如果选择未审核的合同进行变更执行操作时,系统不允许变更执行该合同,并且提示“该合同尚未审核,不能变更执行,请使用修改功能!”;


3、 变更查询


合同变更后,具有变更查询权限的用户可以按版本号查询变更历史:


如果合同有多次变更,用户可以选择查询起始版本号,系统只显示起始版本号以后的变更历史记录;


查询结果按版本号升序排列;然后再列出表头的变更字段,最后按照物料行号进行升序排列;


合同的所有变更分成三种类型记录:新增,修改,删除。


合同资料

1 功能介绍该模块主要是用来对合同进行各种维护,如新增、修改、删除等。 设定合同序时簿的查询条件 浏览查询、引出、打印、预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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