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关于业务对象的3种创建方式的区别(新建复制继承)
【业务对象创建方式介绍】
业务对象的创建方式有新建、复制、继承三种:
新建:基于空白对象创建,不受任何约束,灵活度高,元素、菜单都需要自行添加。常用于动态表单、移动业务的开发。
复制:原对象复制出新的业务对象,对原对象与新对象的改动不会相互影响。常用于动态表单、移动业务的开发。
继承:继承原对象的元数据、界面元素以及相关属性,创建出新的业务对象。常用于基础资料、单据的开发。
1、对新对象的改动、增加字段,不影响原对象;
2、原对象的改动、增加字段,新对象会感知并体现出来 ;
3、原对象字段不得删除,关键属性不得修改;
开发说明:
1、BOS平台的基对象模版位置是【BOS-基对象模版】,各业务领域的子系统下有基于BOS基对象模版封装的业务单据模版。
2、自定义基础资料、单据的开发一般可以继承【BOS-基对象模版】。
3、基础资料——需要多组织下分配管控的选择【1.2或1.2.1 组织管控基础资料模版】;公共基础资料可以选择【1.1 不受组织管控基础资料模版】
4、单据——常见继承【1.2业务单据模版】,已封装了标准的单据状态字段。注意,如果选择【1.单据模版】,该模板没有封装标准的单据状态字段,后续单据若要配置提交、审核、反审核等必须先按照标准产品要求添加单据状态字段及状态值,可以参考【1.2业务单据模版】预设的数据状态字段。
5、如果复制金蝶标准产品的单据、基础资料来开发,需要移除预设的服务、校验规则、插件等,原有预设插件、服务可能会运行不了。
【元数据差异说明】
不同创建方式体现出来的元数据差异主要在元数据表T_META_OBJECTTYPE的字段FBASEOBJECTID、FDEVTYPE、FINHERITPATH、FKERNELXML。
<1>新建
<2>复制
【注意】复制时,被复制对象的继承关系也会被一起复制过来。
<3>继承
<4>扩展
新建、复制和继承都会产生一个全新的独立存在的业务对象。而扩展则是对已有业务对象的一种补充和调整,扩展必须依附于某个业务对象,不能独立存在,扩展以开发商标识为边界进行元数据隔离,扩展支持垂直向下扩展和平级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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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答疑.关于业务对象的3种创建方式的区别(新建复制继承)
本文2024-09-23 04:19:36发表“云星空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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