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损单业务处理
途损单是对发运过程中发生的途损进行处理,如果需要索赔,确定索赔数量、金额和承担单位;途损单是根据发运单上签收后的途损数量生成的;发运单在手工关闭时,根据参数判断是否会在关闭时自动生成途损单。
如果参数“发运单关闭时,是否自动生成途损单”选择为“是”,则发运单手工关闭时,会自动生成途损单;如果参数选择为“否”,则发运单手工关闭时,不会自动生成途损单,此时发运单可关联生成途损单。
途损单作为索赔依据,在确定索赔数量、金额和承担单位后,生成索赔承担单位的应收单,进行应收结算。
途损单可以处理的业务类型如下:
按单索赔,意思是每张发运单在关闭后,按单计算途损数量,生成途损单;
合并索赔,是为了支持按时间段索赔的业务场景。
比如:合理损耗率为5%,数量100,合理损耗数量为5。
第一笔:出库100,签收94,损耗为6;
第二笔:出库100,签收95,损耗为5;
第三笔:出库100,签收97,损耗为3。
如果每笔来进行结算,则第1笔需要索赔,索赔数量是6-5=1;
实际要求是:三笔合在一起进行索赔,由于损耗为6+5+3=14小于合理损耗数量15;则不需要进行索赔。
合并索赔,必须选择发运单关闭时,是否自动生成途损单的参数为“否”;由用户选择发运单关联生成途损单,必须选择合并索赔的BOTP规则,才能按合并规则生成途损单进行索赔。
途损单主要属性说明
途损单的主要属性说明如下:
属性 | 说明 |
单头: |
单据编码 | 由系统根据编码规则自动产生,或者无编码规则时,手工录入 |
业务日期 | 业务实际的发生的日期,默认为当天。用户可修改; |
来源单据类型 | 关联发运单生成时,等于上游单据的单据类型。 |
业务类型 | 默认不显示。携带发运单.业务类型 |
发运类型 | 携带发运单.发运类型 |
发运组织 | 发运组织F7,选择范围是当前用户有新增途损单权限的组织;未使用权限前,为当前用户的发运组织范围 |
核算单位 | 选择范围是“发运组织委托的财务组织/发货方财务组织/收货方财务组织”。 |
主承运方 | 携带发运单.主承运方 |
发运路线 | 携带发运单.发运路线 |
运输方式 | 携带发运单.发运路线 |
备注 | |
单据状态 | “保存”、“提交”、“审核” |
单体: |
行号 | 由系统自动按序号分配。 |
物料编码 | 携带发运单分录.物料编码,用户不可修改、也不可删除 |
物料名称 | 从物料主档中自动带出,用户不可修改 |
规格型号 | 系统根据物料编码,从物料主档中自动带出,用户不可修改,用户不可修改 |
辅助属性 | 携带发运单分录.辅助属性,用户不可修改 |
批次 | 携带发运单分录.批次,用户不可修改 |
计量单位 | 携带发运单分录.计量单位,用户不可修改 |
途损数量 | 携带发运单分录.途损数量,不能修改 |
处理方式 | 枚举,公司承担/运输方赔偿/第三方赔偿,用户可以修改。默认为:运输方赔偿 |
赔偿责任方 | 如果处理方式为“公司承担”,则赔偿责任方清空,不允许编辑;如果处理方式为“运输方赔偿”,则携带发运单分录.承运商,不允许编辑;处理方式为 “第三方赔偿”,如保险公司;可选范围是单头核算单位的所有客户F7。 |
处理单价 | 携带核心单据上的实际含税单价。用户可以修改。 |
处理金额 | 根据数量 * 处理单价计算;用户可以修改,修改时反算处理单价,但计算出的处理单价不能为负数。 |
累计应收数量 | 应收单反写 |
累计应收金额 | 应收单反写 |
发货方 | 携带发运单分录.发货方。 |
发货方库存组织 | 携带发运单分录.发货方库存组织 |
发货方财务组织 | 不显示,携带发运单分录.发货方财务组织 |
发货仓库 | 携带发运单分录.发货仓库 |
收货方 | 携带发运单分录.收货方 |
收货方库存组织 | 携带发运单分录.收货方库存组织 |
收货方财务组织 | 不显示,携带发运单分录.收货方财务组织 |
收货仓库 | 携带发运单分录.收货仓库 |
发运路线 | 携带发运单分录.发运路线 |
起运站 | 自动等于运输路线的“起点站” |
到货站 | 自动等于运输路线的“终点站” |
承运人 | 携带发运单分录.承运人,不能修改 |
车船号 | 携带发运单分录.车船号,不能修改 |
未关联基本数量 | 审核时等于基本数量,由下游单据扣减 |
核心单据编号 | 携带核心单据单号 |
核心单据分录序号 | 携带核心单据分录行号 |
单尾: |
制单人 | 由系统根据登陆人员自动确认,不可编辑 |
制单日期 | 由系统根据登陆时间自动确认,不可编辑 |
修改人 | 执行修改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修改日期 | 执行修改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审核人 | 执行审核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审核日期 | 执行审核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修改日期 | 由系统根据编码规则自动产生,或者无编码规则时,手工录入 |
查询途损单
途损单查询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查询处理功能。
在主控台界面,选择〖供应链管理〗〖发运管理〗〖途损单〗〖途损单维护〗,系统打开“途损单维护”界面,如果有默认查询方案则根据默认方案进入,没有则显示空白的查询方案;如下图所示:
进入后,用户可以根据实际的查询要求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方案的选择
查询方式1:根据默认方案查询,若在“查询”中已经设置的下次直接以该方案进入直接进行查询,在“默认方案”中会显示该方案,若没有设置直接进入的方案,则以默认方案进入查询,页面如下:
操作步骤如下:
• 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最近的单据,按近一周、近一个月、近三个月时间段进行查询;
• 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我的方案,选择已保存的我的方案进行查询;
• 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最近的搜索,选择最近使用过的快速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查询方式2:在“快速查询”框中输入常用关键字进行搜索,如下图:
操作步骤如下:
• 输入要搜索的关键字,搜索字段包括:单据编号、物料编码、物料名称、主承运方名称,如下图:
• 查询的时间默认按最近三个月进行过滤,可以选择按一个月或按半年进行查询,如下图:
• 回车后按查询字段的设置及日期进行查询
方案方式三:按“查询”按扭查询
• 用户在 “途损单序时簿”功能界面的工具栏上, 点击“查询”按扭,弹出查询界面
• “途损单序时簿-条件查询”功能又分为“条件”、“自定义”、“排序”、“表格设置”四个功能页签,“条件”过滤界面如下:
在条件页签中的各项参数属性说明如下表所示:
数据项 | 说明 |
单据编号 | 途损单的单据号,按单据号的输入范围进行查询;如果要查询一个具体的单据号,需左右两个输入框中同时录入该单据号;否则只填一个单据号为大于等于该单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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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日期 | 当前日期减一个月。 |
发运类型 | 根据单据的发运类型查询。 |
发运组织 | 根据单据的发运组织查询。 |
核算单位 | 选择范围是“发运组织委托的财务组织/发货方财务组织/收货方财务组织”。 |
发运路线 | 选择范围是所有发运路线。 |
运输方式 | 可选“汽运”、“铁运”、“船运”、“空运”、“混合”。 |
来源单据编号 | 根据单据的来源单据编号查询;范围规则同单据编号。 |
来源单据类型 | 根据单据的来源单据的类型查询。 |
物料编码 | 根据单据分录的物料编码查询;范围规则同单据编号。 |
单据状态 | 根据单据的单据状态查询。单据状态包括“保存”、“提交”、“审核” |
• “自定义”页签:当条件页签中给定的常用搜索条件不能达到用户的搜索要求时,用户可进入自定义页签,自已定制查询条件,该查询条件和条件页签中的查询条件同时起作用,即最后的查询结果为两个功能页签中所设置的查询条件查询结果的交集。同时,“自定义”页签选中时,左树中出现”候选条件”页签,用于快速选定要查询的条件字段;
• “排序”页签:设置展示查询结果的排序方式。
• “表格设置”页签:设置查询结果将展示的记录列和可冻结的记录列。
• 在以上“途损单序时簿-条件查询”功能界面的左边,系统给出了一个“默认方案”作为用户的快速查询方案,用户可以使用此快速查询方案查询所需记录,也可在“默认方案”的基础上修改各页签设置后进行查询。
• 同时为了支持用户更个性化的快速操作,系统除提供默认查询方案外,还支持用户自定义查询方案,界面左边相关创建、管理快速查询方案的操作按键说明如下:
【】:新建查询方案。
【】:保存当前查询方案,如当前查询方案被修改,使用此按钮即可保存修改后的最新的查询方案。
【】:另存新的查询方案。执行新建查询方案操作后,使用此按钮可保存新建的查询方案。如修改当前的查询方案,使用此操作可以将当前的修改方案另存为一个新的查询方案。
【】:用于删除用户自定义的查询方案,默认方案不能删除。
【】:用于修改用户自定义查询方案的名称。
用户按需要在“条件”或“自定义”页签中设置查询条件,并在“排序”及“表格设置”页签设置查询结果的显示方式,即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到“途损单序时簿”界面,执行查询操作。
用户在序时簿中选中任一要查看的单据后,点击工具栏上的【】图标,即可进入单据的查看界面查看单据。在单据查看界面,通过点击工具栏上的【】图标,用户可快速切换至上一张、下一张、第一张、最后一张单据进行浏览。
修改途损单
在途损单序时簿中查询出一些发运记录,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工具栏的“修改”,进入途损单修改界面,进行途损单的修改处理;途损单必须处于“保存”、“提交”状态才能够被修改,并在用户录入途损单的属性的同时检查相应的约束条件,根据用户的输入做出相应的响应动作,用户录入完毕以后系统需检查全部约束条件并提交新增的途损单。
界面原型如下:
必须由系统完成修改途损单界面的初始化工作,包括:窗口显示、界面元素排布以及置入数据。
• 把选中记录对应的该条途损单的所有头信息和行信息的所有属性填入到相应的界面控件中。
• 把不能修改的属性对应的控件设置为不可编辑。
1. 输入控制
• 单头上 “核算单位”;可选范围“发运组织委托的财务组织/发货方财务组织/收货方财务组织”;
• 在分录上指定“处理方式”,可选范围“公司承担/运输方赔偿/第三方赔偿”;
• 指定“赔偿承担方”,默认为“运输方赔偿”;如果“处理方式” = “运输方赔偿”,“赔偿承担方”自动等于发运单分录上的承运商(对应的客户),不可以编辑;如果“处理方式” = “第三方赔偿”,可选范围为所有核算单位对应的客户;如果为“公司承担”,“赔偿承担人”为空,不可以编辑。
• 指定“处理单价”、“处理金额”。
注意: • 用户必须要有修改途损单的权限才能进行修改途损单的操作; • 同时该用户还应有该途损单对应的发运组织的修改途损单权限; • 如果该用户没有修改途损单的权限,则给予用户提示并退出,不允许修改。 |
删除途损单
在途损单序时簿中查询出一些途损单记录,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工具栏的“删除”,删除当前选中的途损单;检查选中的途损单的状态为“保存”或“提交”,通过后检查用户是否有删除当前途损单的权限,如果检查全部通过,弹出提示界面询问用户是否确认删除,用户确定后从数据库中删除当前途损单。
注意: • 用户必须要有删除途损单的权限才能进行删除途损单的操作; • 同时该用户还应有该途损单对应的发运组织的删除途损单权限; • 如果该用户没有删除途损单的权限,则给予用户提示并退出,不允许删除。 |
审核途损单
对已提交的途损单,如果参数设置中,设置了该单据的“提交后自动审核”为‘是’,并且该参数对该单据有效,则系统在保存时自动完成途损单的审核操作;
如果该单据没有设置“提交后自动审核”,并且该单据没有启用了工作流;则用户需要进入到“途损单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或多张需要审核的单据,选择菜单〖工作流〗〖审批〗或单击工具条的【】,就可以审核这些单据了;
也可以在“途损单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单据的一行分录,单击〖查看〗菜单的〖查看〗,或单击工具条的【】快捷按钮,或使用快捷键[Ctrl+L],或左键双击选中的行,进入该单据的“编辑”界面,选择〖工作流〗〖审批〗或单击工具条的【】,就可以审核该单据。
如果该单据没有设置“提交后自动审核”,并且该单据已经启用了工作流,则保存成功后就直接提交了工作流,进行审核工作流。工作流会在“消息中心”给需要处理该单据审核工作流的用户增加一条任务;并即时通知这些用户处理;
用户根据状态栏的提示,把界面切换到“消息中心”页签,
在左边的信息中心选择〖任务〗〖未处理〗,右上方的消息列表-未处理任务栏中便列举了需完成的任务信息,选择其中一条或多条记录,单击工具条的【】,便进入到“多级审批”界面,在审批结果一栏中,选择“通过”即该凭证无误,同意审批;选择“不通过”即对凭证有异意,不同意审批,且在处理意见一栏的下拉选择框中的“无”、“打回修改”、“终止申请”、“申请者决定”选择相应的意见。同时审批者可在右下角的审批意见中录入自定义的内容。完成以上几步后,单击工具条的【】,系统提示:“提交工作流成功”,再按〖确定〗,即完成了整个审批程序。
在“消息中心”页签中,用户还可以单击工具条的【】、【】、【】分别可实现以下功能:把工作转交到另外有途损单审批权限者完成;拒绝对该途损单的审批,把消息发回给申请人;查看途损单的运行流程图。
注意: • 支持反审核操作,对处于“审核”状态的途损单进行反审核时,只有没有做后续业务的途损单才能反审核,即没有下游单据的关联关系和“累计执行数量”=0时,才能进行反审核。 |
反审核途损单
对处于“审核”状态的途损单进行反审核,没有做后续业务的途损单才能反审核,即没有下游单据的关联关系时,才能进行反审核。
在系统平台-参数设置-供应链其它参数下,增加途损单“允许反审核”的参数。默认为选中。如果该参数选中,才允许反审核途损单。
注意: • 用户必须要有反审核途损单的权限才能进行反审核途损单的操作; • 同时该用户还应有该途损单对应的发运组织的反审核途损单权限; • 如果该用户没有反审核途损单的权限,则给予用户提示并退出,取消反审核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