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运单】-操作手册
发运管理
发运单业务处理
销售流程中的销售订单,内部交易流程中的调拨订单,采购流程中自提采购订单,内部调拨单等,在这些业务单据审核确认后,根据计划到货日期,发运方式、运输提前期等逆推计算发货日期,进行发运安排生成发运单或发运计划(使用发货通知单代替);新生成或新输入的发运计划或发运单;经过物流人员修改维护和审核后的发运计划为物流调拨指令计划,仓管人员可根据发运计划(调拨指令计划)按一定原则推式生成发运单;
发运单根据承运单位、根据运输路线进行生成,发运单输出可作为运输通知单、提货单(出库单),用于通知承运单位按要求安排运输工具,通知仓库安排备货、装车等;出入库单根据发运单的发运类型、收/发货库存组织、仓库生成,不同的发运类型生成不同类型的出入库单,如发运类型为“采购自提”则生成采购入库单,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和核心单据为“库存调拨单”则生成调拨出库单,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和核心单据为“调拨订单”则生成销售出库单,发运类型为“销售发运”则生成销售出库单。
发运单是发运管理的核心单据为,后续的途损索赔、物流费用结算等都是根据发运单来进行处理。
围绕发运相关的业务在发运单中处理,发运单可以处理的业务类型如下:
发运单主要属性说明
发运单的主要属性说明如下:
属性 | 说明 |
单头: | |
单据号 | 由系统根据编码规则自动产生,或者无编码规则时,手工录入 |
业务日期 | 业务实际的发生的日期,默认为当天。用户可修改; |
来源单据类型 | 关联调拨订单、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采购订单、库存调拨单、退货申请单生成时,等于上游单据的单据类型。 |
业务类型 | 关联上游单据生成时,携带上游单据的业务类型。默认不显示。 |
发运类型 | “销售发运”、“调拨发运”、“采购自提”、“销售退货自提”;根据业务类型的“系统”属性,如果为“采购”,则为“采购自提”;如果为“销售”,则为“销售发运”;如果为“库存”,则为“调拨发运”;如果业务类型为“普通退货”,则为“销售退货自提”; |
发运组织 | 发运组织F7,选择范围是当前用户有新增发运单权限的实体发运组织;如果当前组织为实体发运组织且用户在该组织有新增权限,新增时,默认为当前组织,否则取F7列表中的第一个实体发运组织。 |
财务组织 | 发货组织改变时,自动等于发运组织的委托记账的财务组织。默认不显示。 |
单据状态 | 系统携带,共有新增、保存、提交、审核、关闭五种状态 |
主承运方 | 承运商F7,选择范围是:承运商.发运组织=发运单.单头.发运组织;填入或修改主承运方后,自动把所有分录上值为空的“承运方”等于该主承运方。 |
发运总路线 | 发运路线F7,选择范围是所有已启用的发运路线;填入或修改发运路线后,自动把所有分录上值为空的“发运路线”等于该发运路线;发运路线如果维护了默认承运商,录入发运路线时自动携带到主承运商和分录; |
运输方式 | “汽运”、“铁运”、“船运”、“空运”、“混合运”;默认“汽运”;自动携带发运路线上的设定的默认值; |
摘要 | 单据相关说明 |
发运明细页签 | |
行号 | 由系统自动按序号分配。 |
物料编码 | 当前用户有查看权限的物料F7。有来源单据时,直接从上游单据携带下来,且物料不能修改,但可以删除。 |
物料名称 | 从物料中自动带出,用户不可修改 |
规格型号 | 系统根据物料编码,从物料中自动带出,用户不可修改 |
辅助属性 | 新增的分录,用户可以录入、修改,在物料档案的辅助属性资料中定义,该辅助属性具体值F7。有来源单据时,直接从上游单据携带下来,不能修改 |
批次 | 新增的分录,用户可以录入、修改。有来源单据时,直接从上游单据携带下来,不能修改 |
计量单位 | 手工新增,录入物料时自动携带该物料的基本计量单位,可以修改为该物料计量单位组下的其他单位;有来源单据时,直接从上游单据携带下来,不能修改; |
数量 | 用户可以录入、修改; |
合理损耗率(%) | 从合理损耗率基础资料进行取值,允许手工维护 1. 录入范围允许录入正数,也允许录入负数; 2. 如果录入正数,控制必须小于100; 3. 如果录入负数,不做数量控制; 4. 如果不录入,认为合理损耗率为0。 发运单的承运商、物料、发运路线、发运组织变化,都要激发合理损耗率的取数。取数优先顺序为: 发运组织+发运路线+物料+承运商; 发运组织+发运路线+物料+空承运商; 发运组织+发运路线+物料组+承运商; 发运组织+发运路线+物料组+空承运商。 如果同一组合下有多条数据,取审核日期最大的 |
合理损耗数量 | 根据数量与合理损耗率(%)计算,不允许用户手工维护。合理损耗数量=发货/提货数量*合理损耗率/100。 |
合理损耗基本数量 | 根据合理损耗数量计算 合理损耗基本数量=合理损耗数量*计量单位与基本计量单位换算率。 |
实际发货/提货数量 | 发运类型为“销售发运”或“调拨发运”时,由销售出库单或者调拨出库单,累加反写“实际发货数量” = “实际发货数量” + 本次出库数量;发运类型为“采购自提”或“销售退货自提”时,在签收环节手工录入实际提货数量; |
签收数量 | 当发运类型为“销售退货自提”或“采购自提”时,录入实际提货数量时,签收数量自动等于该数量;当发运类型为“销售发运”或“调拨发运”时,在签收环节根据收货方收货回执手工录入(系统处理为默认等于销售出库/调拨出库数量)。 |
拒收数量 | 默认为0,在签收环节手工录入。 |
签收途损数量 | 当发运类型为“销售发运”或“调拨发运”时,签收途损数量 = 实际发货数量 - 签收数量 - 拒收数量。 |
实收数量 | 当发运类型为采购自提和调拨发运时,通过下游采购入库单/调拨入库单反写;当发运类型为销售退货发运时,通过销售出库单反写。 |
实收途损数量 | 当发运类型为 “采购自提”、“销售退货自提”时,实收途损数量 = 实际提货数量 - 实收数量;当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时,实收途损数量 = 签收数量 - 实收数量。 |
收货未关联基本数量 | 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时,采购入库单或调拨入库单累加反写;发运类型为“采购自提”时,采购入库单累加反写。 |
签收说明 | 签收界面填写的签收说明。 |
基本计量单位 | 系统根据物料编码,从物料中基本计量单位自动带出,用户不可修改。 |
基本数量 | 数量修改时,根据数量乘以计量单位对基本单位的换算率得出,用户不可修改。 |
辅助计量单位 | 系统根据物料编码,从物料中辅助计量单位自动带出,用户不可修改。 |
辅助数量 | 数量修改时,根据同时修改的基本数量除以辅助计量单位和基本单位的换算率得出,可以修改;辅助计量单位不为空时,辅助数量不能为空。 |
已应收数量 | 关联生成的应收单累加反写应收单数量。 |
已应收金额 | 关联生成的应收单累加反写应收单金额 |
应收未关联基本数量 | 发运单签收前:应收未关联基本数量=销售出库单分录.基本数量; 发运单签收后:应收未关联基本数量=应收未关联基本数量 + (修改后(签收数量-实收数量)-修改前(签收数量-实收数量))*换算率 |
发货方 | 发运类型为“采购自提”时,携带采购订单的供应商;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时,携带调拨订单分录的发货方财务组织对应的供应商,或库存调拨单财务组织对应的供应商;发运类型为“销售发运”时,携带销售订单或发货通知单分录的财务组织对应的供应商;发运类型为“销售退货自提”时,携带销售退货申请单分录的财务组织对应的供应商;如果为手工新增的销售发运或销售退货自提,则自动等于发货方财务组织对应的供应商。 |
发货方库存组织 | 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时,携带调拨订单分录的发货方库存组织,或库存调拨单的调出库存组织;发运类型为“销售发运”时,携带销售订单分录或发货通知单的库存组织;如果为手工的销售发运或销售退货自提,则可选范围是委托了单头发运组织发运的所有库存组织。 |
发货方财务组织 | 不显示,自动等于发货方库存组织的记账财务组织。 |
发货仓库 | 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时,携带调拨订单分录的发货仓库,或库存调拨单的调出仓库;为“销售发运”,携带销售订单或发货通知单分录的仓库;为“销售退货自提”,携带销售退货申请单分录的仓库;如果为手工的销售发运或销售退货自提,则可选范围是分配给发货方库存组织使用的所有已结束初始化的仓库。 |
收货方 | 发运类型为“销售发运”时,携带销售订单的客户;发运类型为“调拨发运”时,携带调拨订单分录的收货方财务组织对应的客户,或库存调拨单财务组织对应的客户;发运类型为“销售退货自提”时,携带销售退货申请单的客户;如果为手工的销售发运或销售退货自提,则发货方财务组织的所有已核准客户。 |
收货方库存组织 | 发运类型为“调拨提货”时,携带调拨订单分录的收货方库存组织,或库存调拨单的调入库存组织;如果为手工的销售发运或销售退货自提,则不显示。 |
收货方财务组织 | 不显示,自动等于收货方库存组织的记账财务组织。 |
收货仓库 | 发运类型为“调拨提货”时,携带调拨订单分录的收货仓库,或库存调拨单的调入仓库;如果为手工的销售发运或销售退货自提,则不显示。 |
发运路线 | 默认等于单头的发运路线;还可以选择发运路线的明细级路线。 |
发运站 | 发运起始站 |
到货站 | 发运路线,修改时,等于运输路线的“终点站”。 |
承运方 | 承运商F7,选择范围是:承运商.发运组织=发运单.单头.发运组织,默认等于单头的主承运方。 |
车辆 | F7从车辆信息中选择 |
司机 | F7从承运商司机信息中选择 |
计划提货时间 | 默认等于业务日期,可以修改 |
计划交货时间 | 默认等于业务日期,可以修改。 |
未关联基本数量 | 审核时等于基本数量,由下游出库单据扣减。 |
签收日期 | 签收成功后,如果用户重新维护了签收日期,则保存该日期,如果客户未维护过签收日期,系统填写当前日期。 |
备注 | 备注 |
费用明细页签 | |
承运方 | 当不勾选“显示费用明细”参数时,由系统自动取发运明细对应分录中的承运商,可以修改;当勾选“显示费用明细”参数时,携带单头的“主承运方”,可以修改。 |
物料编码 | 当不勾选“显示费用明细”参数时,由系统自动取发运明细对应分录中的物料编码,不可以修改;当勾选“显示费用明细”参数时,物料编码为空,且不可编辑。 |
物料名称 | 从物料中自动带出,用户不可修改。 |
计量单位 | 从计量单位基础资料中选取,在选择物料编码时,根据上面选择的发运明细行自动填入该行的计量单位,可以修改。 |
数量 | 当不勾选“显示费用明细”参数时,根据发运明细分录自动填入该行的数量,可以修改,当勾选“显示费用明细”参数时,需用户手工录入。 |
费用项目 | 用户手工选择对应的费用项目; |
运输方式 | “汽运”、“铁运”、“船运”、“空运”、“混合”;默认“汽运” |
发运路线 | 默认等于单头的发运路线;还可以选择发运路线的明细级路线。 |
起运站 | 发运路线,修改时,等于运输路线的“起点站”。 |
到货站 | 发运路线,修改时,等于运输路线的“终点站”。 |
定额单价 | 根据发运单的发运组织和该分录上的费用项目、发运路线、计量单位等从物流费用定额基础数据中取定额单价填入这里; 1、在费用项目录入或修改时,取数,如果这时发运路线为空,按为空来查询,如果不为空,它的值参与查询,如果这时计量单位为空,不参与查询,不为空,参与查询; 2、在发运路线录入或修改时,取数,这时费用项目必须有值,如果这时计量单位为空,不参与查询,不为空,参与查询; 3、在计量单位录入或修改时,取数,这时费用项目必须有值,如果这时发运路线为空,按为空来查询,如果不为空,它的值参与查询。根据上面的情况,取已经启用并且生效日期最近而且失效日期大于当天或者为空的定额单价(如果生效日期还一样,取启用时间最近的定额单价)。用户可以修改。两位精度 |
定额总金额 | =数量*定额单价 |
协议单价 | 当定额单价取值(或录入)时,默认等于上面定额单价,用户可以修改。两位精度 |
协议总金额 | = 数量 * 协议单价,发运组织本位币精度 |
已结算数量 | 物流费用单审核时反写。 |
已结算金额 | 物流费用单审核时反写,发运组织本位币精度。 |
未结算数量 | 物流费用单审核时反写。 |
单尾: | |
制单人 | 由系统根据登陆人员自动确认,不可编辑 |
制单日期 | 由系统根据登陆时间自动确认,不可编辑 |
修改人 | 执行修改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修改日期 | 执行修改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审核人 | 执行审核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审核日期 | 执行审核后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
新增发运单
选择〖供应链管理〗->〖发运管理〗->〖发运单〗->〖发运单新增〗;或者在“金蝶EAS Cloud主控台”界面,选择〖供应链管理〗->〖发运管理〗->〖发运单〗->〖发运单维护〗,进入“发运单序时簿”界面后,选择菜单【文件】【新增】(或用“Ctrl+N”),或单击工具条的【】,进入“发运单新增”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新增发运单,必须先由系统完成发运单新增界面的初始化工作,包括:窗口显示、界面元素排布以及置入缺省数据。置入缺省数据是方便用户录入的重要步骤,缺省数据主要是通过系统默认和从源单据带出。属性说明见下表:
属性 | 缺省值设置方法 |
发运类型 | 关联生成时,根据上游单据的核心单据自动匹配填入;为调拨订单/库存调拨单时为调拨发运;为销售订单时为销售发运;为采购订单时为采购自提;为销售退货申请单时为销售退货自提;手工生成时,用户手工选择销售发运或销售退货自提。 |
业务类型 | 关联生成时,携带上游单据的业务类型;手工生成时,如果发运类型选择了“销售发运”,则业务类型为“普通销售”,如果选择了“销售退货自提”,则业务类型为“普通销售退货”。 |
业务日期 | 缺省填写当前系统日期,用户可以修改 |
发运组织 | 如果当前组织为实体发运组织且有新增权限,则默认为当前组织;否则,取F7列表中的第一个组织。 |
单据状态 | 新增发运单时为“新增”。 |
制单人 | 制单人由系统根据当前用户的身份自动确认,不可以修改。 |
制单日期 | 制单日期缺省填写当前系统日期,不可以修改。 |
注:发运单中各个字段的详细属性及其详细约束可以参见属性列表。
操作前提: • 只有当前用户授予了发运单对当前处理的申请组织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权限,才能进行该申请组织的发运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查看、审核等操作同理。 • 新增分录时,分录中的物料必须与当前处理的申请组织建立了关系,即在物料档案中定义了该库存组织的相关业务属性。 • 手工新增的发运单下推销售出库单,发运单再下推应收单,此时应收单和销售出库单没有核销,需要手工核销; |
查询发运单
发运单查询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查询处理功能。
在主控台界面,选择〖供应链管理〗->〖发运管理〗->〖发运单〗->〖发运单维护〗,系统打开“发运单维护”界面,如果有默认查询方案则根据默认方案进入,没有则显示空白的查询方案;如下图所示:
进入后,用户可以根据实际的查询要求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方案的选择
查询方式1:根据默认方案查询,若在“查询”中已经设置的下次直接以该方案进入直接进行查询,在“默认方案”中会显示该方案,若没有设置直接进入的方案,则以默认方案进入查询,页面如下:
操作步骤如下:
• 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最近的单据,按近一周、近一个月、近三个月时间段进行查询;
• 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我的方案,选择已保存的我的方案进行查询;
• 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最近的搜索,选择最近使用过的快速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查询方式2:在“快速查询”框中输入常用关键字进行搜索,如下图:
操作步骤如下:
• 输入要搜索的关键字,搜索字段包括:单据编号、主承运方名称、物料编码、物料名称,如下图:
• 查询的时间默认按最近三个月进行过滤,可以选择按一个月或按半年进行查询,如下图:
• 回车后按查询字段的设置及日期进行查询
方案方式三:按“查询”按扭查询
• 用户在 “发运单序时簿”功能界面的工具栏上, 点击“查询”按扭,弹出查询界面
• “发运单序时簿-条件查询”功能又分为“条件”、“自定义”、“排序”、“表格设置”四个功能页签,“条件”过滤界面如下:
在条件页签中的各项参数属性说明如下表所示:
数据项 | 说明 |
单据编号 | F7范围为用户组织范围内的所有发运单单据编号。 |
业务日期 | 起始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减一个月。 |
发运类型 | 取值范围为:销售发运、调拨发运、采购自提、销售退货自提。 |
发运组织 | 用户有发运单查看权限的所有实体发运组织,如果当前组织为实体发运组织且用户有该组织发运单查看权限,则默认为当前组织,否则,取F7列表中的第一个发运组织;支持发运组织多选。 |
发运总路线 | 集团内所有发运路线。 |
主承运方 | 集团内所有承运商。 |
运输方式 | 汽运、铁运、船运、空运、混合运。 |
来源单据类型 | F7范围为单据类型基础资料列表。 |
来源单据号 | 用户手工维护。 |
物料编码 | 用户有查看权限的所有物料。 |
发货方 | 供应商F7。 |
发货库存组织 | 集团内所有委托发运组织的实体库存组织。 |
收货方 | 客户F7。 |
收货库存组织 | 集团内所有委托发运组织的实体库存组织。 |
单据状态 | 保存、提交、审核、关闭。 |
• “自定义”页签:当条件页签中给定的常用搜索条件不能达到用户的搜索要求时,用户可进入自定义页签,自已定制查询条件,该查询条件和条件页签中的查询条件同时起作用,即最后的查询结果为两个功能页签中所设置的查询条件查询结果的交集。同时,“自定义”页签选中时,左树中出现”候选条件”页签,用于快速选定要查询的条件字段;
• “排序”页签:设置展示查询结果的排序方式。
• “表格设置”页签:设置查询结果将展示的记录列和可冻结的记录列。
• 在以上“发运单序时簿-条件查询”功能界面的左边,系统给出了一个“默认方案”作为用户的快速查询方案,用户可以使用此快速查询方案查询所需记录,也可在“默认方案”的基础上修改各页签设置后进行查询。
• 同时为了支持用户更个性化的快速操作,系统除提供默认查询方案外,还支持用户自定义查询方案,界面左边相关创建、管理快速查询方案的操作按键说明如下:
【】:新建查询方案。
【】:保存当前查询方案,如当前查询方案被修改,使用此按钮即可保存修改后的最新的查询方案。
【】:另存新的查询方案。执行新建查询方案操作后,使用此按钮可保存新建的查询方案。如修改当前的查询方案,使用此操作可以将当前的修改方案另存为一个新的查询方案。
【】:用于删除用户自定义的查询方案,默认方案不能删除。
【】:用于修改用户自定义查询方案的名称。
用户按需要在“条件”或“自定义”页签中设置查询条件,并在“排序”及“表格设置”页签设置查询结果的显示方式,即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到“途损单序时簿”界面,执行查询操作。
用户在序时簿中选中任一要查看的单据后,点击工具栏上的【】图标,即可进入单据的查看界面查看单据。在单据查看界面,通过点击工具栏上的【】图标,用户可快速切换至上一张、下一张、第一张、最后一张单据进行浏览。
修改发运单
在发运单序时簿中查询出一些发运记录,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工具栏的“修改”,进入发运单修改界面,进行发运单的修改处理;发运单必须处于“保存”、“提交”状态才能够被修改,并在用户录入发运单的属性的同时检查相应的约束条件,根据用户的输入做出相应的响应动作,用户录入完毕以后系统需检查全部约束条件并提交新增的发运单。
原型界面如下:
注意: • 用户必须要有修改发运单的权限才能进行修改发运单的操作; • 同时该用户还应有该发运单对应的发运组织的修改发运单权限; • 如果该用户没有修改发运单的权限,则给予用户提示并退出,不允许修改。 |
提交发运单
发运单新增后,通过提交操作以存储发运单的数据,发运单提交以后可以执行审核操作;
用户可以在发运单新增界面点击提交按钮,或在发运单维护界面选中一张或多张发运单进行提交操作;
发运单提交时,系统会对发运单必录字段进行校验,如果有必录字段没有填写,将给出系统提示,不允许提交。
删除发运单
在发运单序时簿中查询出一些发运单记录,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工具栏的“删除”,删除当前选中的发运单;检查选中的发运单的状态为“保存”或“提交”,通过后检查用户是否有删除当前发运单的权限,如果检查全部通过,弹出提示界面询问用户是否确认删除,用户确定后从数据库中删除当前发运单。
注意: • 用户必须要有删除发运单的权限才能进行删除发运单的操作; • 同时该用户还应有该发运单对应的发运组织的删除发运单权限; • 如果该用户没有删除发运单的权限,则给予用户提示并退出,不允许删除。 |
审核发运单
对已提交的发运单,如果参数设置中,设置了该单据的“提交后自动审核”为‘是’,并且该参数对该单据有效,则系统在提交时自动完成发运单的审核操作;
如果该单据没有设置“提交后自动审核”,并且该单据没有启用了工作流;则用户需要进入到“发运单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或多张需要审核的单据,选择菜单〖工作流〗〖审批〗或单击工具条的【】,就可以审核这些单据了;
也可以在“发运单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单据的一行分录,单击〖查看〗菜单的〖查看〗,或单击工具条的【】快捷按钮,或使用快捷键[Ctrl+L],或左键双击选中的行,进入该单据的“编辑”界面,选择〖工作流〗〖审批〗或单击工具条的【】,就可以审核该单据。
如果该单据没有设置“提交后自动审核”,并且该单据已经启用了工作流,则保存成功后就直接提交了工作流,进行审核工作流。工作流会在“消息中心”给需要处理该单据审核工作流的用户增加一条任务;并即时通知这些用户处理;
用户根据状态栏的提示,把界面切换到“消息中心”页签,
在左边的信息中心选择〖任务〗〖未处理〗,右上方的消息列表-未处理任务栏中便列举了需完成的任务信息,选择其中一条或多条记录,单击工具条的【】,便进入到“多级审批”界面,在审批结果一栏中,选择“通过”即该凭证无误,同意审批;选择“不通过”即对凭证有异意,不同意审批,且在处理意见一栏的下拉选择框中的“无”、“打回修改”、“终止申请”、“申请者决定”选择相应的意见。同时审批者可在右下角的审批意见中录入自定义的内容。完成以上几步后,单击工具条的【】,系统提示:“提交工作流成功”,再按〖确定〗,即完成了整个审批程序。
在“消息中心”页签中,用户还可以单击工具条的【】、【】、【】分别可实现以下功能:把工作转交到另外有发运单审批权限者完成;拒绝对该发运单的审批,把消息发回给申请人;查看发运单的运行流程图。
注意: • 支持反审核操作,对处于“审核”状态的发运单进行反审核时,只有没有做后续业务的发运单才能反审核,即没有下游单据的关联关系和“累计执行数量”=0时,才能进行反审核。 |
发运单“显示所有费用”参数
发运单录入相关物料和承运商等发运明细信息后,既可通过点击“显示所有费用”来计算发运产生的费用,如下图,勾选了工具栏上的“显示所有费用”:
费用明细页签:
1、点击“显示所有费用”复选框时,显示与当前发运单相关的所有“费用明细”;否则,显示与“发运明细”当前分录对应的“费用明细”列表;
2、录入“费用明细”时,当“显示所有费用”复选框选上时,物料编码默认为空;录入“费用明细”时,当“显示所有费用”复选框未选上时,物料编码默认为“发运明细”当前行的物料编码。
3、当切换“发运明细”行时,若“显示所有费用”复选框为选择状态,则不执行动作;否则,自动根据“发运明细”当前行信息,查询对应“费用明细”列表;当删除发运明细中的行时,对应的费用明细行也相应删除。
4、发运明细与费用明细之间通过发运明细的行号进行关联
反审核发运单
对处于“审核”状态的发运单进行反审核,没有做后续业务的发运单才能反审核,即没有下游单据的关联关系时,才能进行反审核。
在系统平台-参数设置-供应链其它参数下,增加发运单“允许反审核”的参数。默认为选中。如果该参数选中,才允许反审核发运单。
注意: • 用户必须要有反审核发运单的权限才能进行反审核发运单的操作; • 同时该用户还应有该发运单对应的发运组织的反审核发运单权限; • 如果该用户没有反审核发运单的权限,则给予用户提示并退出,取消反审核操作。 |
发运单签收
发运送达目的地后,进行货物的交接和确认回执;在系统中根据回执,对发运单进行签收处理;发运单的签收处理,可以包括发货方送货到收货方的签收,和收货方收货后再次发运到存货地的签收;销售发运签收,调拨发运签收、采购自提签收、销售退货自提签收所维护的数量各有不同。
发运的签收动作发生在出入库之前时,会由用户手工填写签收数量,并按签收数量计算途损,再进行出入库反写发运的数量后是不会重新计算途损的;签收动作在出入库完成后,会根据出入库反写发运的数量来计算途损;建议在出入库完成后进行签收确保系统数据一致性;
进入发运单,点“签收”,如下图:
1. 调拨发运的签收处理:
• 实际发货数量,通过销售出库/调拨出库单反写,用户不能维护;
• 签收数量,根据收货方反馈的回执中的签收数量填入,必须出库后(实际发货数量>0)才可签收,否则,不能录入签收数量;但收货方收货后可能再次发运到存货地,所以实际入库数量和签收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签收数量还需要手工维护。
• 拒收数量,默认为0,在签收界面中由用户维护,根据收货方反馈的回执中的拒收数量填入;拒收数量后续通过对冲销或退货来处理。
• 签收途损数量,默认为0,不可维护,根据公式计算签收途损数量:签收途损数量 = 实际发货数量 - 签收数量 - 拒收数量。
• 实收数量,通过采购入库单/调拨入库单反写,用户不能维护。
• 实收途损数量,默认为0,用户不可维护,根据公式计算实收途损数量:实收途损数量 = 签收数量 – 实收数量。
2. 销售发运的签收处理
• 实际发货数量,通过销售出库单反写,用户不能维护;
• 签收数量,默认为0,根据收货方反馈的回执中的签收数量填入,必须出库后(实际发货数量>0)才可签收,否则,不能录入签收数量;
• 拒收数量,默认为0,在签收界面中由
【发运单】-操作手册
本文2024-09-22 19:51:37发表“eas cloud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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