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成本对象
【用途与目的】
建立成本对象基础资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资料。
【操作路径】
〖管理会计〗->〖实际成本〗->〖基础资料〗->〖成本对象〗
【使用时机】
成本业务数据-投入产出及成本费用数据归集前
【栏位说明】
栏位名称 | 栏位说明 |
财务组织 | 当前登录的财务组织,不可以手工修改。 |
关联类型 | 产品、项目、服务、其他,实际成本主要使用产品和服务类型,项目和其他类型用于辅助核算。 |
成本对象编码 | 品种法成本对象编码为对应的物料编码,分批法和分类法成本对象编码建立时自定义,订单法成本对象默认为对应的生产订单号。 |
成本对象名称 | 品种法和订单法成本对象默认为对应物料的名称,分批和分类法成本对象名称建立时自定义。 |
成本计算方法 | 品种法、分批法、分类法、订单法, 品种法订单法为系统自动生成;分批和分类法可新增。 |
批次 | 手工维护或从生产订单携带。 |
BOM编码 | 物料在生产数据管理模块的BOM编号,BOM状态为“审核”,BOM上的父项物料和成本对象对应的父项物料必需一致,成本对象保存时,系统会自动检查,如不一致,系统会提示不允许保存,也可通过“刷新BOM”功能自动更新。 |
生产订单 | 订单法成本对象时物料对应的生产订单号 |
项目号 | 生产订单对应的项目号,用于后续汇总统计 |
跟踪号 | 生产订单对应的跟踪号,用于后续汇总统计 |
销售订单号 | 生产订单对应的销售订单号,用于后续汇总统计 |
对应自制物料 | 成本对象对应的物料信息,分类法下可以是多个物料,但必须有一个标准产品,“是否副产品”如选择则成本计算时,副产品成本按标准成本计算,“系数”表示相对标准产品的产出比重,用于分类法成本对象投入产量折算和成本费用分配。 |
备注 | 可添加对成本对象的描述性说明 |
【操作说明】
成本对象基础资料按财务组织隔离,成本对象(产品)是和物料紧密关联的,物料在不同财务组织的可以生成不同的成本对象;
新增类别:系统预设了产品、服务(辅助服务)、其它、项目等节点,新增节点仅允许在预设节点下进行,选中“产品”、“服务”下的“辅助服务”、“其它”、“项目”可以在节点下新增类别;
节点移动:因不同关联类别的成本对象关联内容不同,所以节点移动只允许在预设成本对象类别内移动,不允许跨预设类别移动;
删除类别:用户可以删除没有子类别或下级明细的成本对象类别,系统预设的类别不允许删除。
成本对象资料的相关规则说明:
关联类型为“产品”的成本对象
1、删除物料财务资料内容时,系统将自动判断物料在对应财务组织的成本对象是否被引用,如已被引用则不允许删除;
2、修改物料财务资料页内容时,系统自动判断物料在财务组织对应的成本对象是否被引用,如已被引用则“核算类别”和“计价方法”字段不允许修改;
• 品种法成本对象新增
在财务组织内,核算类别为<自制>并且计价方法为非个别计价法的物料,当物料财务资料维护并审核时,自动生成成本对象,成本对象资料中不需要直接增加品种法成本对象,系统会根据符合这些条件的物料自动生成相应的成本对象。
• 分批法成本对象新增
分批法成本对象新增:物料计价方法为“个别计价法”的自制物料在对应的财务组织资料审批时自动生成批次为空的分批法成本对象。
• 分类法成本对象新增
分类法成本对象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构成的产品类别作为对应内容的成本对象,分类成本对象中存在一个标准产品,系数为1,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联产品或副产品,标示为“副产品”的物料,在成本核算中,成本采用指定标准成本形式从分类成本对象中扣除,联产品成本会按照设定的类内分配标准分配得到;
分类成本对象保存时,系统会自动判断类内对应的自制物料是否有成本对象对应,如有其它成本对象,系统将自动将对应的成本对象禁用,禁用时,如发现对应的成本对象已在当前期间或以后期间被业务单据引入用,则不允许禁用,分类成本对象不允许创建。
• 成本对象关联生成
系统提供独立的关联物料生成成本对象功能,主要针对原来未安装成本系统的用户,启用成本系统后批量生成成本对象,点击“关联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成本对象。
关联生成的规则:当前登录财务组织内维护了物料财务资料且已核准,
规则1:财务资料页中核算类别为“自制”,计价方法为“个别计价法”的物料,生成分批法成本对象(批次为空);
规则2:财务资料页中核算类别为“自制”,计价方法为非个别计价法的物料,生成品种法成本对象。
• 成本对象导入
成本对象可通过模板导入,导入前请先维护好成本对象分类;
在“成本对象序时簿”文件菜单中,选择“导入”,系统弹出成本对象引入窗口,先引出模板,维护模板中的必录项,然后选择引入方式,指定引入数据所在文件路径,选择“引入”系统自动完成成本对象资料的引入,引入过程中,如遇到错误系统会根据用户选择的数据出错处理,给出相应的提示。
• 成本对象复制新增
在成本对象编辑界面,可以使用复制新增供功能,能加快新增成本对象的速度,主要用于手工新增分批法或分类法成本对象。
• 共耗成本对象
为帮助企业控制业务数据录入时,成本对象不被忽略,系统增加了“成本消耗类单据是否必须录入成本对象”的参数,用于控制实际成本系统的业务单据包括成本中心间费用单、人工与制造费用单、辅助服务结算单、期初在产成本调整单、总账取数等维护时成本对象必录,选择参数后系统自动在成本对象资料中生成“共耗成本对象”,业务单据录入时成本对象字段为必录字段,如不能确定具体成本对象也要选择“共耗成本对象”,如参数选择为“否”,则系统不要求成本对象必录,成本对象为空,成本计算时按共耗成本对象对待。
------------------------------------------------------------------------------
注意:
该参数仅控制实际成本系统的业务单据,领料出库单、生产入库单、其他入库单、成本调整单等属于供应链库存系统单据,如需控制成本对象必录,则需要通过DEP对单据进行配置。
-----------------------------------------------------------------------------------
• 刷新BOM功能
系统提供刷新BOM 功能可以自动匹配物料对应的BOM,规则如下:
“只取唯一BOM”选项,选择则只将物料对应的唯一制造主BOM更新到成本对象对应的 BOM编码字段,
“按优先顺序取BOM”选项,适合于财务组织下有多个库存组织分别有BOM时,系统根据设置的优先级选择制造BOM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