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复核生成模式
步骤一:参数CS001登账类型是凭证登账,且总账系统已经启用,同时出纳系统已与总账系统关联。
步骤二:点击〖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处理〗->〖凭证查询〗按钮,进入凭证序时簿。选中一张或多张含有现金科目的凭证,单击右键,选择凭证复核【】,复核成功后,系统根据现金科目自动生成日记账。
也可以点击〖财务会计〗->〖出纳管理〗->〖凭证复核〗按钮,进入出纳系统的凭证复核界面,该功能提供比总账系统更全面的凭证复核功能。
• 参数GL_048出纳复核根据凭证分录登账=否,按整张凭证显示,见下图:
• 参数GL_048出纳复核根据凭证分录登账=是,只显示凭证的现金、银行科目分录,见下图:
• 未复核状态指已到达复核节点的未复核凭证、或凭证分录,如果参数GL_047凭证复核=必须在审核之后,则按未复核状态是指已审批的凭证。
登账设置:
• 按现金/银行科目登账:按凭证的现金/银行科目的分录笔数登记日记账。如果银行科目带银行账户辅助账,按银行账户辅助账笔数登记。
• 按对方科目登账:按凭证的对方科目分录笔数登记日记账。只有在一借多贷(一借为现金/银行科目,多贷必无现金/银行科目)、多借一贷(一贷为现金/银行科目,多借必无现金/银行科目)时才有效。如:一借多贷,按贷方的笔数和金额登记现金/银行科目日记账,多借一贷反之。
自动复核:按指定凭证的所有现金、银行科目分录/凭证分录生成现金或银行日记账。
手工复核:指定凭证、或凭证分录,点击手工复核,进入手工复核界面,见下图:
• 将凭证的现金/银行科目分录内容带到手工复核界面的分录内容上,可以对金额进行手工拆分。
查看复核:查看指定凭证、或凭证分录关联的所有日记账记录,只允许查看,不允许编辑。未复核的凭证、或凭证分录不允许查看。
修改复核:修改已复核生成的日记账,可以再重新拆分。未复核的凭证、或凭证分录不允许修改。
反复核:删除指定凭证、或凭证分录生成的所有日记账记录。未复核的凭证、或凭证分录不允许反复核,将凭证、或凭证分录置回未复核状态。
参数GL_048出纳复核根据凭证分录登账的参数值为“是”,在总账凭证查询中将不能进行凭证复核。建议该参数确定后不要随意修改,如果参数值为“是”进行复核,再修改成“否”进行反复核,容易产生一些垃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