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台账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台账】是收入调整类台账,主要用于登记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以及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情况,用于后续的纳税调整。
*相关税务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2 应用场景
用户在台账中登记完不征税收入的有关数据,无需配置取数规则,所得税年报底稿第三步-所得调整中的《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底稿》会取得台账中的有关数据,生成申报表后,会展示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1.3 系统路径
系统路径:【税务云】→【企业所得税】→【税务台账】→【收入调整类台账】→【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台账】
1.4 字段/按钮说明
字段说明
字段名称 | 详细解释 |
收入日期 | 企业需要逐年填报当年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故需要填写收入日期以区分该收入填报的对应年份 |
业务类型 | 分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若选择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则有关数据会填报在申报表的《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再汇总至《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财政性资金 | 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总额 |
其中:不征税收入金额 | 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部分 |
业务描述 | 登记项目情况描述(可选),主要用于内部管理 |
所属项目号 | 登记项目编号(如有),主要用于内部管理 |
所属项目名称 | 登记项目名称(如有),主要用于内部管理 |
政府主管部门 | 登记发放不征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可选),主要用于内部管理 |
累计登记收益金额 | 会计上核算计入账面损益的不征税收入金额,根据“计入收益登记”栏中的明细进行统计 税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不纳入应税范围,在工作底稿中将相应调减所得 |
累计登记支出金额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情况,根据“支出情况登记”栏中的明细进行统计 税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故在工作底稿中将做相应的纳税调增 |
累计上缴财政金额 | 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后又上缴财政的金额,根据“上缴财政登记”栏中的明细进行统计,上缴财政后会减少结余可用金额 |
累计计入应税收入 | 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后又将其按照应税收入处理的金额,根据“结余金额计入应税收入登记”栏中的明细进行统计,计入应税收入后会减少结余可用金额 |
结余可用金额 | 系统根据数据自动计算,结余可用金额=不征税收入金额-累计登记支出-累计上缴财政金额-累计计入应税收入 |
按钮说明
按钮名称 | 详细解释 |
新增 | 新增一条记录。 |
复制 | 复制勾选的记录并在台账中相应新增一条。 |
禁用 | 禁用当前的台账记录,禁用后,有关数据不会被引用到对应工作底稿中。 |
备注:由于数据结构比较复杂,暂不支持引入功能。
2 主要操作
2.1 登记台账数据
前提条件
了解企业是否有取得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以及相应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
操作步骤
步骤1:点击列表<新增>按钮,进入新增界面。根据实际情况登记计入账面的收益金额、支出金额、上缴财政金额、结余金额计入应税收入的情况,点击<保存>。
图1 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台账
3 后续操作
由于取数逻辑较为固定,系统在后台预置了取数逻辑,用户无需配置取数规则,所得税年报底稿第三步-所得调整中的《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底稿》会取得台账中的有关数据。
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台账
本文2024-09-22 23:02:51发表“云星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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