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维度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总概况:成本核算维度是不同成本计算方法下成本核算对象的生成维度,成本核算对象的生成将基于成本核算维度定义的维度生成。
1.2 应用场景
在成本核算前,需定义成本核算对象的生成维度,如工单成本法下,需使用工单单号+工单行号+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生成的维度,如品种法下,使用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生成的维度。成本核算维度是维护成本核算对象规则的前提。
1.3 系统路径
【管理会计云】→【基础资料】→【成本核算维度】
1.4 关键字段/按钮说明
关键字段说明
字段名称 | 详细解释 |
核算规则 | 系统提供源单单号、源单行号、产品、项目号、跟踪号、配置号、生产编号等不同维度供用户选择; 系统在系统预置的成本计算方法的基础上,预置不同的成本核算维度,实际成本应用下,系统预置源单单号+源单行号+产品、产品、产品+生产编号等三种成本核算维度。 源单单号+源单行号+产品适用于工单成本法,产品适用于品种法和分类法,产品+生产编号适用于分类法; 除系统预置的成本核算维度外,为满足用户更灵活的使用需求,用户可对核算规则进行自由组合,但需要注意源单单号与源单行号需同时选择。 如系统预置的成本核算维度不满足用户要求,可以自定义维度,需要相关业务单据和成本归集单据也需要增加自定义字段。 |
优先级 | 目前实际成本中心同一成本中心的成本计算方法不支持多种,因此优先级只支持一级。 优先级默认为一级,可最大支持5级,多优先级的处理在以后版本支持; 在成本核算对象生成后,后续业务单据引入成本后都需要关联成本核算对象,目前成本系统中计划产量归集、完工产量归集、材料耗用归集(除共耗材料外)、资源耗用量归集等单据在引入至成本后,均需匹配唯一成本核算对象,若同一业务单据同时满足两种成本核算对象匹配条件,将基于优先级匹配到唯一的成本核算对象; 如设置成本核算维度时,将产品对应成本核算维度设置为一级,产品+生产编号对应成本核算维度设置为二级;在同一成本中心下,在成本核算对象规则中同时维护了产品和产品+生产编号的核算维度,二者分别生成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若领料出库单同时满足这两种成本核算维度,引入业务单据时将按照优先级匹配成本核算对象,该场景下,优先匹配成本核算对象为按产品维度生成的成本核算对象。 |
成本核算维度
本文2024-09-22 23:00:08发表“云星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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