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债权转移业务操作指引——三角债债权转移业务
1.简介
1.1业务场景
企业与客户A签订销售订单形成的往来关系,收到货物及发票后确认对客户A的应收账款,同时客户A与客户B之间也存在往来关系,后续由于特殊原因,客户A不再直接收取客户B的劳务款,经三方协定并签署《债权转让及债务抵销协议》后,将对客户A的应收账款转给客户B,后续由企业方对客户B进行收取。
1.2.业务流程图
2.操作说明
2.1. 操作路径
财务应收单:【财务云】—【应收】—【应收处理】—【财务应收处理】
结算记录:【财务云】—【应收】—【结算处理】—【结算记录】
2.2. 操作步骤
(1)债权转移业务发生时,在财务应收单单据列表界面,勾选所需要转移的财务应收单,点击【应收结算】--【债权转移】按钮,进行债权转移操作。
Ø 【功能说明】
①单据状态为已审核并且余额大于0的财务应收单才可以进行债权转移操作;
②相同单据类型、相同币别的财务应收单才可以进行批量债权转移操作;
③不同往来户的财务应收单可以进行批量债权转移操作;
④因其他应收款业务主要为企业在主营业务以外发生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债权转移业务,目前2.1版本暂不支持单据类型为其他应收的财务应收单进行债权转移操作;
(2)在弹出的债权转移功能界面,选择【转入方式】,并填写【转入方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自动生成已提交状态的财务应收单。
Ø 【功能说明】
①当进行批量债权转移操作时:
选择【债权转移方式】--【汇总转入】选项,会将多个财务应收单合并生成一张债权转移单;
选择【债权转移方式】--【分散转入】选项,会将多个财务应收单逐张生成债权转移单;
②债权转移功能界面的【转入方信息】字段说明:
【业务日期】:债权转移业务的发生日期
【到期日】:债权转移后应收款项的业务到期日
【往来户】:债权转移业务完成后的最终债权方
【款项性质】:债权转移后的应收款项性质
③债权转移功能界面的【债权转移应收金额】默认等于原财务应收单的【未锁定金额】,并且支持修改金额进行部分债权转移业务;
④进行债权转移操作时,债权转移金额、债权转移税额不允许大于原财务应收单【未锁定金额】;
⑤生成债权转移单,系统自动根据债权转移功能页面所录入的应收金额、数量、税率计算债权转移单明细行的各个单价;
(3)债权转移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为已提交状态的财务应收单,可以进行【删除】、【查看】、【审核】,并更新原财务应收单【已锁定金额】,债权转移单审核后,生成结算记录
Ø 【功能说明】
①债权转移单审核后,通过原财务应收单可以联查到结算记录,通过结算记录可以查看债权转移业务扣减的原应收账款情况,结算关系为【债权转移】,债权转移业务不允许人工进行【反结算】操作,需通过债权转移单【反审核】的方式自动删除结算记录。
②债权转移业务只是财务上对债权方或者款项进行了调整,原始业务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债权转移单只是针对财务债权进行转移,无需与前端业务进行核销。
3.注意事项
1. 债权转移业务由于涉及三方协议等多个业务附件,建议债权转移凭证由债权转移单单据生成
2. 目前债权转移单不支持BOTP方式生成债权转移单,如需扩展字段,请联系总部,进行需求提单处理。
应收债权转移业务操作指引——三角债债权转移业务
本文2024-09-22 22:47:47发表“云星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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