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业务操作指引-调整
1 简介
1.1业务概述
调整是指处理不调整应收数量但需要调整应收金额的业务。
1.2 适用业务场景
1.扣款:应收款已入账。收款前,客户发现企业(销货方)有不符合双方协议的考核项,需要对企业(销货方)先扣款,再支付剩余余额。企业对客户的应收也要相应扣减。
2.罚款:应收款已入账。客户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存在问题,需要对企业(销货方)先扣款,下次支付按差额支付。 企业对客户的应收也要相应扣减。
3.返利佣金:企业按一定销量、一定销售额给客户销售返利,以抵减往来的形式处理。
4.销售折让:应收款已入账。客户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与企业(销货方)协商,企业给客户总售价的95%销售折让。作为企业要减少客户应收。
5.调整发票尾差:企业根据与客户对账的结果先确认应收,后开出发票。发票总额与应收相同,但由于系统不同算法不同,税额和不含税金额与发票略有差异。需要根据发票调整应收的税额、不含税金额。
6.延期支付利息:与客户约定了回款日,但是对方未按期支付。按照约定,企业对客户做出收取逾期利息的处罚,需要调增应收。
1.3 系统路径
1.关联源单调整
从星瀚业务版本号V5.002开始,【财务云】->【应收】->【应收处理】->【财务应收处理】->【调整】下,新设"扣罚款"、"返利折扣"、"调整发票尾差"、"逾期利息"业务的"按总额"、"按明细"等8项子功能。低于V5.002的版本,只有【调整】功能按钮,无下设8项子功能。
按总额调整:适用于明确知道调整的总金额、总税额,不明确具体每一明细行调多少的情况。
按明细调整:适用于明确知道具体每一明细行调多少的情况。
低于V5.002版本的【调整】功能按钮,对应的功能与V5.002的【按明细调整】相同。
2.手工新增调整
【财务云】->【应收】->【应收处理】->【财务应收处理】->【新增】。
当企业业务量过大,无法找到原始业务单据时,可以通过手工新增借贷项调整单进行调整。
2 主要操作
2.1前提条件
1.单据状态为审核并且未进行过冲销的财务应收单才允许进行调整;
2.不支持多选财务应收单进行调整。
2.2按总额调整
单选需调整的财务应收单,点击【调整】-【扣罚款(按总额)】,弹出总额调整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录入调整总金额(不含税)、调整总税额。录入后,自动计算调整总额。
确定后,生成借贷项调整应收单并打开界面:
(1)单据类型:关联生成的财务应收单单据类型为"借贷项调整";
(2)调整类型:与操作的功能对应,分为扣罚款、返利折扣、调整发票尾差、逾期利息。
(3)明细行税额:根据总额调整界面录入的"调整总税额"分摊至每行明细行。按每行明细行的应收金额占比分摊。(调整总额是负数 且它的绝对值 ≤ 源单物料行未锁定金额是 正数的 行的合计满足的话,就按 这些正数行的未锁定占比来分摊调整总额。否则按应收金额占比分摊)
(4)明细行金额:根据总额调整界面录入的"调整总金额"分摊至每行明细行。按每行明细行的应收金额占比分摊。(调整总额是负数 且它的绝对值 ≤ 源单物料行未锁定金额是 正数的 行的合计满足的话,就按 这些正数行的未锁定占比来分摊调整总额。否则按应收金额占比分摊)
(5)借贷项调整财务应收单的明细行只允许修改税额与金额,修改后自动计算应收金额。应收金额=金额+税额。
(6)当调整单明细行的核心单据行ID不为空,并且根据核心单据行ID能找到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则调整单审核后会自动反写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对应的明细行"累计应收金额"。
(7)调整单可自动或手工生成收入确认单,当收入确认单的核心单据行ID不为空,并且根据核心单据行ID能找到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则收入确认单审核后会自动反写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对应的明细行"已确认金额"。
2.3 按明细调整
单选需调整的财务应收单,点击【调整】-【扣罚款(按明细)】,生成借贷项调整应收单并打开界面。调整单的明细行按botp赋值,不自动分摊。
2.4 手工新增调整
(1)单据类型:应选择"借贷项调整";
(2)调整类型:根据实际业务进行选择,若为空,则单据提交时会根据整单应收金额自动赋值;
(3)明细行只能录入费用项目,不能录入物料。
2.5 结算
1.调整单明细行应收金额为负数、源单明细行应收金额为正数、调整单明细行绝对值小于等于源应收单明细行未锁定金额,则调整单审核时与源财务应收单结算。调整单结算状态为完全结算,生成一条结算记录,结算关系为应收红蓝对冲,并且更新源财务应收单已锁定金额、未锁定金额、已结算金额、未结算金额。
源财务应收单:
关联生成的调整单:
按物料行结算生成的结算记录:
按物料行结算后的源应收单已锁定、未锁定、已结算、未结算金额:
按计划行结算生成的结算记录:
按计划行结算后源应收单已锁定、未锁定、已结算、未结算金额:
2.当结算模型为按物料行结算,调整单与源单结算时,按明细行一一对应结算。
3.当结算模型为按计划行结算,调整单与源单结算时,按明细行应收金额占比分摊结算金额。
4.调整单明细行应收金额为负数、源单明细行应收金额为正数、调整单明细行绝对值大于源应收单明细行未锁定金额,或者调整单明细行应收金额为正数,则调整单审核时均不与源单结算。
2.6 注意事项
1.调整类型为扣罚款、返利折扣时,应收单明细行的金额、税额必须为负数。
2.调整类型为逾期利息,应收单明细行的金额、税额必须为正数。
3.调整类型为调整发票尾差,无以上限制。
应收业务操作指引-调整
本文2024-09-22 22:46:58发表“云星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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