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维护

栏目:kis知识作者:金蝶来源:金蝶云社区发布:2024-09-22浏览:1

基础资料维护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基础资料是金蝶KIS系统进行管理所必须的各项基础数据的总称,在系统中具体包括科目、币别、凭证字、计量单位、结算方式、仓位、核算项目管理、客户、部门、职员、物料、仓库、供应商、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组、劳务、成本项目、要素费用、费用、分支机构、工作中心、现金流量项目、辅助资料管理等。在金蝶KIS系统中,基础资料存在于每一个子系统,用户可以在每一个子系统方便的进行基础资料的维护。在此只讲述与成本系统有关的几个重要的基础资料的设置,其它基础资料维护在此章节不再赘述。

1.2 主要功能点

        公共资料设置——物料信息、部门、会计科目、成本对象组

        核算项目——成本对象的设置

        核算项目——劳务的设置

        核算项目——成本项目的设置

        核算项目——要素费用的设置

 

1.3 系统路径

        【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

2 主要操作

2.1 公共资料设置

        1、 物料

        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物料属性指定为<自制>或<配置>的物料。

        可在物料设置的<物流资料>中“设置成本项目”行,用F7可选成本项目,默认值为<直接材料>,可修改默认值,物料上携带的成本项目将携带至材料费用分配结果表。在材料费用分配时,该材料的成本项目优先取物料上定义的成本项目。

        2、 部门

        可在部门属性中设置“成本核算类型”行,提供三个选项:基本生产部门、辅助生产部门、期间费用部门;其中期间费用部门的费用不参加成本计算,辅助生产部门是提供劳务的部门;基本生产部门为成本对象的生产部门。

        3、 会计科目

        主要提供成本系统凭证模板设置的固定科目来源。

        4、 成本对象组

        成本对象组适用场景:明确知道某个部门发生的某个费用属于一类产品发生的,但不能明确属于某个产品,需要在组内进行费用分配。与成本对象关系松散,某个成本对象可以归属于多个成本对象组。成本对象组的建立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在〖系统设置〗→〖基础资料〗→〖成本对象组〗中建立固定使用的组;一种是各类费用单据录入时选择多个成本对象临时组成的组。

 

2.2 核算项目——成本对象的设置

        成本对象是企业为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而确定的对象,成本对象的属性决定了成本计算的方法,在本系统中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方法: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因而也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的对象。

        成本对象界面“实际成本BOM”录入栏规则:只能选择已审核或已使用的BOM,如果选择了具体的BOM,则在计算时按设置的BOM取值计算;如果没有选择BOM,则在计算时默认取物料对应的已使用BOM,如果没有使用状态的BOM,则取审核状态的BOM。如果用户经常变换BOM的使用状态,建议此处不选择BOM,由系统自动查找。

        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维护”页,当在系统设置中选中<对半成品成本进行还原>,该页可显示,当没有选择系统参数的还原选项时,该页不显示。参数选择还原时,成本计算时会进行成本还原的计算,如果当期有产品完工入库,则还原系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并回填至成本对象中;如果当期没有产品完工入库,则会调用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如果当期即没有产品完工入库,成本对象也没有还原系数,则需要手工录入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

成本对象在设置凭证模板时可做为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丰富了会计科目的内容,又简化凭证的设置。

        1、 品种法、分步法成本对象

        默认为取物料属性为<自制>或<配置类>并且计价方法为非分批计价法的物料(作为预设),为保持品种法、分步法的成本对象与自制物料一致,不允许直接在成本对象资料中增加品种法、分步法的成本对象,新增自制或配置类物料时自动增加对应的成本对象,此类成本对象不允许修改、删除,只能通过对自制或配置类物料的修改、删除的操作实现成本对象的修改、删除。

        当成本对象为自制或配置类物料时,成本计算方法默认为“品种法”,在成本计算时,根据对成本对象计算步骤的判断自动刷新这部分成本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对象为品种法或分步法。也可通过以下方法将自制或配置类物料设置为分批法或分类法成本对象。

        建议用户在使用成本系统时,配置类物料采用“分批计价法”计价,这样可以保证不同配置成本较为准确并为实现批次成本跟踪以及订单成本分析做好铺垫。

        2、 分批法成本对象

        只有物料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的自制类或配置类产品才能被定义为批次成本对象,批次成本对象的批号为必录项,可按F7选库存批号,也可手工录入。

        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批号必须保持与最终入库的产品一致,否则该成本对象将无法找到对应的库存产品;用户在定义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时候可以自行定义一个批号,但是此后产品入库单则应应用该批号,反之亦然。

        同一物料设置为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批次不能重复;

        对分批法成本对象可以进行订单跟踪,一方面可以直接在“分批法成本对象维护”界面的“对应原单号”上录入对应的原单号(点击F7调出销售订单的选择界面),一方面可以在建立销售订单的时候指定订单各物料明细行对应的成本对象(只有分批认定且为自制或配置类的物料才可以指定成本对象),系统自动将该订单号反填至对应成本对象的“对应原单号”中;当分批法成本对象中录入“对应原单号”的信息后,用户就可以在“订单成本跟踪表”模块中按照该组“原单号”进行报表的查询,以实现按单跟踪的目的。

        “对应原单号”除了可以直接跟踪销售订单以外,用户完全可以对某个合同或者其他单据针对的成本对象都录入该跟踪对象的名称或代码,这样系统一样会将跟踪结果在“订单成本跟踪表”模块中展现出来,运用时请结合管理需要。

        注意:在成本中,对虚拟件一律展开到非虚拟件。

        3、 分类法成本对象

        可选多个物料计价方法为非“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的自制物料作为一个类别成本对象,对应的明细产品必为两个以上,需录入各明细产品的系数,需指定标准产品,标准产品的系数为1,标准产品只能选一个;录入明细物料时可以一次选中多个物料同时返回,在各明细产品中用户可以指定哪些产品是副产品,被指定为副产品的产品只能采用录入固定标准单位成本并以此作为单位完工产品成本的方式参与成本计算;被指定为副产品的产品不能同时被指定为主产品,且该副产品可以被循环领用,系统在判断是否存在嵌套领料和分析计算步骤时将不再考虑该副产品的耗用情况。

        本系统控制:已被定义为一种分类成本对象的自制产品,将被禁用,不能作为品种法成本对象,也不能做为另一类别成本对象的对应产品,当删除分类法成本对象或类别中的部门明细产品时,系统将对已禁用的明细产品自动反禁用为品种法成本对象。

2.3 启用账套核算项目——劳务的设置

        在本系统中劳务是指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无期初、期末余额,本期生产、本期全部耗用的一种产品,本系统控制:每种劳务只能由一个辅助生产部门提供,一个辅助生产部门只提供一种劳务。

        劳务定义的信息如下表:

数据项

说明

必填项

代码

劳务代码。

名称

劳务名称。

计量单位

劳务的计量单位,按F7可选基础资料的基本计量单位。

单位标准成本

录入劳务的单位标准成本,取劳务的单价精度。

默认成本项目

指辅助生产费用最终由成本对象承担时默认携带的成本项目。

数量精度

设置有关劳务信息数据的显示精度。

单价精度

设置有关劳务信息数据的显示精度。

劳务供应部门

指提供和生产劳务的部门。

 

2.4 核算项目——成本项目的设置

        生产费用按不同用途划分,称为成本对象的成本项目。成本项目是成本计算在此系统预设了三种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成本项目的设置信息包括:代码、名称、标准成本项目类别、成本性态、责任属性。

        标准成本项目类别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默认的标准成本项目: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默认的标准成本项目: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默认的标准成本项目:变动制造费用。

        只有标准成本项目类别为“直接材料”的成本项目,才计算该成本项目下的明细材料耗用成本,包括明细材料成本的数量和金额明细。

        成本性态包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在对成本进行性态分析时使用。

        责任属性包括:可控成本、不可控成本,在成本责任属性分析中使用。

        成本项目可以删除、修改和新增,系统自动根据内码进行识别处理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2.5 核算项目——要素费用的设置

        要素费用是对生产费用按发生的经济内容的分类,在此系统预设了三种要素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折旧费用。

        针对要素费用设置如下信息:

数据项

说明

必填项

代码

要素费用代码。

名称

要素费用名称。

默认成本项目

指要素费用分配的结果的缺省成本项目,材料费用默认成本项目的缺省值“直接材料”;人工费用默认成本项目的缺省值“直接人工”;折旧费用默认成本项目的缺省值“制造费用”。

转入基本生产科目

基本生产部门发生的非转入要素费用所进科目。

转入辅助生产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耗用要素费用所进的科目。

转入制造费用科目

该要素费用转入制造费用所进的科目。

贷方科目

指要素费用发生的贷方科目,可作为凭证模板设置的科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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