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隔月发票办理退货吗?

栏目:云星空知识作者:金蝶来源:金蝶云社区发布:2024-09-23浏览:1

能以隔月发票办理退货吗?

在我们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总能遇见隔月发票,隔月发票顾名思义就是不在当月开出的发票,那么这样的发票是否还能当做合理凭证呢?让我们来看一个问题。

问:我公司于5月1日在电器城买了一批打印机电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后发现买到打印机存在质量问题,6月1日去电器城要求退货,电器城以隔月发票无法作废为由拒绝退货。电器城这样做合理吗?

答:不合理。虽然隔月的增值税发票无法作废,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电器城不能以发票隔月为由拒绝退货。

【会计处理】

在税务上开据红字发票,并将原发票联与红票联放一块入账,在申报本月份税款时,按正常开票金额扣减红字发票金额的余额申报纳税。

在会计处理上,按红票金额作相反方向分录即可,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来源:财会每日一练

能以隔月发票办理退货吗?

在我们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总能遇见隔月发票,隔月发票顾名思义就是不在当月开出的发票,那么这样的发票是否还能当做合理凭证呢?让我们来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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