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前提 1、必须在投资管理系统里,录入了委托贷款的记录。 2、在利息计算功能之前,必须启用利息单的单据编码规则。 |
当贷款单位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有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时,需要根据贷款合同对每一笔贷款业务收取利息。本系统根据银行的计息方法,提供了贷款计息的功能,为企业节省工作量,更好的对贷款业务进行管理。
通过预提功能,可提前知道可能取得的利息收入,并据此编制资金预算,可更合理的安排资金。
预提也可以按照会计期间决定计息的开始日和结束日,而不需要遵照借款合同的计息周期来计息。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收入,企业大部分不生成凭证,但如果收入具有确定性,企业根据需要可对借款合同中按季付息、按半年付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业务,按月来预提利息收入,这时,生成的凭证可能是: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红字)。
选择〖应用中心〗→〖资金管理〗→〖利息管理〗→〖委托贷款利息〗→〖预提〗,可进入委托贷款利息预提界面,如下图所示:
以上要素的说明:
主要要素 | 说 明 |
币别 | 可选基础资料-币别。 |
受托单位 | 默认是全选。提供F7金融机构。 |
与借款单位关系 | 集团内、集团外、全部 |
借款单位/客户 | 如果与借款单位关系选择全部,借款单位/客户均隐藏。 如果与借款单位关系选择集团内,显示借款单位,关联[财务组织],只能选择最明细财务组织。不选即全选 如果与借款单位关系选择集团外,显示客户,关联[客户]。不选即全选 |
委托贷款编号 | 提供F7,根据所选币别、受托单位、贷款单位进行过滤,可通过Shft或Ctrl多选。 |
指定开始日 | 默认是按照每天记录的“上次结息日”+1天作为这次计息的开始日,用户也可根据需要指定计息开始日。 |
结束日期 | 根据需要指定计息结束日。 |
确定后,系统自动将满足条件的委托贷款,逐一计算并生成“提交”状态委托贷款利息单,进入委托贷款的利息单序时簿界面时,只展示本次生成的所有委托贷款利息单,用户可以逐张修改利息的“实计利息”和“实计罚息”后提交。点击修改时,可看见如下界面:
委托贷款预提的周期是2011-3-1至2011-3-12,因为在2011-3-9日这一天,委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所以在“分段计息明细”中可以看见两条记录,两条记录的利率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