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从租资料
维护房产出租合同数据以及房产租赁相关税种税率、计算公式等信息;
“租赁期起”和“租金缴纳周期”可确认增值税、印花税的后续缴纳月份;
“租赁期起”和第二个页签的“纳税周期”可确定房产税的后续缴纳月份;
租金补齐方式:假设纳税周期按季缴纳,当租金首月为整月时,那么当期纳税的月数为首月+2月;当租金首月不为整月时,当期纳税的月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首月+2月,二是首月+3月,若设置补齐方式为“首次补齐”,那么当期纳税月数为首月+3月,若设置补齐方式为“末次补齐”,那么当期纳税月数为首月+2月;
在金蝶EAS Cloud主界面,选择〖功能菜单〗→〖税务管理〗→〖房产相关税费纳税申报〗→〖房产土地基础资料〗→〖房产从租资料〗,进入“房产从租资料”界面,如下图:
部分字段说明:
| 名称 | 说明 |
单头字段 | 财务组织 | 财务组织F7,单选。选择范围为财务实体组织,维护房产从租资料所属财务组织 |
房产资料 | 维护房产从租资料所属的房产资料 |
出租面积 | 维护出租面积,参与房产税税额计算 |
租赁合同分录字段 | 租赁合同状态 | 枚举值为“生效”、“终止”,其中租赁合同状态为“生效”的才会参与到房产相关税费税额计算中 |
合同归档日期 | 填写租赁合同的归档日期,确定增值税和印花税的首次缴纳月份:当合同归档日期小于或等于租赁期起时,系统按租赁期确定首次缴纳期间;当合同归档日期大于租赁期起时,系统按合同归档日期确定首次缴纳期间 |
租赁期起 | 填写合同租赁开始时间,“租赁期起”和“租金缴纳周期”可确认增值税、印花税的后续缴纳月份; “租赁期起”和合同相关税费页签的“纳税周期”可确定房产税的后续缴纳月份; |
租赁期止 | 填写合同租赁结束时间,同一个房产从租资料,不同的租赁合同分录,租赁起止期不能重合 |
租金缴纳周期 | 租金缴纳周期确定增值税 |
不满自然月租金 | 定义租金补齐方式,枚举值有首次补齐和末次补齐,:若合同租赁起止日期不为整月,计算增值税额时,需设置“租金补齐方式”来确定首次纳税具体缴纳几个月的税额。假设增值税的租金缴纳方式为按季缴纳,若设置为“首次补齐”,那么第一次纳税月份为首月+3个月,若为“末次补齐”,那么第一次纳税月份为首月+2个月。 |
月租金 | 填写月租金 |
首月租金 | 首尾月租金由系统默认按当月天数必录算出首尾月租金,允许修改。目的:当租赁起止期不为自然月时,满足首尾月租金为合同约定金额的场景; |
尾月租金 | 首尾月租金由系统默认按当月天数必录算出首尾月租金,允许修改。目的:当租赁起止期不为自然月时,满足首尾月租金为合同约定金额的场景; |
租金总金额 | 租金总金额由系统自动根据租赁起止期和月租金、首尾月租金计算得到 |
合同相关税费分录字段 | 税种 | 填写房产因出租产生的费用,需纳税的税种 |
税率 | 填写税种对应的税率,参与税额计算,其中房产相关税的税率需填写从租房产税税率 |
纳税周期 | 纳税周期是指法律规定的两次纳税行为发生的正常时间间隔,在EAS Cloud里包括按月缴纳、按季缴纳、按半年缴纳、按年缴纳、按次缴纳,一般增值税为按租金缴纳,系统计算时取租金缴纳周期,印花税为一次缴纳,增值税和印花税的首次缴纳月份由合同归档期确定 |
首次缴纳月份 | 纳税周期不为按租金缴纳和一次缴纳时,需填入首次缴纳月份,确定税种的具体纳税期间 |
纳税计算公式 | 选择税种后,若配置的公式配置,系统会自动带出各税种默认的公式,支持F7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