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处理时限控制介绍
变更记录
产品版本 | 更新内容 | 更新日期 |
V6.0.1 | 任务过期发送消息时支持设置消息发送渠道、消息接收人 | 2023年9月26日 |
V6.0.4 | 技术优化调整,功能未做改动 | 2024年1月4日 |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开启本设置,可设置任务的期限,并设置即将超期时、超过期限的处理策略。关闭本设置,则不进行任务处理时限控制。
1.2 应用场景
流程中某些重要的节点,对于任务处理有一定的时间要求。比如任务到达以后,必须在一天之内处理完成。
此时可使用任务处理时限控制,在任务到达该节点12h后,给当前节点的审批人发送预警消息,若审批人在期限之前仍未处理,可自动转交给他人处理或自动审批通过。
注意:BOS_V6.0.1之前版本,任务过期提醒仅支持从消息中心给当前节点参与人发消息;自BOS_V6.0.0起,支持从系统中已启用的消息渠道给流程发起人、当前参与人或扩展的人员发消息。
1.3 系统路径
【流程服务云】→【工作流服务】→【设计中心/管理中心】→【流程设计/流程管理】→【审批/会审设置】→【节点控制】
2 详细介绍
2.1 包含属性
审批和会审节点支持任务处理时限控制属性;
期限控制方式支持表达式、插件、固定值三种方式。
自 BOS_V5.0.012 起,期限控制方式选择表达式时,支持选到单据上的日期、长日期字段。
控制内容为“限期之前”或“限期时”时,操作可选发送(预警)消息、转交、自动处理。
控制内容为“限期之后”时,操作可选发送(报警)消息、转交、自动处理。
2.2 运行效果
预警/报警消息会显示在PC端消息中,如下图所示,移动端也同时收到此消息。(移动端收到预警/报警消息的渠道与“消息类型”中选择的发送渠道有关,详见:消息类型介绍)
到期自动转交的任务可以在【消息中心】→【任务】→【我的转交】中看到。
注意:到期自动转交的任务相当于执行了“重新设置参与人”的操作,在消息中心->任务->我的转交和审批记录中都不会留下转交记录。
到期自动审批的任务可以在流程图和审批记录中查看到。
当期限控制方式选择日期类型的表达式时,“限期之前”和“限期时”以所选日期当天的0点计算,“限期之后”以所选日期当天的24点计算。
设置一级审批节点的任务期限为单据上的“建议采购日期”,在限期前12小时、限期时、限期后1小时均发送消息提醒。
提交一个建议采购日期为2022-11-05的单据。
审批人分别在2022-11-04 12:00:00(2022-11-05限期前12小时)、2022-11-05 00:00:00(2022-11-05限期时)、2022-11-06 01:00:00(2022-11-05限期后1小时)收到了该单据的3条过期提醒。
注意:时间偏差来自系统调度时差,详见:调度计划
任务处理时限控制介绍
本文2024-09-23 00:56:03发表“云苍穹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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