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人力资源-薪资管理-多次发放计税逻辑
知识点:
Ø 多次发放如何计税?
Ø 修改发放次数的顺序是否影响当月扣税合计?
案例背景:
1.管理人员工资类别为多次发放,第一次发放工资,第二次发放为奖金。
2.选项中扣税项目均为扣税基数,税款所属期当月。
3.人员卢林:新年度计税的第一个月,最新计税日期为当月,所以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
4.两次发放数据如下:
第一次发放工资:基本工资20000,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老人赡养2000。
第二次发放奖金:工龄工资5000,岗位工资2000。
解决方案:
Ø 多次发放计税逻辑
第一次发放工资: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次发放累计扣税基数-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20000-5000-(1000+2000)=12000;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前月份累计已缴个税=12000*3%-0-0=360。
第二次发放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次发放累计扣税基数+第二次发放累计扣税基数)-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0+5000+2000)-5000-(1000+2000)=19000;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前月份累计已缴个税-第一次已缴个税=19000*3%-0-0-360=210。
两次发放个税合计=第一次发放个税+第二个发放个税=360+210=570.
Ø 修改发放次数度对扣税的影响
1.发放次数管理中选择第二次发放点击右边的上移标志,那么此时奖金为第一次发放,工资为第二次发放。
2.打开奖金类别,工资变动中重新计算汇总。
应纳税所得额=奖金类别中累计扣税基数-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5000+2000)-5000-0=2000;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前月份累计已缴个税=2000*3%-0-0=60。
3.打开工资类别,工资变动中重新计算汇总。
应纳税所得额=(奖金累计扣税基数+工资累计扣税基数)-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5000+2000+20000)-5000-(1000+2000)=19000;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前月份累计已缴个税-第一次已缴个税=19000*3%-0-0-60=510。
两次发放个税合计=60+510=570。
修改发放次数的顺序后,影响的是每次发放的个税,当月个税合计不变。
Ø 多次发放计税逻辑
第一次发放工资: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次发放累计扣税基数-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前月份累计已缴个税=12000*3%-0-0=360。
第二次发放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次发放累计扣税基数+第二次发放累计扣税基数)-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前月份累计已缴个税-第一次已缴个税
Ø 修改发放次数的顺序对当月个税的影响
影响的是每次发放的个税,当月个税合计不变。
【u8+】人力资源-薪资管理-多次发放计税逻辑
本文2024-08-19 18:38:16发表“u8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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