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调节表未达账取数范围
余额调节表未达账取数:
一、未达明细范围:当期 未对账的日记账、对账单和当期已对账的日记账、对账单但对账时出纳的期间是以后期间的。
二、举例:
1、出纳期间为*年2期。查看银行账户的余额调节表,未达账为:业务日期为*年2月的未勾兑的日记账、对账单和业务日期在2月的已对账但是对账时的期间是后续期间的。
2、
日记账借方1和对账单贷方1,在出纳期间2期对账;
日记账借方2和对账单贷方2,在出纳期间2期不对账,在出纳期间3期对账;
日记账借方3和对账单贷方3在出纳3期对账。
日记账业务日期2月 | 对账单日期2月 | 对账单日期3月 | ||
日记账借方 | 1 | |||
日记账借方 | 2 | |||
日记账借方 | 3 | |||
对账单贷方 | 1 | |||
对账单贷方 | 2 | |||
对账单贷方 | 3 |
3、2期对账后,3期未对账前查看2期余额调节表,如下图:
4、3期对账完查看2期余额调节表。和2期对账后查看2期余额调节表结果一致。如下图:
4、如果不显示后期已经对账的(那日记账借方金额3不显示),余额调节表就会显示不平。
还会导致在2期查看2期的余额调节表和在3期查看2期的余额调节表,调整后的余额不一致;
如果在3期结账前已归档2期余额调节表,会造成归档的余额调节表和系统在3期去查看2期余额调节表看到的数据不一致;
5、所以系统余额调节表未达明细取数规则只能是:当月未勾兑的日记账、对账单+业务日期在当月但是勾兑是在以后期间。
客户要求:
1、如上个例子,金额2.00这一笔在查看2期余额调节表,企业未达和银行未达就不要显示了,金额3正常显示,这样就还是对平的,
2、但是这样会造成2期结账归档的余额调节表和3期对账完查看2期余额调节表调整后余额不一致。
3、一般客户有这个需求都是基于以下原因:
出纳人员来不及对账,但是出纳着急结账,因为总账要结账(联用)。
既然总账可以完成账务结账,那出纳只是从不同维度去对企业的业务进行记账,也应该可以完成业务。
业务操作:
1、结账前需要完成对账;
2、既然现场总账人员可取有效的原始凭证完成会计账,出纳作为操作人员也可以完成对账单的录入,完成出纳对账;银行交易明细获取渠道多样化,银行信息化越来越高。
3、系统支持智能对账、自动对账、手工对账,为快速对账提供了便捷。
4、有些客户已经做到了按日对账,高版本上有“余额调节表——按日”功能
企业审计:
1、余额调节表调整后应该为“平”
2、归档数据及时性,有个时间点保障数据的正确性,这个时间应该是当期结账时间点。不然余额调节表数据一直在变化,没有办法保证一个节点去归档有效的余额调节表。
3、余额调节表数据前后一致性,不应该改变已经归档的数据。
余额调节表未达账取数范围
本文2024-09-22 18:36:26发表“eas cloud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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