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O-120 税、税优先、税组合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姓名 陈淑红U9 实施组件化方案实例指导税别税组合税优先税\税组合\税优先税\税组合\税优先税别税组合税优先税别 - 基本概念 税别:指对流转额课税的税种。在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这些税种的缴纳与企业的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关系。税基:又称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般都是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营业收入金额。价内税:指企业在流通环节向客户收取的价款中已经包括了应纳税额。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价外税:指企业在流通环节向客户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应纳税额。商品的价款和应纳税额分别计算,在销售发票中需要分别记录价款和税款。增值税、关税都属于价外税。 税别 - 税计算方法按金额课税(外加):应纳税额 = 不含税金额 * 税率按金额课税(内含):应纳税额 = 含税金额 * 税率按别的税别的税额课税:应纳税额 = 其他税别的纳税额 * 税率按别的税别的“税基 + 税额”课税:应纳税额 = 其他税别(税基 + 税额) *税率类型ABCDEF税额 =17%数量未税单价含税单价未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价格含税外加A 录入D/AC/ ( 1+17% )*17%C 录入D=F-ED=A*BE=F/ ( 1+17% )*17%F=A*C价格含税内含A 录入B=D/AC 录入D=F-EE=F*17%F=A*C价格不含税外加A 录入B 录入C=B* ( 1+17% )D=A*BE=D*17%F=D+E价格不含税内含一般不用A 录入B 录入C=B/ ( 1-17% )D=A*BE=D/ ( 1-17% )*17%F=D+E税别 - 税计算方法税别 - 税计算方法(实例)举例: xx子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与A客户签订了一笔销售订单,不含税单价 50 00元,数量 20 ,增值税 17% 。 未税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xx子公司向外提供某服务,收费 10000 0元,需缴纳营业税 5% 。 未税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未税金额 =10000 0;税额 =1700 0;价税合计 =17000 0)(价税合计 =10000 0;税额 =500 0;未税金额 =9500 0)税\税组合\税优先税别税组合税优先税组合税组合:主要反映了各种税别的计算顺序关系。 ——税组合主要应用在美国、日本;例如,在美国一笔销售业务中需要缴纳的税组合就是由“联邦税” +“ 州税” +“ 地方税”等组合而成。因此,需要将各类税别组合设置为“税组合”。在我国,税组合全部是由单一税别组成,没有多种税别组合而成的税组合形式。U9 系统中,税组合分为单头税组合、单行税组合。如果在单据头定义了税组合,则全部单据行将全部采用此税组合,单行不允许修改输入的税组合信息。如果是单行税组合,则不同单据行可以使用不同的税组合信息。单据头税:在单据单头可以参照到单据行税:在单据单行可以参照到目前 U9 系统预置为单据头税,手工新增均为单据行税单据头税:在单据单头可以参照到单据行税:在单据单行可以参照到目前 U9 系统预置为单据头税,手工新增均为单据行税税\税组合\税优先税别税组合税优先税优先 - 基本概念税优先:即在日常业务制单时,单据上的“税组合”取值的顺序以销售为例:1 、物料:【基础设置】 = 》【料品】 = 》『销售』中的“税组合”2 、组织:即模块参数设置,【销售管理】 = 》【参数设置】 = 》“默认税组合”3 、客户:【基础设置】 = 》【客户】 = 》『商务』中的“税组合”4 、客户位置: 【基础设置】 = 》【客户】 = 》『位置商务属性』中的“税组合”5 、客户 + 物料:【销售管理】 = 》【客户 - 料品交叉关系】中的“税组合”以销售为例:1 、物料:【基础设置】 = 》【料品】 = 》『销售』中的“税组合”2 、组织:即模块参数设置,【销售管理】 = 》【参数设置】 = 》“默认税组合”3 、客户:【基础设置】 = 》【客户】 = 》『商务』中的“税组合”4 、客户位置: 【基础设置】 = 》【客户】 = 》『位置商务属性』中的“税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