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2.0薪酬核算中【合并计税】公式取数问题

栏目:s-hr cloud知识作者:金蝶来源:金蝶云社区发布:2024-09-17浏览:1

SHR2.0薪酬核算中【合并计税】公式取数问题

业务场景:一个员工在四家公司发工资,系统中合并计税是根据薪酬计算规则结账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合并计算的,现在可不可指定到在他主要任职岗位的组织进行合并扣个税呢?例如:员工在三家兼职的公司中只是发一部分补贴,补贴的金额超过了3500,但是在兼职的公司核算工资的时候不计税,而是三家公司把各自发放的金额汇报给员工主要任职岗位的公司进行一次性合并计算。这样的业务需要怎样实现呢?

计算规则是怎么建立的?是按照组织来划分的吗?也就是说一个规则里面既有主职和兼职的人员
可以在代扣税的公式中使用任职类型进行区分,如果是主职则用合并计税函数计税,如果非主职,则代扣税=0
你可以参考这个这个帖子
https://vip.kingdee.com/article/173748

我们的计税规则是 不同计算规则 只有计税单位相同的时候才会合并计税
如果一个人在多家公司兼职 在不同的计算规则下发工资 只有这些计算规则的计税单位相同的时候才会合并计税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 这4家公司的计税单位相同 但是还是要在指定的一家公司算税是吗

SHR2.0薪酬核算中【合并计税】公式取数问题

业务场景:一个员工在四家公司发工资,系统中合并计税是根据薪酬计算规则结账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合并计算的,现在可不可指定到在他主要任职岗...
点击下载文档
分享: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客服QQ
  •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