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一、报告人信息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二、被投资外国企业信息外国企业名称:所在国纳税识别号:成立地:主营业务类型:报告人持股比例: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情况持股股东名称居住地或成立地持股类型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权益份额的起始日期中国居民个人担任外国企业高管或董事情况中国居民个人姓名中国境内常住地身份识别号职务任职起止日期三、外国企业股份变动信息报告人收购外国企业股份情况被收购股份类型交易日期收购方式收购前报告人在外国企业持股份额收购后报告人在外国企业持股份额报告人处置外国企业股份情况被处置股份类型处置日期处置方式处置前报告人在外国企业持股份额处置后报告人在外国企业持股份额四、报告人声明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告人签字和盖章:报告日期: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联系电话: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第一条规定应该填报本表的企业为本表报告人。报告人直接或间接投资多家外国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该分别按每个符合条件的被投资外国企业填报本表。2.持股股东名称栏仅填报在被投资外国企业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的所有股东。3.持股类型栏、被收购股份类型栏和被处置股份类型栏按照有表决权股份和无表决权股份填报。4.持股比例栏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计算填报。5.中国居民个人姓名栏应该填报担任被投资外国企业高管和董事,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构成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在中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所有个人。6.身份识别号栏按中国居民个人所持身份证件的识别号填报。7.交易日期栏和处置日期栏按中国会计制度确认的相关交易或处置行为完成的日期填报。8.收购外国企业股份情况仅填报导致公告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一次或多次收购交易及其相关情况。9.外国企业股份处置情况仅填报导致公告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一次或多次股份处置交易及其相关情况。10.本表相关栏目应填报的名称为外文的,应同时填报中文译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