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业务
请问,系统中增加了个 受托加工原料、 受托加工成品两个仓库;用于接收客户物料和加工成品入库;
计价方法为 加权平均; 所加工的物品即受托加工 也自己生产; 请问我的即自制又受托加工的物料 是否需要创建两个物料名称 进行区分? 如果不区分有影响吗?
另外,受托业务除了用客户送来的原料外,也有可能用到自己仓库的部分材料; 这种材料的领用单 “生产领料单” 是否必须制定成本对象? 这种情况又是否需要创建两个物料名称 进行区分?
同问,回复的结果是什么,我也遇到一个料有受托加工的,也有自己加工的,成本计算一平均,不就不对了吗
受托加工业务
请问,系统中增加了个 受托加工原料、 受托加工成品两个仓库;用于接收客户物料和加工成品入库; 计价方法为 加权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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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09-16 16:09:21发表“k3wise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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