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如果某个公司是在现有最新的合并范围启用日期之后参与合并(不参与合并),则一般建议版本化生成新版本,在新版本中增加公司(删除公司),并将新版本的启用日期设置为实际参与合并(不参与合并)的那个期间的月初。版本化与不版本化的区别如下:假设现有的合并范围启用日期是2013-5-1,有ABC三家公司场景1:合并范围添加公司D,不版本化时从2013.5期开始,系统中已有的工作底稿不包含D公司,新增的工作底稿中都会包含D公司。把以前期间已有的底稿删除重新新增后,也会有D公司。场景2:合并范围添加公司D,版本化增加新版本当新版本启用日期设置为2013.12.1号,则从2013.12期开始工作底稿及合并报表中包含D公司,之前期间的报表不会包含D公司。场景3:合并范围删除公司A,不版本化时从2013.5期开始,系统中已有的工作底稿包含A公司,新增的工作底稿中都会不包含A公司。把以前期间已有的底稿删除重新新增后,底稿中不包含A公司场景4:合并范围删除公司A,版本化增加新版本当新版本启用日期设置为2013.12.1号,则从2013.12期开始工作底稿及合并报表中不包含A公司,之前期间的报表都包含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