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协同-功能详解

栏目:yonbip/nccloud知识作者:用友来源:用友发布:2024-08-23浏览:1

内部交易协同-功能详解

 

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发生内部交易时,双方成员单位均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而双方凭证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且关联关系中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当一方成员单位入账后,系统可根据协同设置的规则生成另一方的协同凭证。

内部交易协同的基本流程:协同凭证设置->客商档案设置->协同凭证影响因素设置/对方科目对照关系设置/现金流量项目对照关系设置->录入有协同科目的凭证->发起协同->协同确认。

协同时,按照〖协同凭证设置〗的公有协同规则在协同凭证上自动生成公有协同科目分录;对于非公有协同对方科目按照〖对方科目对照关系设置〗生成科目;根据〖现金流量项目对照关系设置〗生成对应现金流量分析项目。

 

1.协同凭证设置

在〖财务会计〗-〖总账〗-〖内部交易协同〗-〖协同凭证设置-全局〗/〖协同凭证设置-集团〗设置协同规则,如下图所示:

1)启用日期

  • 启用日期(含)之后的凭证才能发起协同。

2)发送方式

  • 自动:凭证保存后自动发起协同。
  • 手动:凭证保存后还需在〖协同凭证发送〗手动发起协同。

3)处理方式

  • 单向:凭证中有本方科目才发起协同。
  • 双向:凭证中有本方科目和对方科目都可以发起协同。

4)内部交易对账规则

  • 引用了内部交易对账规则的协同设置明细中的账簿类型等于对账规则的账簿类型。
  • 参照选择内部交易对账规则后,表体本方对方科目自动带出。
  • 选择了内部交易对账规则,则凭证协同确认后自动进行对账。

5)本方科目/对方科目

  • 本方科目用于判断是否协同,对方科目用于判断接收方科目。
  • 可以设置末级科目,也可以设置非末级科目。
  • 同一条对应关系上本方、对方可以设置相同科目。

 

2.客商档案设置

协同是基于内部单位的客商档案,内部单位的客商档案可在〖业务单元〗中生成内部客商,也可以〖客户〗/〖供应商〗中增加,如下图所示:

〖客户〗/〖供应商〗财务信息中设置“是否协同”为“是”。例如:财务组织A需对内部单位B发起协同,则该内部单位B对应的客户/供应商档案需分配给A财务组织,并且在财务信息里设置“是否协同”为“是”。如下图表示新世纪股份对新世纪房产发起协同。

 

3.协同凭证影响因素设置

除了公有协同科目外,其他科目需要协同到不同的对方科目时,则进行〖协同凭证影响因素设置〗和〖对方科对照关系设置〗。

系统预置了很多影响因素,最常用的影响因素:

  • 辅助核算:根据分录中的不同的辅助核算值协同到不同的对方科目。
  • 辅助核算的属性:根据分录中的不同的辅助核算值的属性协同到不同的对方科目。
  • 摘要:根据分录中的不同的摘要内容协同到不同的对方科目。
  • 本方单位:即协同发起方,根据不同的协同发起方协同到不同的对方科目。
  • 对方单位:即协同接受方,根据不同的协同接受方协同到不同的对方科目。

 

4.对方科目对照关系设置

协同时,按照〖协同凭证设置〗的公有协同规则,在协同凭证上自动生成对方公有协同科目分录;其他科目按照〖对方科目对照关系设置〗生成对方科目。

  • 根据对方科目对照关系,如果生成到对方单位的科目编码为非末级,系统默认将非末级科目带入对方科目,接收方修改协同凭证时可以修改成任一科目。
  • 生成的接收方的协同凭证科目的借贷方向与发送方的协同凭证中的分录的借贷方向相反。
  • 同一集团内的两个组织之间协同时,按照明细优先原则,如果该科目存在集团级的对方科目对照关系,则沿用集团级的对方科目对照关系,如果该科目不存在集团级的对方科目对照关系设置,则沿用全局级的对方科目对照关系设置。

 

5.现金流量项目对照关系设置

协同时,系统根据〖现金流量项目对照关系设置〗,按照发送方协同凭证中公有协同分录的现金流量分析中的表项,生成接收方协同凭证公有协同分录对应现金流量分析中的表项。

  • 接收方协同凭证公有协同分录对应现金流量项目可以进行修改。
  • 接收方协同凭证公有协同分录现金流量分析金额等于发送发凭证对应协同分录的现金流量分析金额。
  • 接收方协同凭证协同分录的现金流量分析结果的“内部单位”自动置为发送方内部单位,且不可修改。

 

6. 协同凭证发送

〖协同凭证发送〗用于发送方进行协同凭证查询、协同生成和协同取消的功能。

  • 〖协同凭证设置〗中处理方式为“自动”,则直接发起协同,不需要在〖协同凭证发送〗中进行“协同生成”;如处理方式为“手动”,需要在〖协同凭证发送〗中查询出“未协同”的数据,点击“协同生成”。

  • 如凭证要取消协同,查询出“未确认”的数据,点击“取消协同”。

 

7.协同凭证确认

〖协同凭证确认〗用于接收方单位对协同凭证进行协同确认和取消确认处理。

  • 查询出“未确认”的记录,选择后点击“本方修改”,凭证补充完整后,点击“协同确认”。

  • 通过“协同拆分”会自动新增出一条分录,会计科目和辅助核算是与公有协同分录一致,金额为空。协同拆分的分录金额合计与协同修改前金额合应相等,否则无法进行协同确认。

  • 如协同凭证需取消确认,查询出“已确认”的数据,选择记录后点“取消确认”。

  • 协同分录数据不允许删除,协同过来的行次不再进行协同。
  • 可以按列表方式确认,多笔协同业务生成一张协同凭证。

 

8.协同凭证查询

〖协同凭证查询〗用于协同发起方和接收方根据条件查询协同凭证。

 

9.协同相关参数

1)GL101协同凭证对方未确认,本方应不允许

  • (提前)关账:协同接收方没有确认,则不允许关账。
  • 记账:协同接收方没有确认,则凭证不允许记账。
  • 不控制:协同接收方是否确认不影响协同发起方关账和记账等。

2)GL104协同接收方有未确认的协同业务应不允许

  • (提前)关账:存在未确认的协同凭证不允许提前关账。
  • 不控制:存在未确认的协同凭证也可以提前关账,不受影响。

3)GL106公有协同核算账簿

  • 默认为空,表示主账簿和其他账簿均可以发送协同。
  • 若选择了某一账簿,则除指定账簿外其他账簿不能发送协同,也不能查询出未协同凭证,结账时也不做控制。

4)GL110是否需要人工确认被协同凭证

  • 是:协同接收方需要在协同凭证确认节点人工确认被协同凭证。
  • 否:协同接收方不需要人工协同确认,发起方发起协同后根据当前系统设置如生成接收方一张完整可保存的凭证则自动协同确认。

5)GL109折算生成的凭证是否参与公有协同

  • 是:折算生成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公有协同发送给对方。
  • 否:折算生成的凭证不再协同,即使该凭证修改时新增分录的科目为协同科目。

 


内部交易协同知识明细

 

一.功能详解(点击查看)

1.协同凭证设置

2.客商档案设置

3.协同凭证影响因素设置

4.对方科目对照关系设置

5.现金流量项目对照关系设置

6.协同凭证发送

7.协同凭证确认

8.协同凭证查询

9.协同相关参数

二.应用方案(点击查看)

1.生成公有协同科目分录

2.生成全部科目分录

3.协同生成现金流量项目

4.协同凭证自动确认

5.影响因素定义应用

三.常见问题(点击查看)

1.协同取消确认提示:凭证已有分录发生后续业务[对账]

2.已设置业务单据协同,如何实现单据生成凭证不参与协同

3.设置了公有协同设置,也做了相关的凭证。但是接收方查询不到协同的单据

4.协同凭证确认提示:凭证内部错误号:[10020]科目不是末级科目:第1条分录

5.协同确认时能不能更改金额,将一笔金额拆分成多笔入账

6.协同日期为什么和制单日期不一致

7.协同确认后生成的凭证在制单节点是否可以修改

8.不同账簿类型如何协同

9.凭证协同是否可以再协同

10.一级科目没有辅助核算、明细科目有辅助核算,协同设置为一级科目时有什么影响

11.协同确认提示:协同确认出错,确认没有成功,未结转下年,不允许操作数据

知识查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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