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发票序时簿

栏目:kis知识作者:金蝶来源:金蝶云社区发布:2024-09-22浏览:1

销售发票序时簿

1.简介

1.1功能介绍

       销售发票序时簿是针对销售发票、采用不同的筛选条件、汇总依据,然后根据查询的结 果进行业务处理和管理控制的模块。

1.2系统路径

〖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维护〗

2.主要操作

2.1 单据的筛选查询

       一般查询,系统提供比较简单的查询方式,即按单据的期间、审核与否等等单据状 态特征进行单据的查询的设置,即

可按单据状态查询单据。 在“条件过滤”界面的右下方,可以设置单据状态,系统预先对每种状态设置了默认选 择,用户

也是通过选择下拉列表框中的选项的方式来设置。销售发票序时簿的状态设置包括 时间、审核标志、作废标志、钩稽标

志、记账标志、红蓝字六种条件过滤。 以上各种单据状态查询可以任意组合查询,如可查询当日未审核单据、或本期已关

闭单 据等等。 当设置完单据状态查询条件后,单击【确定】,便进入了序时薄的主界面,系统把符合查 询条件的所有单

据,显示在当前界面。

2.2 批量审核与反审核

       在销售发票的单据序时簿中,也提供单据审核和反审核功能。 这种审核不但包括单级、 多级审核与反审核,还可以

执行单据的批量审核和批量反审核,且只能在单据序时簿上执行 批量审核和反审核的功能。 销售发票其它的非业务审核、

反审核的处理与其它单据一致,即在当前界面中,用鼠标 选中一张单据或其某个条目、或者使用快捷键 SHIFT 选中多张

单据,(1)使用工具条上的【审 核】按钮;(2)选择〖编辑〗→〖审核〗;(3)直接使用快捷键 F4,系统审核成功后

会给予 提示。

2.3 销售发票的拆单

         在销售管理系统主界面中,选择〖结算〗—>〖销售发票拆分合并〗,进入“销售发票序 时簿”窗口。在该窗口的

〖编辑〗菜单中增加了〖拆分单据〗和〖合并单据〗两个菜单选项。

 1、除初始化不提供发票拆分外,其余期间的发票都可以拆分;

 2、拆分只是数量拆分,币别、单价、折扣率、税率均不改变,金额、税额也按数量拆分;

 3、拆分后的单据头不能修改,单据体可以修改;

 4、拆分后的单据修改后再合并,新增的物料即时有相同的物料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 录;拆分的物料修改折扣率、税率、单价后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折扣率、税率、单 价都相同的合并,合并时金额、税额相加。

     拆分和合并条件 

   进行拆单操作的销售发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进行拆分的销售发票单必须是已审核发票;

   初始化不提供发票拆分外,其余期间的发票都可以拆分; 

   进行拆分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出库单钩稽、与另一张业务 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销售发票对等核销; 

 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发票不能拆单;

 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必须是以前被拆分的子单; 

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 相反的销售发票对等核销; 

 拆分后的子单或母单如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不能合并; 

 已经生成凭证的销售发票可以拆单,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的母单和子单如果已 经生成凭证,则凭证号必须一致。 

    拆分单据 

      在当前界面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符合条件的销售发票,选择〖编辑〗→〖拆分单据〗, 系统将调出该张销售发票的

界面。 单据的<物料代码>、<日期>等大部分字段均处于不可编 辑状态,只增加了一列<拆分数量>为可编辑状态,用户

在该字段上直接录入按当前计量单位 计算的拆分数量,操作完毕使用【保存】保存拆单结果,然后退出。

        一张销售发票分拆成的两张单据的单据头除单据号码外完全相同,拆分后,被拆分的单 据减去拆分部分称为母单,

单据号码不变,可继续拆分,拆分出的数量形成的单据称为子单, 不能再拆分,在原单据号后加 A 标记,母单继续拆分

后,子单编号加 B、C,如此类推。单 据体中除数量、金额可修改外,其他如计量单位、单价等均不变。 在拆单时对自定

义的数量、数字、整数、金额字段根据拆分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拆分,但 单价、折扣率、单位折扣额、税率不能进行拆分

(包括自定义的选单来源为单价、折扣率、单 位折扣额、税率的字段)。

    合并单据 

     分拆后的销售发票可合并还原,但只能是一张子单与一张母单逐张合并。 在当前界面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以前从母单拆分出的销售发票,选择〖编辑〗→〖合 并单据〗,该张单据即合并到母单中,系统提示操作成功。

 1、未审核的发票允许合并,已经审核的发票允许合并,但已经钩稽的发票不能合并;

 2、母单和子单均已经审核未钩稽,允许合并,如果审核人不同,则取母单的审核人;

 3、未审核的拆分后的单据允许修改,合并时新增的物料即时有相同的物料合并时也作为 新增一条记录;拆分的物料修改

折扣率、税率、单价后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折扣率、 税率、单价都相同的合并,合并时金额、税额相加;已审核

的拆分后的单据不允许反审核, 包括未审核的发票拆分升级后进行审核。

2.4  销售发票的钩稽

       销售发票的钩稽主要是指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钩稽。对于分期收款和委托代销销售方式 的销售发票只有钩稽后才允许

生成凭证,且无论是本期或以前期间的发票,钩稽后都作为钩 稽当期发票来计算收入;对于现销和赊销发票,钩稽的主要

作用就是进行收入和成本的匹配 确认,对于记账没有什么影响。

        销售发票的钩稽、反钩稽的处理与其它单据一致,钩稽就是在已审核的发票单据界面:

     (1) 使用工具条上的【钩稽】按钮;

     (2)选择〖查看〗→〖钩稽〗;系统会自动钩稽该张单据,并 给予相应提示信息;另外,对已钩稽的发票选择〖查看〗→〖反钩稽〗,系统会自动反钩稽该 发票,并给予相应提示。 另外在发票序时簿上,也可以进行发票的钩稽、反钩稽操作。

     方法是:(1)使用工具条上 的【钩稽】按钮;(2)选择〖编辑〗→〖钩稽〗;(3)在右键菜单中选择“钩稽”来进行钩稽。

     销售发票可以进行钩稽的条件

    (1) 发票必须为已业务审核、未全钩稽的发票;

    (2) 钩稽人必须具有销售发票的钩稽权限。

     销售发票与出库单的钩稽的判断条件 

  (1)客户必须一致;

  (2)销售方式的判断: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受托代销的发票必须和相同销售方式 的出库单钩稽,现销和赊销两种方式之间可以混合钩稽。 

  (3)单据状态必须是已审核且未完全钩稽(即钩稽状态是未钩稽或者是部分钩稽); 

  (4)两者单据日期规则;

  

   (5)两者的物料、辅助属性以及钩稽数量必须一致。


     销售发票的钩稽界面快捷键

    【发票】与 F8       钩稽界面上的【发票】与“查看”菜单下的“选择发票”及快捷键 F8 执行都是同一操作。

   【重选】与 F7

     钩稽界面上的【重选】与“文件”菜单下的“重新选择”及快捷键 F7 执行都是同一操作。

   【单据】与 F9

     钩稽界面上的【单据】与“查看”菜单下的“单据钩稽”及快捷键 F9 执行都是同一操作。

    部分钩稽 

    若需部分钩稽,需勾在【系 统设置】-【销售管理】-【系统设置】中勾选参数选项“销售系统支持部分钩稽”。

   自动钩稽

     在〖系统设置〗→〖系统设置〗→〖销售系统〗→〖销售系统选项〗中,有“与出库单 相关联的销售发票钩稽时自动

钩稽”选项。 如果选择该选项,则当销售发票是关联销售出库 单生成时,只要符合钩稽条件,系统在发票钩稽时直接在内 部完成自动钩稽。

2.5  销售发票的反勾稽

     业务钩稽后的发票也不能再修改,对于当前已钩稽的单据,可以执行业务反钩稽,以使 单据返回未钩稽或部分钩稽状

态。

    反钩稽的判断条件 

    1、只有是某一组钩稽记录(一组记录的钩稽序号是一致的)的钩稽人才能对该组执行反 钩稽操作,如果该操作员不是

发票的钩稽人,则不允许其进行反钩稽操作,并给予提示。

    2、反钩稽时只能反钩稽钩稽期间为本期或者以后期间的发票,钩稽期间为以前期间的发 票不能反钩稽;分期收款、委

托代销类型的已经生成销售发票凭证的发票不能反钩稽。

 3、反钩稽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限(钩稽的权限)。 

    反钩稽的处理 

     反钩稽可以在销售发票序时簿进行,也可以通过先查询钩稽日志,然后选择相应的钩稽 日志进行反钩稽。 通过选择

〖销售管理〗→〖结算〗→〖销售发票-钩稽/补充钩稽〗进入销售发票的序时 簿,选中一张钩稽期间为本期的发票后,

点编辑菜单下的〖反钩稽〗即可以进行反钩稽。

2.6  补充勾稽

     补充钩稽可以在销售发票的序时簿或者是销售发票的钩稽日志中进行。销售发票进行补 充钩稽的条件:

     1、发票已经钩稽(包括部分钩稽或全部钩稽)

     2、发票以前期间或当前期间但未生成凭证的

     在发票的序时簿选择已经钩稽的发票,点击〖编辑〗→〖补充钩稽〗或者直 接【补充钩 稽】就可以进行补充钩稽。如

果该销售发票只有一组钩稽日志,即一次就全部钩稽完成或只 进行了一次部分钩稽,并且销售发票符合补充钩稽的条件,

系统会直接针对该组钩稽单据进 行补充钩稽。如果该销售发票对应多组钩稽序号(即进行了多次部分钩稽),则在补充钩

稽时, 系统会先弹出该发票的钩稽日志,让用户选择所要补充钩稽的钩稽序号,然后系统只对用户 选择的钩稽序号对应的

钩稽单据进行补充钩稽。

      发票补充钩稽不需要判断发票和费用发票的购货单位是否相同,金额的方向是否一致, 只要费用发票已经进行了业务

级次的审核就可以进行钩稽,并且也不再判断发票的供货单位、 物料、数量和出库单是否一致。 钩稽完成后,销售发票的

钩稽期间不进行改变,原来参与钩稽的费用发票的钩稽期间也 不进行更改,只是更改增加选择新的参与钩稽的费用发票的

钩稽标志和钩稽期间。

      若钩稽期间在以后期间,则不允许进行补充钩稽。

    反补充钩稽

     反补充钩稽的费用发票需要满足的条件:

  (1)钩稽单据中有费用发票参与钩稽或补充钩 稽;

  (2)钩稽人和反钩稽人必须一致;

  (3)钩稽期间为当前期间

  (4)未生成凭证。

    如果一组 钩稽单据中有多张费用发票时,只要有一张费用发票符合以上条件也允许反补充钩稽,即允 许部分反补钩;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或者在钩稽日志序时簿中点击反补充钩稽菜单时,不管发票是否是进 行过补充钩稽,只要存在当期的和

发票一起钩稽的费用发票,则将钩稽期间为当期且未生成 凭证的费用发票进行反钩稽,但发票和出库单不进行反钩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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