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发票序时簿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采购发票序时簿是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所有采购发票的账簿,单击【采购发票序时簿】即可进入。在采购发票序时簿中,用户可以对采购发票进行批量处理功能和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红字和蓝字发票的对等核销、单据关联关系、钩稽关系、关联合同和凭证的连续查询等。
2 主要操作
2.1 过滤操作
单击【采购发票序时簿】,系统自动调出【过滤】界面,在此界面中用户可以设置单据的查询条件、排序关键字、保存查询方案等;此外针对查询结果,系统还可以实现对显示表格的设置功能。并可勾选界面左下角的【下次直接以该方案进入】,则下次再次进入该序时簿时,直接按照设定的过滤方案输出结果,不再弹出过滤界面。
在【过滤】界面【条件】页签的下方,可以设置单据状态,系统预先对每种状态设置了默认选择,用户也是通过选择下拉列表框中的选项的方式来设置。采购发票序时簿的状态设置包括时间、审核标志、钩稽状态、作废标志、记账标志以及红蓝标志六种过滤条件,用户可以进行定义和搭配,快速找到需要的采购发票类型。
进入【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后,如果用户需要设置其他的过滤条件,可以在工具栏点击【过滤】或者菜单栏选择【查看】→【过滤】,调出【过滤】界面来重新定义过滤条件。
2.2 查询钩稽单据
采购发票与采购入库单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它们之间的钩稽不仅是确定成本的关系,更是业务流动和资金流动的连结纽带;此外,还有发票与发票之间的对等核销,也是钩稽的一种。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中,提供了采购订单与采购发票之间的钩稽关系查询功能,使采购发票能关联查询相钩稽的采购订单。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已钩稽采购发票,菜单栏选择【查看】→【查看钩稽单据】,即可调出【单据联查】界面,上面包括与当前单据相互钩稽的所有单据。如当前单据没有相关钩稽单据,系统会给予相应提示。
2.3 查询记账凭证
金蝶KIS云·专业版业务系统能够针对核算单据查询其关联生成的记账凭证。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采购发票,单击工具栏的【凭证】或菜单栏选择【查看】→【查看凭证】,如果该采购发票已生成记账凭证,系统就会调出该凭证,供用户查询;如果该采购发票不存在凭证,系统就会给出不存在的提示。
2.4 采购发票钩稽操作
功能介绍
钩稽是发票与入库单确认的标志,是核算入库成本的依据。已钩稽的发票才可以执行入库核算、根据凭证模板生成记账凭证等操作,无论是本期或以前期间的发票,钩稽后都作为当期发票来核算成本。在采购管理中,一张采购发票可以与多张采购入库单钩稽,多张发票也可以与一张采购入库单钩稽,同样,多张采购发票可以与多张采购入库单钩稽。
钩稽的先决条件
采购发票和采购入库单都必须是以前期间或当期的单据;
采购发票和采购入库单单据状态必须是已审核,且尚未钩稽;
钩稽人必须具有采购发票的钩稽权限;
采购发票和采购入库单供应商相同;
采购发票和采购入库单的物料、辅助属性,必须一致。
钩稽操作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选择符合钩稽条件的单据,工具栏点击【钩稽】或菜单栏选择【操作】→【钩稽】进行钩稽。
但关联采购入库单生成的采购发票勾稽时,系统一般会直接勾稽,但若数量不一致,且当系统参数设置为“发票和出入库单数量不等允许钩稽”,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注意事项:
可在【采购发票】知识中查看更多关于发票钩稽操作。
2.5 采购发票反钩稽操作
功能介绍
如果在钩稽之后发现原来的钩稽有误,或者需要对已经钩稽的单据进行修改,则可以执行反钩稽操作。
反钩稽的先决条件
只有是某一组钩稽记录(一组记录的钩稽序号是一致的)的钩稽人才能对该组钩稽记录执行反钩稽操作;
只能反钩稽,钩稽期间为本期的发票,钩稽期间为以前期间的发票不能反钩稽;已经记账的发票不能反钩稽;
如果暂估凭证冲回方式为单到冲回方式,且采购发票对应的采购入库单在当前已经生成冲回凭证,采购发票不能反钩稽,必须删除对应的暂估冲回凭证后,才能反钩稽;
反钩稽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限(钩稽的权限)。
反钩稽操作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选择符合反钩稽条件的单据,菜单栏选择【操作】→【钩稽】进行钩稽或通过右键点击明细行操作选项进行反钩稽;
注意事项:
如果该组钩稽单据经过核算,已生成了暂估补差单,则反钩稽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删除所生成的暂估补差单;
当执行反钩稽的发票或出入库单进行了多次部分钩稽时,由当前钩稽人执行反钩稽,反钩稽后当前单据或发票钩稽状态不变,钩稽人退回到上一次执行钩稽的操作员。
2.6 采购发票拆分操作
功能介绍
采购发票拆单是便于将需要在本期钩稽的部分信息拆分出来,结合发票和入库单的部分钩稽,可以灵活的处理发票反映业务同入库单之间的信息多对多差异。
拆分的先决条件
采购发票单必须是已审核单据;
初始化不提供发票拆分外,其余期间的发票都可以拆分;
采购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
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发票不能拆分;
拆分操作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使用鼠标选中一张符合条件的采购发票,选择【操作】→【拆分单据】,系统将调出该张采购发票的界面;
单据表体增加了一列【拆分数量】为可编辑状态,用户在该字段上直接录入按当前计量单位计算的拆分数量,操作完毕。点击【保存】;
在采购发票原单据号后加A标记为子单,母单继续拆分后,子单编号加B、C,如此类推,子单不能再拆分。单据体中除数量、金额可能变动外,其他如计量单位、单价等均不变。
注意事项:
已审核的拆分后的单据不允许反审核;
已拆分出子单的母单还可以再执行拆分操作;
已拆分出的子单不能执行拆分操作。
2.7 采购发票合并操作
功能介绍
系统提供将已拆分的采购发票(子单)合并到母单的功能。分拆后的采购发票可合并还原,但只能是一张子单与一张母单逐张合并。
合并的先决条件
采购发票必须是以前被拆分的子单;
采购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且未进行对等核销;
采购发票必须是未记账单据;
合并操作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使用鼠标选中一张以前从母单拆分出的采购发票,菜单栏选择【操作】→【合并单据】,该张单据即合并到母单中,系统提示操作成功。
注意事项:
采购发票母单和子单均已经审核未钩稽,允许合并,如果审核人不同,则取母单的审核人;
未审核状态的拆分后单据允许修改;合并时新增的物料(即使是新增相同的物料合并)将新增明细分录项记录,拆分的物料修改折扣率、税率、单价后合并时也将新增明细分录项记录,折扣率、税率、单价都相同的合并,合并时金额、税额相加。
2.8 采购发票对等核销与反核销操作
功能介绍
系统提供红字和蓝字采购发票的对等核销和反核销的功能。该需求的应用场景:对于同一张采购入库单,屡次暂估,而最终发票没有到达,用户希望能够使用红字发票将其冲销;同样对于一张发票,最终货物没有到达、使用红字发票对冲,但没有发票相核销,这两张发票都无法审核成功等。
对等核销及反核销的先决条件
对等核销的必须分别为红字和蓝字的已审核采购发票;
对等核销的发票必须全部为审核未钩稽的发票;
对等核销的发票其事务类型必须一致,即蓝字采购普通发票对应红字采购普通发票、蓝字采购专用发票对应红字采购专用发票;
对等核销的必须是两张业务相同、数据相反的发票,包括两张发票的供应商、采购方式、物料、辅助属性、条目数等内容均一致,而每个条目的数量相反(即相加为零)的情形下才能予以对等核销;
一次只能选择两张单据进行对等核销;但一次只能选择一张单据进行反核销;
反核销的两张发票不能生成记账凭证。
对等核销操作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使用快捷键Ctrl选中两张符合对等核销条件的采购发票,单击工具栏的【核销】或菜单栏选择【操作】→【核销】;
系统会检查两张单据是否符合要求,即供应商、物料、条目数、数量(相加为零)是否一致,然后予以对等核销;如果出现不符合的条件,系统给予提示,然后返回序时簿界面;
反核销操作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已经执行对等核销的采购发票,菜单栏选择【操作】→【反核销】,系统会检查该张单据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将二者一起作反核销处理,两张单据同时变为非钩稽状态;如果出现不符合的条件,系统给予提示,然后返回序时簿界面。
注意事项:
对等核销后的采购发票不能再与发票核销;
对等核销后的采购发票视同钩稽,可以通过查询钩稽关系查询;
对等核销的发票,不进行账务处理,在存货核算系统的【生成凭证】界面不显示这类单据。
采购发票序时簿
本文2024-09-22 15:34:10发表“kis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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