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用场景
会计科目是财务核算的基础,系统根据建账时选择的会计制度不同,会自动预设对应会计制度标准会计科目体系。
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科目归纳为资产、负债、共同、权益、成本、损益等类别(共同类只适用于新会计准则)。
系统启用时,已根据您设置的会计制度预先设定配套的科目。尽管这些科目已经能满足大部分中小企业财务记账的需求,但您还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记账需要对科目进行维护。 科目维护主要包括新增、修改、删除和引出。您可以通过增加明细科目来更全面、细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2 操作路径
单击【基础资料】→【科目】,进入会计科目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3 操作指南
3.1 科目类别管理
在左边分类树上,会显示对应的会计制度名称,下方显示科目类别。一级科目类别由对应的会计准则提供,不允许修改,不允许删除。二级科目类别对应会计准则也有提供,但允许新增。不允许新增三级科目类别。
3.2 会计科目新增
单击【新增】按钮或科目列表显示的“+”号均可以进行科目新增操作。选择科目后,单击【修改】或直接单击科目代码,可以对科目进行修改。科目新增界面如下图所示:
科目相关信息说明如下表所示:
字段名称 | 字段属性 | 字段说明 | 使用后是否可修改 | 备注 |
科目代码 | 文本 | 按科目体系和级别规则 连续新增科目时,科目代码在前一个科目基础上自动加1 | 可修改 | 唯一标识,不允许重复 |
科目名称 | 文本 | 手工录入 | 可修改 | |
助记码 | 文本 | 手工录入 | 可修改 | |
上级科目 | 文本 | 查看时取科目对应的上级科目,如果科目是一级科目,显示为空 新增时,根据录入的科目代码匹配显示,如果录入的是一级科目,则为空。 修改时,不允许修改上级科目信息 | 不可修改 | |
余额方向 | 借/贷 | 只能选择借或贷 新增明细科目时,默认带一级科目的方向,可手工修改 | 使用后不可修改 | |
现金类科目 | 参数 | 用于出纳和日记账 与银行类科目和现金等价物科目不可同时选择,明细科目不可修改,直接继承一级科目设置。 | 可修改 | |
银行类科目 | 参数 | 用于出纳和日记账 与现金类科目和现金等价物科目不可同时选择,明细科目不可修改,直接继承一级科目设置。 | 可修改 | |
现金等价物科目 | 参数 | 用于现金流量表 与现金类科目和银行类科目不可同时选择,明细科目不可修改,直接继承一级科目设置。 | 可修改 | |
不允许手工录入凭证 | 参数 | 用于业财一体化应用,控制该科目是否可以在手工录入凭证时使用 | 可修改 | |
外币核算-币别 | | 勾选选择公共基础资料中的币别 支持选择“所有币别” 仅在明细科目中可设置,如果科目有下级科目,灰显。 支持选择默认币别。默认币别选择后,录凭证带出默认币别 | 使用过的不允许修改为不勾选 | |
外币核算-期末调汇 | | 用于期末调汇功能 仅在明细科目中可设置,如果科目有下级科目,灰显 | 可修改 | |
数量核算-单位 | | 下拉选择公共基础资料中的计量单位 单位可以为空 仅在明细科目中可设置,如果科目有下级科目,灰显 | 不可修改 | 可以从使用改为不使用,不能从不使用改为使用 |
辅助核算-项目 | | 系统自带的辅助核算默认显示在凭证录入界面,勾选即可 科目最多可设置12个辅助核算项目(含自定义辅助核算) | 可修改 | 使用后可增加,不可删除辅助核算项目类型 |
辅助核算-必录类型 | | 提供必录和非必录两个选择项目 仅在明细科目中可设置,如果科目有下级科目,灰显 | 必录与非必录之间可以随意修改 | 需要考虑对余额表的影响。考虑对结转损益的影响。 |
保存 | | 点击后保存当前科目,返回科目管理界面,光标定位于当前新增科目位置。 | - | |
保存并新增 | | 点击后保存当前科目,并保持在新增窗口,如果是新增明细科目,科目代码在原来的科目基础上加1,其他基础信息保留与原科目一致 | | |
复制 | | 修改界面可用,新增界面不可用,将当前修改信息复制一个新增界面 | | 编码按当前科目所在类别最大号+1取值 |
退出 | | 退出当前界面,如果是新增有内容或修改界面,需要提示是否保存修改内容,保存或不保存后才切换到科目管理界面 | | |
3.3 科目参数
单击【科目参数】按钮,可对科目参数进行调整,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