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发票序时簿

栏目:kis知识作者:金蝶来源:金蝶云社区发布:2024-09-22浏览:1

销售发票序时簿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销售发票序时簿是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所有销售发票的账簿,在销售发票序时簿中,可以对销售发票作各种操作和跟踪,比如单据的作废、删除、核销等,也可以通过对入库单的上查下查,追踪业务到销售订单和销售发票。销售发票序时簿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把出库单以列表形式显示并过滤查找,还在于实现在出库单编辑界面中不能完成的的批量处理功能和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红字和蓝字发票的对等核销、单据关联关系、钩稽关系和凭证的连续查询等等。

2 主要操作

2.1 过滤及查询功能

2.1.1 过滤功能

  1. 单击【销售发票序时簿】,系统自动调出【过滤】界面,在此界面中用户可以设置单据的查询条件、排序关键字、保存查询方案等;此外针对查询结果,系统还可以实现对显示表格的设置功能。并可勾选界面左下角的【下次直接以该方案进入】,则下次再次进入该序时簿时,直接按照设定的过滤方案输出结果,不再弹出过滤界面。

  2. 在【过滤】界面【条件】页签的下方,可以设置单据状态,系统预先对每种状态设置了默认选择,用户也是通过选择下拉列表框中的选项的方式来设置。销售订单序时簿的状态设置包括时间、审核、钩稽状态、作废标志、记账标志、红蓝标志六种过滤条件,用户可以进行定义和搭配,快速找到需要的销售发票类型;

  3. 进入【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后,如果用户需要设置其他的过滤条件,可以在工具栏点击【过滤】或者菜单栏选择【查看】→【过滤】,调出【过滤】界面来重新定义过滤条件。

2.1.2 查询钩稽单据功能

  • 销售发票与销售出库单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它们之间的钩稽不仅是确定收入的关系,更是业务流动和资金流动的连结纽带;此外,还有发票与发票、出库单与出库单之间的对等核销,也是钩稽的一种。所以详细查询钩稽关系的功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因此,在销售出库单序时簿界面提供了销售发票与销售出库单之间的钩稽关系查询功能,使销售出库单能显示相钩稽的销售发票;

  1.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已钩稽单据,在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查看】→【查看钩稽单据】,即可调出【单据联查】界面,上面包括与当前单据相互钩稽的所有单据。

2.1.3 查询记账凭证

  • 业务系统能够针对核算单据查询其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同样也支持从记账凭证查询其原始单据。

  1.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中,选中一张已记账的销售发票,工具栏点击【凭证】或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查看】→【查看凭证】,系统会调出【记账凭证-查看】界面,供用户查询。

2.2 批量操作功能

2.2.1 批量审核与反审核功能

  •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中,鼠标选中一张单据或其某个条目、或者使用快捷键Shift选中多张需要审核的单据,界面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操作】→【审核】或工具栏点击【审核】,系统会自动审核所选单据,并给予相应提示。用户可按相同的操作进行反审核。

2.2.2 批量复制功能

  • 序时簿查询界面支持多对多的单据复制,复制后的单据即是一张已完整保存的单据。

2.2.2.1 序时簿单据批量复制规则

  1. 在单据序时簿中只提供整单复制的功能;

  2. 单据复制时单据号自动顺序递增,即不能复制原单的单据号;

  3. 复制单据的日期跟随单据菜单栏选项【单据新增时取系统日期】的设置自动取值;

  4. 复制时默认为被复制的单据的必录项是齐全的,不进行必录项的检查;

  5. 无论被复制单据的状态如何,都可以进行单据复制,且复制后的单据都处于可编辑的状态,且【审核人】等字段应置为空值,源单据为作废状态的复制后的单据为正常单据;

  6. 复制相当于手工新增,如果被复制单据是关联生成的,则不复制该单据的源单据号码;

  7. 一旦出现保存时条件不能满足,不能保存时(例如不允许负库存,却出现了负库存),系统中断目前单据的处理,并由用户选择是否继续进行其他单据的复制处理。

2.2.2.2 序时簿单据批量复制操作说明

  •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中,鼠标选中一张任何状态的单据或其某个条目、或者使用快捷键Shift选中多张单据,界面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操作】→【复制所选单据】或鼠标右键进行选择,系统会自动按所选单据生成同样数目的新单据,并给予复制提示信息表。

2.2.3 批量作废与反作废功能

  1.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中,鼠标选中一张单据或其某个条目、或者使用快捷键Shift选中多张需要作废的单据,界面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操作】→【作废】,系统会自动作废所选单据,并给予相应提示。用户可按相同的操作进行反作废;

  2. 作废单据可以让此单据在当月期间报表汇总时不包括作废单据,同时结账时不检查作废单据是否审核。如果对已结账期间的作废单据进行反作废操作,需要首先更改单据日期,然后才可以审核和加以使用。

2.3 钩稽功能

  • 销售发票的钩稽主要是指销售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钩稽。对于分期收款和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销售发票只有钩稽后才允许生成凭证,且无论是本期或以前期间的发票,钩稽后都作为钩稽当期发票来计算收入;对于现销和赊销发票,钩稽的主要作用就是进行收入和成本的匹配确认。

2.3.1 钩稽功能的操作前提

  1. 当期或以前期间的销售发票;

  2. 单据状态必须为已审核、未完全钩稽(即钩稽状态是未钩稽或者是部分钩稽);

  3. 钩稽人必须具有销售发票的钩稽权限;

  4. 一张销售发票可以与多张销售出库单钩稽,多张发票也可以与一张销售出库单钩稽,同样,多张销售发票可以与多张销售出库单钩稽;

  5. 需钩稽的销售发票和销售出库单的客户必须一致;

  6. 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的销售发票必须和相同销售方式的销售出库单钩稽,现销和赊销两种方式之间可以混合钩稽;

  7. 两张单据日期必须为以前期间或当期期间。

2.3.2 钩稽功能的操作步骤

  1.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选择已审核的发票,单击工具栏的【钩稽】、或菜单栏选择【操作】→【钩稽】、,系统会自动钩稽该张单据,并给予相应提示信息;

  2. 关联单据生成的销售发票勾稽时,系统一般会直接勾稽,但当两张单据数量不一致时,系统会调出以下窗口并工用户进行选择;

  3. 对已钩稽的单据,可选择【操作】→【反钩稽】,系统会自动反钩稽该单据,并给予相应提示。

2.3.3 钩稽界面介绍

  • 销售发票界面上方显示当前所选的销售发票,下方显示销售出库单。由于销售发票钩稽涉及到销售方式的匹配,在右上角还显示了销售方式。

2.3.3.1 销售发票钩稽界面工具栏字段说明

按钮名称解释说明
发票

选择其他发票来和当前的发票一起做为一组来进行钩稽,即按照钩稽界面上的客户将符合钩稽条件的相同客户的销售发票过滤出来,在该发票过滤界面可以选择多张单据返回。

▲ 如界面上原有销售方式是现销或赊销,则只能过滤出现销或赊销的相同客户的发票;如果是委托代销、分期收款,则只能过滤出相应销售方式相同客户的发票。

重选重新选择一张发票来钩稽,即过滤出所有符合钩稽条件的销售发票,在该发票过滤界面不能选择多张单据返回。
单据

重新选择与当前发票客户及销售方式相匹配的销售出库单,即过滤出所有符合条件的销售出库单,在该销售出库单过滤界面可选择多张单据返回。

▲ 可以与销售发票钩稽的销售出库单包括:与所选销售发票客户相同,物料、辅助属性匹配的、尚未钩稽或部分钩稽、且日期不为以后期间的销售出库单。

删单
将当前光标所在行的单据从钩稽界面上删除。用户可以通过Ctrl或Shift键来多选不需要参与钩稽的单据进行删除,如果再需要所删除的单,则可以通过重选按钮。
清空将钩稽界面所有的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全部从当前界面删除。
钩稽将需要参与钩稽的单据和发票上的选择标志列分别打上勾,单击工具栏上【钩稽】、或右上角菜单栏选择【编辑】→【钩稽】,系统会将发票与对应入库单钩稽,并给予提示。

2.3.3.2 销售发票钩稽界面选项说明


  1. 自动选择单据:勾选该选项,销售发票点击钩稽后,系统会自动搜寻出与所选发票客户相同,销售方式、物料匹配的已审核、尚未钩稽、且日期不为以后期间的销售出库单显示在钩稽的下界面。

  2. 选择关联单据:勾选该选项,销售发票点击钩稽或在钩稽界面重取发票返回后,系统会自动搜寻出与所选发票关联的出库单,即将记载了该张发票号的所有出库单显示在钩稽的下界面,而不再将所有符合该张发票钩稽条件的出库单都过滤出来,可以缩小钩稽时自动选单的范围。如果找不到发票对应的上查关联单据,系统会自动再去找该张发票所下拉生成的出库单,并显示在下界面。

    举例说明:如果发票A是选择XOUT1,XOUT2,XOUT3三张出库单同时关联生成的,那么在钩稽时,如果选中这个选项,再选择发票A,系统会将XOUT1,XOUT2,XOUT3三张出库单列在下界面,而不再去找其他匹配发票A的出库单;如果发票A没有通过上拉出库单生成,而是直接下推生成了出库单XOUT4,系统在找不到其上游出库单的情况下,则会将记录了该发票号的下游单据XOUT4列在下界面

    注意事项

    ① 此处选出的单据可以包括销售方式与发票并不匹配的出库单,鉴于此种情况,在钩稽时必须加上销售方式匹配的判断,即前面提到的,销售方式为分期收款销售的发票必须和相同销售方式的出库单钩稽,现销和赊销两种方式可以相互之间混合钩稽;

    ②该选项与【自动选择单据】选项不能同时被选中,即如果选择其中一个,另外一个应不再可选,但可以同时不选。如果该选项与【自动选择单据】选项都未选中,则销售发票点钩稽后,系统则不会再去搜索与发票匹配的出库单,钩稽界面的下界面显示为空;

    ③ 如果用户已进入了钩稽界面,在【选择关联单据】、【自动选择单据】两个选项之间切换时,系统不会自动按相应规则再去更新下界面的出库单数据,只有通过F7再重新选择一次发票或下次再进入钩稽界面,系统才会按相应的规则重取相关的出库单。

  3. 默认列宽:钩稽界面各列的长度自动调整为系统预设的列宽,即0.5英寸。

2.3.4 部分钩稽说明

  1. 在选单钩稽界面,允许实现单据与发票的部分钩稽;

  2. 发票钩稽的最小单位是分录行,需要实现对应物料的本次钩稽合计数量一 一对应,如数量不等只能够通过拆单实现。但系统允许将两条数量不等的记录对等钩稽。

2.3.5 自动钩稽说明

  • 销售发票是关联销售出库单生成时发票钩稽时直接在内部完成自动钩稽。自动钩稽时钩稽的判断条件与非自动钩稽时一致,如果不符合发票的钩稽条件,系统会给出相应不成功的理由,然后再调出钩稽界面,供用户进行手工钩稽。

2.4 反钩稽功能

  • 钩稽后的销售发票也不能再修改,对于当前已钩稽的单据,可以执行反钩稽,以使单据返回未钩稽或部分钩稽状态。

2.4.1 反钩稽的操作前提

  1. 只有是某一组钩稽记录(一组记录的钩稽序号是一致的)的钩稽人才能对该组执行反钩稽操作,如果该操作员不是发票的钩稽人,则不允许其进行反钩稽操作,并给予提示;

  2. 反钩稽时只能反钩稽钩稽期间为本期或者以后期间的发票,钩稽期间为以前期间的发票不能反钩稽;分期收款、委托代销类型的已经生成销售发票凭证的发票不能反钩稽;

  3. 反钩稽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限(钩稽的权限)。

2.4.2 反钩稽的操作步骤

  • 在销售发票的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钩稽期间为本期的发票,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操作】→【反钩稽】即可以进行反钩稽。如果该销售发票只有一组钩稽日志,即一次就全部钩稽完成或者只进行过一次部分钩稽,并且销售发票符合反钩稽的条件,系统会反钩稽所选销售发票,并同时解除其与所钩稽的出库单的钩稽关系。

2.4.3 自动反钩稽说明

  • 销售发票反钩稽时可以实现自动反钩稽。只要是符合反钩稽条件的发票,点击【反钩稽】后,不再弹出反钩稽界面,直接反钩稽成功,并给予相关提示。

2.5 对等核销及反核销功能

  • 系统提供红字和蓝字销售发票的对等核销和反核销的功能。该需求的应用非常广泛:对于同一张出库单,而最终发票没有开出,用户希望能够使用红字出库单将其冲销;同样对于一张发票,最终货物没有发出、使用红字发票对冲,但没有出库单相核销,导致两张发票都无法审核成功。由于这些需求,我们增加红字和蓝字销售发票对等核销功能,以满足客户需要。对等核销可以实现特殊业务的完整处理,将红蓝单发票对等核销后,查询蓝单可以实现完整业务的处理。

2.5.1 对等核销的操作前提

  1. 对等核销的必须分别为红字和蓝字的销售发票;

  2. 对等核销的发票必须为已审核未钩稽的发票;

  3. 对等核销的发票其事务类型必须一致,即蓝字销售普通发票对应红字销售普通发票、蓝字销售专用发票对应红字销售专用发票;

  4. 对等核销的单据必须是两张业务相同、数据相反的单据,包括两张单据的客户、销售方式、物料、辅助属性、条目数等内容均一致,而每个条目的数量相反(即相加为零)的情形下才能予以对等核销;

  5. 一次只能选择两张单据进行对等核销;但一次只能选择一张单据进行反核销。

2.5.2 对等核销的注意事项

  1. 对等核销后的销售发票视同钩稽;

  2. 对等核销后的销售发票不能再与发票核销。

2.5.3 对等核销的操作步骤

  1.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j界面,使用快捷键Ctrl选中两张符合对等核销条件的销售发票,工具栏点击【核销】、或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操作】→【核销】,系统会检查两张单据是否符合要求,即客户、物料、条目数、数量(相加为零)、销售方式是否一致,然后予以对等核销;如果出现不符合的条件,系统会给予相关提示;

  2. 对等核销成功后,系统会将对等核销的操作员填入钩稽人字段,对等核销时间填入钩稽时间。

2.5.4 反核销的操作步骤

  • 对于已经执行对等核销的单据,可以执行反核销。反核销只能选中一张单据,对其进行反核销,则另一张与其对等核销的单据也反核销了。

  1.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已经执行对等核销的销售发票,选择【操作】→【反核销】,系统会检查该张单据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将二者一起作反核销处理,两张单据同时变为非钩稽状态;如果出现不符合的条件,系统给予提示,然后返回序时簿界面。反对等核销,会取消单据的钩稽标志、钩稽时间和钩稽人。

2.5.5 对等核销的账务处理

  • 对等核销的销售发票,在核算系统分别生成科目一致、金额方向相反的红、蓝字的凭证。

2.6 单据拆分及合并功能

2.6.1 单据拆分功能

  • 系统提供将一张销售发票拆分为两张销售发票的功能。

2.6.1.1 拆分的操作前提

  1. 进行拆分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已审核发票;

  2. 初始化不提供销售发票拆分外,其余期间的销售发票都可以拆分;

  3. 进行拆分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出库单钩稽、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销售发票对等核销;

  4. 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的销售发票不能拆分。


2.6.1.2 拆分的注意事项

  1. 已拆分出子单的母单还可以再执行拆分操作;

  2. 已拆分出的子单不能执行拆分操作。

2.6.1.3 拆分的操作步骤

  1. 销售发票序时簿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符合条件的销售发票,选择【编辑】→【拆分单据】,系统将调出该张销售发票的界面;

  2. 单据表体的物料代码、日期等大部分字段均处于不可编辑状态,只增加了一列【拆分数量】为可编辑状态,用户在该字段上直接录入按当前计量单位计算的拆分数量,操作完毕使用【保存】保存拆单结果,然后退出;

  3. 销售发票分拆成的两张销售发票的发票单据头除单据号码外完全相同,拆分后,被拆分的单据减去拆分部分称为母单,单据号码不变,可继续拆分,拆分出的数量形成的单据称为子单,不能再拆分,在原单据号后加A标记,母单继续拆分后,子单编号加B、C,如此类推。单据体中除数量、金额可能变动外,其他如计量单位、单价等均不变。

2.6.2 单据合并功能

  • 系统提供将已拆分的销售发票(子单)合并到母单的功能。分拆后的销售发票可合并还原,但只能是一张子单与一张母单逐张合并。

2.6.2.1 合并的操作前提

  1. 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必须是以前被拆分的子单;

  2. 母单和子单均已经审核未钩稽,允许合并,如果审核人不同,则取母单的审核人;

  3. 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销售发票对等核销;

  4. 拆分后的子单或母单如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不能合并;

  5. 已经生成凭证的销售发票可以拆单,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的母单和子单如果已经生成凭证,则凭证号必须一致;

2.6.2.1 合并的操作步骤

  1. 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选中一张以前从母单拆分出的销售发票,右上角菜单栏选择【操作】→【合并单据】,该张单据即合并到原先的母单中;

  2. 拆分后的销售发票如进行过修改,则合并时新增的物料即使是相同的物料,合并时也作为新增的一条记录;拆分的物料修改折扣率、税率、单价后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折扣率、税率、单价都相同的合并,合并时金额、税额相加。

销售发票序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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