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流程以及系统操作
基本业务流程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进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将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双方可能互相不信任。买方怕卖方收到预付款后不按合同交货,卖方也怕交货后买方不付货款。因此,两家银行必须充当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代付票据,以银行信用代替贸易信用。银行在此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的价值体现:开了信用证后,由货运公司和银行做审核,确认出口商已经发出货物;对于垫付或承兑的银行,有进口商的保证金和货物提货单作为质押,付款后的资金回收和资金安全也有保障;对于进口商而言,发出订单时不需要立马付清,出口商需要发货才可以收款。其次,进口商提货前才付款,资金效率提升、资金安全保障。
一般用于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内信用证)使用较少。
国际信用证流程图1
国际信用证流程图2
系统菜单概览
前面七个菜单是开证方业务处理(类似于应付票据),中间三个是收证方业务处理(类似于应收票据)。
开证部分
开证申请
向银行申请信用证,输入开证银行、开证金额、币别、受益人、合同金额、账户、订单信息。
作为公司内部审批信用证这个业务是否可以开立的判断和依据。
输入的字段信息作为信用证业务处理序时簿的单据拉式生成的字段信息。
开证业务处理
主要的业务功能按钮:承兑、付款、到单处理、进口押汇、手续费录入、
次要的业务按钮:信用证开启、信用证关闭、改证、返还授信额度
开证后,最核心的流程就是付款,保证钱货两清就完成了交易双方公司以及双方银行的权利义务。付款前,可以利用【到单处理】、【承兑】、【进口押汇】这三个工具。
【到单处理】判断是否处理,用什么工具处理。
【承兑】处理延期付款。(FIN005远期信用证必须承兑,开启则可承兑,不开启不可承兑)
【进口押汇】处理向银行融资后支付。
所以就会有如下不同的开征业务处理流程,开证业务的流程:
流程1:到单处理-承兑-进口押汇-付款——FIN005开启
流程2:到单处理-承兑-付款——FIN005开启
流程3:到单处理-进口押汇-付款——FIN005关闭
流程4:到单处理-付款——FIN005关闭(到单处理方式选择付款)
流程5:承兑-进口押汇-付款——FIN005开启
流程6:承兑-付款——FIN005开启
流程7:进口押汇-付款——FIN005关闭
流程8:付款——FIN005关闭(参数FIN005关了可以直接付款,开了就必须先承兑)
信用证新增 的时候可以直接新增或通过信用证申请单拉式生成
除了信用证申请单的内容外,信用证单据界面还可补充授信和保证金等信息。(公司+银行同意开证后,可录入授信和保证金)
补充:账务处理部分
开立信用证。采购方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保证,请求开证行向销售方开出信用证。
采购方通过缴纳保证金取得信用证,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销售方仅与采购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该环节未到销售方的履约阶段,暂不做账务处理。
【到单处理】和到单处理序时簿
【到单处理】中,选择到单处理的方式-承兑、福安、押汇、拒付
到单处理是对信用证业务过程的管理,信用证序时簿中,到单处理功能与承兑、付款、进口押汇功能互斥,
若已经进行了承兑、付款、进口押汇处理,就不能进行到单处理,
若已经进行了【到单处理】的操作,就需要在到单处理序时簿中进行承兑、付款、进口押汇的业务流程,而不能在信用证序时簿中进行承兑、付款、进口押汇。
补充:账务处理部分
交货环节。销售方向采购方交付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向其所在地银行议付货款。
采购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等,
贷:应付账款。
【承兑】和承兑处理序时簿
FIN005远期信用证必须承兑
当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时,才需要进行承兑,承兑功能与到单处理功能互斥。
即期付款交单。即进口方在收到银行有关支付货物,换取货运单据的通知时,应该立即前往银行,核对汇票并付款。
远期付款交单。其与即期付款交单不同的是,进口方可以在汇票的到期日当天进行货款的结算,而非一定要在见到汇票时就结算。
【进口押汇】与还款处理(信用证付款)
进口押汇是一种专项融资,仅可用于履行特定贸易项下的对外付款责任;
帮助进口商在无法立即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押汇期限一般与进口货物转卖的期限相匹配,并以销售回笼款项作为押汇的主要还款来源。
调用借款申请单
补充:账务处理部分
向银行办理信用证买方押汇
借:其他应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到期,企业应兑付因资金不足转成押汇,形成实质借款)
贷:短期借款
向银行归还押汇款项
借: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押汇)
贷:银行存款。
【付款】和还款处理序时簿
点击付款,会弹出信用证付款单,对信用证业务进行还款处理。付款功能与到单处理互斥。
补充:账务处理部分
付款结算。采购方于货物实际收到后,根据开证行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进行结算付款
采购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改证处理】和改证处理序时簿
类似于变更申请单,修改信用证的金额、有效期等信息。
审批后反写
收证部分
收证申请
用于出口方收到信用证时申请
收证基本信息填写
可以跳过收证申请直接在收证业务处理中新增信用证
收证申请中填写的信息,可在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单据中,拉式生成
收证业务处理
在收证序时簿下,新增一张信用证
可拉式生成
可以根据发货收款情况(付款)、承兑,修改收证的下方分录行信息。
补充:账务处理部分
交货环节。销售方向采购方交付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向其所在地银行议付货款。销售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付款结算。采购方于货物实际收到后,根据开证行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进行结算付款。
销售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货币资金,
贷:应收账款。
【贴现】与收证贴现查询
向银行贴现,以实现提前收汇
收证序时簿中点击贴现
贴现后可以生成收款单
账务处理的补充问题:
那么在实务中,采购方签发信用证时作为“应付票据”确认还是“应付账款”确认合适呢?销售方收到信用证后作为“应收票据”确认还是“应收账款”确认合适呢?
立信认为采购方交付货物时应作为“应付账款”确认,销售方于交货环节收到信用证时作为“应收账款”确认。我们的理由是:信用证与票据存在着本质区别,具体区别主要如下:二者业务依据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是依据我国《票据法》规范,而国内信用证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范,二者有本质区别。票据法明确规范的票据行为有:签发、背书、承兑、保证、追索等。而信用证不完全具有以上行为。
信用证与票据存在本质区别,我们不能将信用证业务作为票据业务进行核算。
信用证业务流程以及系统操作
本文2024-09-16 22:08:43发表“eas cloud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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