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2004年12月22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