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检验单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生产检验单是记录生产检验的物料、数量、检验标准、抽样方案、检验结果的凭据,质检部门根据质量标准和要求,对完工产或工序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生产部门根据质量判定结果,决定物料是否可以正常入库或转移到下一道工序。
1.2 应用场景
为了提高车间产品质量,减少不良的发生,质检员需要对各车间各道工序所有成品、半成品,参照该产品的相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确认。严格按照有关的技术文件标准和操作指导书,一步步按照规范和标准完成各项检验操作,从而完成送检物料的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1.3 系统路径
【质量云】>【生产检验】>【检验执行】>【生产检验】
1.4 关键字段说明
字段名称 | 详细解释 |
基本信息 | |
单据类型 | 生产检验单单据类型,包括:工序检验单、完工检验单、巡检检验单、生产退料检验单 |
业务类型 | 可选项包括:工序检验、工序首检、完工产品检验、巡检、生产退料检验 |
| 质检事务类型 | F7范围是业务类型中的质检事务类型 |
检验完成时间 | 记录检验完成的日期和时间 |
质检组织 | 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不能修改 |
检验物料信息 | |
物料编码 | 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不能修改 |
物料名称 | 由物料携带,显示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由物料携带,显示物料的规格型号 |
物料类型 | 由物料携带,显示物料的物料类型 |
数量 | 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可修改;单据提交时检测:数量=合格数+不合格数,符合条件时才能提交成功 |
| 计量单位 | 关联生成时,上游单据携带 |
| 基本单位 | 由物料携带,显示物料的基本单位 |
基本数量 | 显示换算后的基本单位数量 |
合格数 | 合格数只能为正数或0;录入合格数时,自动计算不合格数。不合格数=数量-合格数 |
不合格数 | 不合格数只能为正数或0 |
样本合格数 | 样本合格数只能为正数或0;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自动更新,为样本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汇总数 |
样本不合格数 | 样本不合格数只能为正数或0;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自动更新,为样本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汇总数 |
抽样方案 | 由物料设置的检验方案自动携带 |
检验标准 | 由物料设置的检验方案自动携带 |
质量判定 |
|
仓库 | 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 |
仓位 | 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 |
宽严度检验阶段 | 业务类型为“完工产品检验”时显示,由物料设置的检验方案自动计算当前检验的宽严度阶段 |
批号 | 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 |
| 工艺路线编码 |
|
工艺路线名称 | 由工艺路线携带,显示工艺路线名称 |
工序序列号 | 由工艺路线携带,显示工艺路线的序列号 |
工序号 | 由工艺路线携带,显示工艺路线的工序号 |
工序编码 | 由工艺路线携带,显示工艺路线的工序编码 |
工序名称 | 由工艺路线携带,显示工艺路线的工序名称 |
生产车间 | 由工艺路线携带,显示工艺路线的生产车间 |
工作中心 | 由工艺路线携带,显示工艺路线的工作中心 |
检验批次 | 文本字段,用户手工录入 |
是否急料 | 下拉选项包括:是、否,用户手工录入 |
申请组织 | 申请生产检验的业务组织,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 |
申请部门 | 申请生产检验的部门,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 |
申请人 | 申请生产检验的人员,关联生成时,由上游单据携带 |
质检部门 | 进行生产检验的部门 |
质检员 | 进行生产检验的人员,从质量云基础资料“质检业务组”中取数 |
来源单据类型 | 关联生成时,显示上游单据的单据类型 |
来源单据编号 | 关联生成时,显示上游单据的单据编号 |
| 核心单据编号 | 关联生成时,携带源单的核心单据编号,生产检验业务显示生产工单的单据编号 |
| 汇报单编号 | 关联生成时,携带工单汇报单或工序汇报单编号 |
关联数量 | 由下游单据数量字段反写 |
二次检验 | 关联生成时,携带源单的二次检验标识 |
检验结果 | |
展示方式 |
|
样本数量 |
|
样本编号 |
|
样本检验结果 |
|
检验项目 | 携带检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不能修改 |
检验内容 | 携带检验标准的检验内容,不能修改 |
特性分类 | 携带检验标准的特性分类,不能修改 |
指标类型 | 携带检验标准的指标类型,不能修改 |
比较符 | 携带检验标准的比较符,不能修改 |
标准值 | 携带检验标准的标准值,不能修改 |
上限值 | 携带检验标准的上限值,不能修改 |
下限值 | 携带检验标准的下限值,不能修改 |
项目抽样方案 | 携带物料的抽样方案,可修改,显示项目的特性抽样方案 |
项目抽样数量 |
|
生产检验单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