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票据处理操作指引

1 在手票据处理操作指引
1.1 功能介绍
根据票据业务处理发起的提交电票操作,使用银行直联接口,完成票据直连在线背书,贴现,托收,质押的功能。
1.2 应用场景
在手票据是指企业法人可以支配使用的票据;这些票据是根据合法交易获得的,一般情况下是票据的收款人或者是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手的票据,可以进行背书,贴现,托收,质押,保证和追索的业务处理。
1.3 系统路径
【资金云】→【票据管理】→【电票在线服务】→【电票交易】→【在手出票处理】
1.4 关键字段/按钮说明
票面字段说明
| 字段名称 | 详细解释 |
| 出票日期 | 票据的出票日期 |
| 票据状态 | 电子票据状态 |
| 汇票到期日 | 票据的到期日期 |
| 票据号码 | 电子票据唯一编码 |
| 出票人全称 | 签发票据的组织或个人 |
| 账号 | 出票人的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出票人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 |
| 收款人全称 | 签发票据的收款组织或个人 |
| 账号 | 收款人的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收款人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 |
| 出票保证信息 | 为出票人签发票据行为作出保证的组织或个人;出票保证信息栏位记录了出票保证人全称,出票保证人账号和出票保证人地址;当出票人不履行票据责任或义务时,保证人需要代替出票人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
| 承兑人全称 | 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按照票面金额付款给票据持有人的组织或个人 |
| 行号 | 承兑人如果是金融机构,则显示该金融机构的银行CNAPS号 |
| 账号 | 承兑人的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承兑人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 |
| 交易合同号 | 票据业务的贸易交易合同的合同号 |
| 能否转让 | 票据收款人可否将票据转让给第三人; |
| 出票人承诺 | 出票人承诺条款,标准格式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 |
| 承兑人承兑 | 承兑人承兑条款,标准格式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 |
| 承兑日期 | 承兑人承兑的日期 |
| 承兑保证信息 | 为承兑人承兑票据行为作出保证的组织或个人;承兑保证信息栏位记录了承兑保证人全称,承兑保证人账号和承兑保证人地址;当承兑人不履行票据责任或义务时,保证人需要代替承兑人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
| 评级信息-出票人 | 记录出票人的信用评级信息,评级信息包含评级主体名称,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期 |
| 评级信息-承兑人 | 记录承兑人的信用评级信息,评级信息包含评级主体名称,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期 |
单据字段说明
| 字段名称 | 详细解释 |
| 资金组织 | 电票直连设置的账号从银行获得代签收票据数据的资金组织 |
| 操作状态 | 银行接口操作状态 |
| 操作类型 | 电票的操作类型:值:“开票登记”,“出票保证”,“提示承兑”,“提示收票”,“撤销出票”,“签收”,“拒收”,“背书”,“贴现”,“撤销” |
按钮说明
| 按钮名称 | 详细解释 |
| 更新操作结果 | 调用银行接口,更新选中已经操作的票据记录的状态 |
| 背书 | 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背书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的电票,发起背书转让,请求被背书人签收票据 |
| 贴现 | 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背书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的电票,发起贴现申请,请求贴入人签收贴现申请 |
| 质押 | 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背书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状态的电票,发起质押申请,请求质权人签收票据 |
| 质押解除 | 对票据状态为质押已签收状态的电票,发起解除质押申请,请求质权人签收解除质押申请;(多数情况下,质押到期后,自动解除质押) |
| 提示付款 | 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背书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状态的电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请求承兑人签收提示付款申请 |
| 追索 | 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状态的电票,发起要求清偿票据的申请,请求票据前手签收要求清偿的申请(后续版本支持) |
| 电票撤销 | 对待签收的电票操作撤回,撤回的电票状态恢复到前一个票据状态; |
| 电票打回 | 对上游业务(票据管理)发起的票据业务处理请求,更新操作结果后,如果操作失败,电票不再继续操作,通过操作“电票打回”,返回上游业务,通知该上游业务要求电票处理的操作结果失败。 |
| 获取待操作数据 | 根据当前选定的资金组织在电票直连设置内维护的票据账号调用银行接口查询可操作的在手票据数据 |
2 主要操作
2.1 电票背书(采用电票背书付款)
2.1.1 前提条件
已在电票直连设置内维护票据账号;在【资金云】→【票据管理】→【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处理】内维护了介质为电票的应收票据。
2.1.2 操作步骤
步骤1编辑付款单据: 【资金云】→【资金结算】→【付款处理】→【付款处理】或【财务云】→【出纳】→【收付处理】→【付款处理】内点击“新增”。
步骤2选择结算方式:选择类别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
步骤3选择票据:备选票据是付款资金组织未被其他业务处理单据引用的已登记状态、票据交易状态是交易成功的应收票据。
步骤4确认背书: 点击“提交”提交审批,然后点击“审核”;审核完成后,点击“确认背书”成功后,在【资金云】→【票据管理】→【业务处理】→【票据业务处理】功能生成付款单据内已选票据的业务处理为背书转让的单据。
步骤5票据业务处理:点击“保存”后,付款单据状态为已付款;点击“提交”提交审批,然后点击“审核”;审核完成后,如果票据介质是电票时,可以点击“提交电票”在线处理,也可以“确认完成”离线处理;点击“提交电票”后将背书数据下推至【资金云】→【票据管理】→【电票在线服务】→【电票交易】→【在手票据处理】功能内。
步骤6在手票据处理:【资金云】→【票据管理】→【电票在线服务】→【电票交易】→【在手票据处理】进入【在手票据处理】页面;系统自动调用银企接口,发起“背书”操作;将背书信息数据发送至商业银行;操作状态由银企处理中,变为银行处理中;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
步骤7更新处理结果:点击“更新操作结果”调用银行接口获取操作的结果;根据银行返回的结果进行后续处理;收票成功后(票据被背书人签收),银行返回信息,操作状态为交易成功;票据状态为背书已签收。
步骤8交易成功返回状态:票据状态为背书已签收时,是应收票据背书的最终状态。当由【资金云】→【票据管理】→【票据业务】→【票据业务处理】功能发起的提交电票数据的票据状态为背书已签收时,回写票据业务处理功能单据的票据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即完成了票据业务处理的在线提交电票背书的业务。在【资金云】→【票据管理】→【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处理】的票据状态为已背书。
2.2 电票贴现
2.2.1 前提条件
已在电票直连设置内维护票据账号;在【资金云】→【票据管理】→【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处理】内维护了介质为电票的应收票据。
2.2.2 操作步骤
步骤1编辑业务单据: 【资金云】→【票据管理】→【业务处理】→【票据业务处理】内点击“新增”,或在【资金云】→【票据管理】→【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处理】内选择需要贴现的票据,点击“票据贴现”。
步骤2选择票据:备选票据是付款资金组织的票据状态是已登记的,票据交易状态是交易成功的未被其他业务处理单据引用的应收票据。
步骤3票据业务处理: 点击“保存”,点击“提交”提交审批,然后点击“审核”;审核完成后,如果票据介质是电票时,可以点击“提交电票”在线处理,也可以“确认完成”离线处理;点击“提交电票”后将贴现的数据下推至【资金云】→【票据管理】→【电票在线服务】→【电票交易】→【在手票据处理】功能内。
步骤4在手票据处理:【资金云】→【票据
在手票据处理操作指引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