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业务实现流程

1 业务场景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企业集团与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目前政策已经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统借统还业务中,集团企业管理的难点包括:
1、集团向外进行借款,及集团向内进行贷款的时间周期不一致,如果确定向内进行贷款的综合利率,保证其内部贷款的综合成本利率与外部借款利率一致?
2、内部借款与外部贷款是有关联的,如何知道外部贷款用于何处?
2 解决方案
统借统还业务在系统中,如果没有涉及结算中心操作,会有三块业务关联,首先是集团从银行借款,然后集团将取得的银行借款通过企业贷款方式给集团下属单位,集团下属单位收到借款生成企业借款。

3 关键操作
步骤1,集团企业录入外部银行融资借款合同,及提款信息,进入【贷款管理】--【银行借款】--【银行借款合同】进行合同新增,然后对合同进行审核,同时可以用进行同步提款,生成提款单后提款单为已审核状态,如下图,融资的资金有可能来自工行、也有可能来自招行


步骤2,根据成员单位的用款需求,集团企业将外部融资的银行借款,可以以相同的综合成本利率贷款给内部单位,集团企业进入【贷款管理】--【企业贷款】--【贷款合同】,借款单位为内部单位,要注意,这个时候不能勾选“同步放款”按钮,

借款方成员单位,对合同进行确认,进入【贷款管理】--【企业借款】--【借款业务确认】,对贷款合同进行确认,确认后会生成借款方的借款合同

步骤3、集团公司作为贷款单位,放款时需要选择统借统还的资金来源,集团企业进入【贷款管理】--【企业贷款】--【贷款合同】,点击【放款】后,在放款界面勾选了“统借统还”标识,并在统借统还页签,选择该笔贷款的资金来源,如下图,贷款的来源来自招行贷款及工行贷款两部分


统借统还页签内容
| 字段内容 | 说明 |
| 来源类型 | 包括银行借款、债券发行两种 |
| 单据编码 | 如果来源类型是银行借款,则弹出银行提款F7、条件是:已审核的、币别与企业贷款(内部贷款)放款一致,利率类型一致,提款单债务人=当前贷款放款单债权人的,且未还本金不为0的,且开始日小于等于当前贷款合同的开始日的 且债权人类型不等于结算中心的银行借款提款单。 如果来源类型是债券发行,条件是:已审核的、币别与企业贷款(内部贷款)提款一致,利率类型一致,债券发行的发行人=当前贷款放款单债权人的,且未还本金不为0的,且发行日期小于等于当前贷款放款单的开始日的债券发行单 |
| 用款金额 | 新增时默认等于贷款放款和所关联的借款提款金额(债券发行金额)之间更小的那一个。用户可以修改 因为企业贷款的资金有很多来源,有可能来自银行借款、发债融资,也有可能有部分是自有资金,所以有多行分录时,提交时校验用款金额之和不能大于贷款合同金额,即企业贷款金额可以小于等于资金来源金额 |
| 借款提款余额,借款利率类型、浮动点数、开始日、到期日 |
统借统还业务实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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