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单合并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将相同生产组织下,相同产品编码的未领料未汇报未入库的多张生产工单进行合并,即小工单合并成大工单,合并后原生产工单进行关闭。
1.2 应用场景
生产工单降级分流,将分流出的尾单进行合并,合并后进行生产;或小数量生产工单(相同产品)合并为满足生产线最小生产批量的生产工单。
1.3 系统路径
【制造云】→【生产管理】→【生产工单】 →【工单处理】→【生产工单合并】
1.4 字段/按钮说明
字段说明:
字段名称 | 详细解释 |
基本信息 | |
单据类型 | 合并生成生产工单合并单 |
单据编号 | 手工输入/自动生成 支持手工输入和调用编码规则自动生成两种方式 |
生产组织 | F7携带生产工单表头的该字段值,不允许修改,灰显 |
生产事务类型 | F7 携带生产工单表头的该字段值,不允许修改,灰显 |
合并原因 | 文本 手工输入 |
源生产工单 | |
生产工单编号 | 携带生产工单表头的该字段值,不允许修改,灰显 |
生产工单行号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号,不允许修改,灰显 |
产品类型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行的产品类型,不允许修改,灰显 |
产品编码 | F7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物料编码,不允许修改,灰显 |
产品名称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物料名称,不允许修改,灰显 |
配置号 | F7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配置号,不允许修改,灰显; |
生产部门 | F7 携带生产工单行的该字段值,不允许修改,灰显 |
计量单位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物料对应的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灰显 |
数量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数量,不允许修改,灰显 |
BOM | F7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BOM,不允许修改,灰显 |
工艺路线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工艺路线,不允许修改,灰显; |
计划准备时间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计划准备时间,不允许修改,灰显 |
计划开工时间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计划开工时间,不允许修改,灰显 |
计划完工时间 | 携带生产工单产品明细分录行的计划完工时间,不允许修改,灰显 |
目标生产工单 | |
产品类型 |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产品类型,不可编辑 |
产品编码 |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产品编码,不可编辑 |
产品名称 |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产品名称,不可编辑 |
生产部门 | F7 携带生产工单行的该字段值,允许修改 |
工作中心 | F7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工作中心,可编辑,选择生产组织范围内审核且可用的工作中心 |
计量单位 | F7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计量单位,不可编辑 |
数量 | 生产工单产品明细行相同物料(产品类型=主产品)进行数量合并 |
辅助数量 | 生产工单产品明细行相同物料(产品类型=主产品)进行数量合并 |
BOM | F7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BOM,不可编辑 |
工艺路线 | F7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工艺路线,不可编辑 |
计划准备时间 |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最早计划准备时间,可编辑 |
计划开工时间 |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最早计划开工时间,可编辑 |
计划完工时间 |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最晚计划完工时间,可编辑 |
入库组织 | F7 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入库组织,可编辑,F7选择入库组织的条件合生产工单一致 |
仓库 | F7 若源生产工单的仓库一致,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仓库;若源生产工单的仓库不一致,默认为空,可编辑,F7选择入库组织下审核且可用的仓库,F7选择逻辑和生产工单一致 |
仓位 | F7 仓库启用仓位管理,若源生产工单的仓位一致,默认携带源生产工单对应的仓位;若源生产工单的仓位不一致,默认为空, 可编辑,F7选择仓库下对应的审核且可用的仓位,F7选择逻辑和生产工单一致;仓库未启用仓位管理时,灰显 |
按钮说明:
按钮名称 | 详细解释 |
合并工单 | 生产工单-业务处理-合并工单入口以及规则 |
审核 | 审核后自动作废被合并单据,且自动生成新的生产工单、生产组件清单,根据生产事务类型的设置“启用工序管理=是”时同步生成工序计划 |
2 主要操作
2.1 合并工单
前提条件
1、用户存在生产工单-合并工单按钮权限;
2、生产工单列表选择大于等于2张生产工单;
3、生产工单进行合并,合并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即执行【生成工单】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所选择的生产工单表头的以下字段的值需相同:生产组织+单据类型+业务类型+生产事务类型+单据状态;
② 生产工单产品明细行的“配置号”“跟踪号”“生产部门”“辅助单位”“批号”“辅助属性”“BOM”“工艺路线编码”“工作中心”“质检组织”“开工记账日期”等为空时,表示值相同;
③ 生产工单产品明细行相同物料(产品类型=主产品)进行数量合并时,包括工单数量、基本数量、计划数量、计划基本数量、已拆分/改制数量、已拆分/改制基本数量和辅助数量分别合计,需满足以下字段的
生产工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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