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申报

1 业务场景
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 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需要进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申报。与一般企业的独立申报不同,汇总申报需要就汇总申报范围内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汇总,先由分支机构按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缴,然后再通过《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将需要汇总申报的信息传递给总机构。总机构在进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各分支机构已经预缴的税额。下面我们来介绍如何配置并实现这样的特殊申报模式。
2 主要操作
1) 【税务云】-【基础资料】-【税务组织管理】-【汇总方案】,点击“新增”按钮建立一个新的汇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汇总方案的编码、名称、税种、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的数据。汇总企业类型选择“航空运输企业”。 
2) 点击“选择组织”,在弹窗中编辑需要汇总的组织关系视图,通过拖动改变组织的层级关系,编辑完成之后点击“确定”即可。最后保存当前汇总方案。

3) 在申报期内,首先进入【税务云】-【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界面,进行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第一步政策确认界面,系统已经自动识别出该组织适用的是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纳税申报政策,并将收入规则按航空运输企业的政策要求区分为自主申报和汇总申报两个类别。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4) 进入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申报
1 业务场景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 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需要进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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