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旅付款申请单】中的“专票税额差异”字段如何进行取值?

问题描述
【商旅付款申请单】中的“专票税额差异”字段如何进行取值?
解决方法
“专票税额差异”字段说明:
因为酒店票价、酒店服务费、机票服务费等等这类的费用,商旅服务商开的一般都是大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商旅付款申请单】的“结算单关联信息”分录中,是通过一张一张的结算单汇总计算出可抵扣税额之和的,所以这样在可抵扣税额上边,可能会与服务商开出的大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额存在差异,因此通过该字段,将差异计算出来,供财务人员生成凭证并且调账。而对于机票行程单或者火车票,每一张机票行程单或火车票都有与之对应的结算单,发票和结算单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服务商也是单张单张开出行程单或火车票,因此税额计算不会有差异,不需要进行税额差异记录。
“专票税额差异”字段取数逻辑:
1、如果【商旅付款申请单】的服务类型为“国内机票”或“国际机票”或“国内火车”:
则先汇总结算明细(即“结算单关联信息”分录)中服务项目为“服务费”的应付金额、再汇总“发票信息”分录中“发票类型”为【参数“invoice_deductibleTax_difference”中所填写的参数值对应的发票类型】的分录行的价税合计,将这两个金额进行比对,根据两者是否相同进行后续判断。如果两者相同的话,就将“发票信息”分录中的“发票类型”为【参数“invoice_deductibleTax_difference”中所填写的参数值对应的发票类型】的分录行的可抵扣税额之和与结算明细中服务项目为“服务费”的税额之和进行比对,在单据保存或提交时,将两者差额值记录到“专票税额差异”中;如果两者不同的话,系统层面则会初步判断发票导入错误或开票金额不对,不继续计算“专票税额差异”,需要费用会计人员自行进行后续判断。
如下图例所示:
该【商旅付款申请单】的服务类型为“国内机票”,“结算单关联信息”分录中“服务费”的应付金额为¥360,“发票信息”分录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也为¥360,两者相同,则“专票税额差异”=“发票信息”分录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额之和¥20.38 - 结算明细中服务项目为“服务费”的税额之和 ¥0 = ¥20.
【商旅付款申请单】中的“专票税额差异”字段如何进行取值?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