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订单价税合计尾差处理方案说明

经常接到反馈,在实际业务当中,价外税的前提下,用户日常是通过“含税单价*计价数量”来进行计算价税合计,而系统中现在“价税合计”字段是通过“金额+税额”来进行计算的。正常情况下此二者的计算结果是相等的。但当录入某些特殊数据的情况下,这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会产生微小的差异,一般来说是0.01,这是因为金额和税额先计算的情况下,提前四舍五入导致产生了差异;两个公式从计算逻辑上来说都没有错误,但录入同样的数据产生了不同的结果,用户如果要进行统一的话,怎么处理呢?
之前我们提供了通过BOS配置手动录入价税合计自动反算单价、含税单价、金额等字段的配置方案,见下:
https://wenku.my7c.com/questions/16062/answers/21279
这个方案对用户操作BOS系统改值更新事件的能力有一定要求,而且还要将上下游关联的业务单据都要进行统一调整修改,操作还是有一定的复杂度。
有鉴于此,在9月16日企业版发版的最新补丁PT-146891中,我们在销售订单单据类型列表中增加了参数【价税合计=计价数量*含税单价】,当用户勾选此参数后,录入计价数量和含税单价后,即可实现在销售订单上,当含税单价*计价数量与金额+税额不等时,按含税单价*计价数量计算价税合计。
详细的步骤如下:
1、 用administrator用户,在单据类型参数中勾选【价税合计=计价数量*含税单价】参数;路径如下:
基础资料-单据类型列表-销售订单-参数设置



若使用各种不同
销售订单价税合计尾差处理方案说明
经常接到反馈,在实际业务当中,价外税的前提下,用户日常是通过“含税单价*计价数量”来进行计算价税合计,而系统中现在“价税合计”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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