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实务】--P2成本的安排--收入确认的一般性原则--2023-3-16

P2成本的安排
收入确认的一般性原则
导读
一、收入的确认方法
1、收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
2、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
3、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二、关注价外费用
三、一般性业务收入的税会差异
一、收入的确认方法
1、收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
一般而言,成本的编制是从敲定收入开始的;
确定了增值税收入,依照增值税税负,就可以推算出应交增值税税额;
确定了所得税收入,依照所得税税负,就可以推算出应交所得税和利润总额,并进而敲定费用数额。
至于会计收入的确认,首先肯定是要先满足会计准则(否则分录就是有误的),但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税法要求,要兼顾增值税和所得税,从而统筹考虑收入。
是否确认一笔收入,就不是单从会计角度来考虑,更是要从税务稽查的角度来思考。
2、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
显然,由于存在税会差异,三类收入(会计、增值税、所得税)在特定情况下会不一致。
这就需要在填制申报表时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没有特殊业务时,一般收入会一致。
那么这种情况下,必须确认的收入有:
(1)、开票收入:凡是开据发票(专票、普票)都必须确认收入,不能隐瞒(没有税会差异时);
(2)、未开票,但款项是通过公户结算的:也必须确认,不能隐瞒;
(3)、税额计算时,视同销售收入不能漏(但不影响会计上的收入),
流转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有视同销售的规定,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4)、有些地方以水电费来考评
要考虑水电费的转换(指制造业)即使没有转换指标(比率)水电费也应该是同步增长。
水电费转换(一般是电费),是指当地会有电费转换指标,转换公式是:
税务(银行)推算值 = 电费/转换指标(率)
比如转换率是10%,则如果电费发票金额是1万(本月),那么税务认定的销售额=1/10%=10 万。
这里有些误区,一般这种方式推算的应该是生产值,即入库产成品,但税务(银行)通常是按全产全销来认定成销售额的。所以,在有转换要求的地区,设定的销售额,不能离电费转换值太远,一般应该大于等于转换值。
3、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的对比表
| 类型 | 条件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通常的会计收入确认时点 | 纳税义务与收入确认的差异说明 | |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签订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 | 无 | 收款日、(或约定收款日)、开票日孰早 | 销售服务:完工百分比法。无形资产、不动产、转移所有权凭证、交付实物,其中销售不动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 | 如果会计收入确认时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则与纳税义务产生时点差异较大 |
| 销售货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 约定收款日、开票日孰早 | 转移所有权凭证、交付实物 | 由千发货时间距离收款时间较远,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差异较大 | |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 收款日(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先据日)开票日孰早 | 转移所有权凭证、交付实物 | |||
| 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 | 发货日、办妥托收手续日孰晚 | 转移所有权凭证、交付实物 | |||
|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 | 收到代销清单日(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日)、发货满180天之日、开票日孰早 | 根据代销合同条款具体分析,于收到代销清单日或者转移所有凭证、交付实物时确认收入 | 如果于转移所有权凭证、交付实物时确认收入,则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差异较大 | ||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 无 | 收款日、(或转让完成日)、开票日孰早 | 销售服务:完工百分比法 销售无形资产:转移所有凭证 | 如果会计收入确认时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则与纳税义务产生时点差异较大 |
| 销售不动产 | 无 | 收款日、(或权属变更日)、开票日孰早 | 转移所有权凭证、交付实物,其中销售不动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 | ||
| 销售货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 发货日、开票日孰早 | 转移所有凭证、交付实物 | ||
| 销售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 采用预收款方式 | 预收款日 | 销售建筑服务:完工百分比法。租赁服务: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 / | 纳税义务产生时点与收人确认时点差异一般都较大。 |
| 销售货物 |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除外 | 发货日、开票日孰早 | 转移所有凭证、交付实物 | ||
|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除外 | 预收款、(或约定收款日)、开票日孰早 | 完工百分比法 | |||
二、关注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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