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样本破坏数量承担方可选我方和供应商,这两者有啥区别?

【应用场景】
针对来料检验,因为发生破坏性检验时产生的样本破坏数量,可以选择样本破坏数量的承担方为我方或者供应商,如下截图所示,本文主要是介绍两者的区别。

1、如果承担方为我方,表示产生样本破坏数量的责任为我方,也就是样本破坏数量也需要正常付款给供应商。这种情况下检验完成后样本破坏数量会反写回收料通知单的样本破坏数量,如下截图,通过收料通知单携带到入库单再到应付单,应付单上包含样本破坏数量。
注意:样本破坏数量是不能入库的,当承担方为我方,样本破坏的数量不允许从原来的采购订单上继续下推收料,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导致采购订单的可入库数量始终是少于采购订单数量。

2、如果承担方为供应商,表示产生样本破坏数量的责任为供应商,也就是样本破坏数量不需要付款给供应商。这种情况下检验完成后样本破坏数量不会反写到收料通知单
来料检验样本破坏数量承担方可选我方和供应商,这两者有啥区别?
【应用场景】针对来料检验,因为发生破坏性检验时产生的样本破坏数量,可以选择样本破坏数量的承担方为我方或者供应商,如下截图所示,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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