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意见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公告称,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办公厅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并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关于本征求意见稿,我们拟重点就以下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商品经纪商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中获取的、且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为从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的大宗商品的计量。
问题1:您是否同意本条的会计处理针对商品经纪商?如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问题2:您认为本条规定的计量原则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说明理由,并对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问题3:您认为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规定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4:您认为企业的合营企业与该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规定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问题5:您认为对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的表述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6:您认为对业务判断条件的规定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7:您是否同意引入集中度测试?请说明理由。
问题8:您认为集中度测试能否简化并有效评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购入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请说明理由。
问题9:您认为集中度测试的可选择性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10:您认为集中度测试仅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购买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四)其他。
问题11:您对本征求意见稿有无其他意见和建议?请说明理由。
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
一、商品经纪商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中获取的、且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为从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的大宗商品的计量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等准则。
商品经纪商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中获取的、且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为从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的大宗商品,应当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其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等准则。
除第36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
(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该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20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第20号指南)等规定。
(一)构成业务的要素。
根据第20号准则的规定,涉及构成业务的合并应当比照第20号准则规定处理。根据第20号指南的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构成业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
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生产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生产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惯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经济利益。
(二)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同时具有投入和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生产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业务的必备条件,企业应当考虑产出的下列情况分别判断加工处理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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