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启用

一、功能描述
在此可以对各个应用模块进行纳税主体的启用/停用操作,每一应用模块可启用纳税主体数量最大值等于购买的授权值。在此启用了纳税主体的应用,才可正常使用。纳税主体需在组织管理中建立。
二、操作说明
操作路径:进入【税务服务】→【税务公共】→【应用设置】→【纳税主体启用】
页面分为纳税人视角和应用视角两个页签,两个查询视角页面可以对纳税主体分配应用或应用分配纳税主体,两个分配动作是一致的结果,即某应用中允许某纳税主体使用。


1纳税人视角
纳税人视角页面上方是查询方案,右侧为批量处理按钮,下方为数据列表。

2 查询
在纳税人视角查看页面,可按照“纳税人名称”、“是否启用”进行搜索查询:

3 分配应用

在本页面,可选择本税号对应使用的应用。可进行行维度的分配应用,也可进行批量分配操作。

每一个可使用的应用名称后面的数字(XX/XX),代表(已启用纳税主体数/可启用的纳税主体数),当已启用纳税主体数等于可启用的纳税主体数时,该应用不可选择。
取消掉已选择的应用,会在同一行上显示实际该税号在此应用停用的日期,本月取消,下月生效。取消选择的应用,确认后,在下月生效前,可随时撤销“取消”动作。
注意:如果电子税局的连接方式为乐企平台,需要启用“税务服务-乐企增值集成服务”,数据将关联【税务基础档案】节点的<测试连通性>和【开票管理】节点的<失败原因>。
4导出

页面支持导出操作,可导出已启用纳税主体。导出格式为Excel。导出数据为全量数据且为文本格式,非仅限当页。导出表名称:已启用纳税主体+时间戳,例
纳税主体启用
一、功能描述在此可以对各个应用模块进行纳税主体的启用/停用操作,每一应用模块可启用纳税主体数量最大值等于购买的授权值。在此启用了纳...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上一篇
已经是第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