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数智合同之合同履约流程

1、适用场景
合同签署完成后,需要按合同中的付款协议/收款协议,进行后续的收款、付款处理。
2、应用价值
对接财务,实现财务履约闭环:对接财务收支合同,通过收支合同于应收管理、应付管理、费控服务进行连接,完成合同的收款、付款等财务处理、结算履约。
3、业务流程图

4、流程说明
步骤 | 活动节点 | 业务描述 | 角色名称 | 输入 | 输出 | 备注 |
|---|---|---|---|---|---|---|
10 | 合同生效 | 合同生效后,系统会自动同步到财务的合同台账。 | 业务员 | |||
20 | 收款或付款 | 合同中的收支方向不同,同步到合同台账后可进行不同的后续业务处理。 合同台账的合同中“下推单据系统”字段直接决定合同后续可进行哪些财务业务处理: 应收管理:可被应收发票、收款单引用。 应付管理:可被应付发票、付款单引用。 费控服务:可下推通用报销单、对公预付单。 | 业务员 | |||
30 | 应收-收款合同 | 按照单据转换规则中设置的转换规则,收支方向为收款,且符合通过应收管理处理后续收款业务的合同,系统自动同步到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应收管理,合同默认生效状态。 | 应收会计 | |||
40 | 应收发票 | 应收发票节点,可“参照收支合同生单”,可参照引用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应收管理”的合同中的收款阶段。 如果已为客户开票的可先做应收发票,应收发票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应收事务,通过应收事务可下推生成收款单。 | 应收会计 | |||
50 | 收款单 | 收款单节点,可“参照收支合同生单”,可参照引用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应收管理”的合同中的收款阶段。 如还未给客户开票先收款,比如预收阶段,可引用收支合同直接做收款单。 | 应收会计 | |||
60 | 应付or费控 | 收支方向为付款时,可根据客户实际业务确定后续付款是通过应付管理处理,还是通过费控服务来处理。如果客户确实存在两个模块都需要同时使用的,需要确定区分规则,如通过交易类型区分。 | 业务员 | |||
70 | 应付-付款合同 | 根据单据转换规则中设置的转换规则,收支方向为付款,且符合通过应付管理处理后续付款业务的合同,系统自动同步到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应付管理,合同默认生效状态。 | 应付会计 | |||
80 | 应付发票 | 应付发票节点,可“参照收支合同生单”,可参照引用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应付管理”的合同中的付款阶段。 如果供应商已开票的可先做应付发票,应付发票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应付事务,通过应付事务可下推生成付款单。 | 应付会计 | |||
90 | 付款单 | 付款单节点,可“参照收支合同生单”,可参照引用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应付管理”的合同中的付款阶段。 如供应商还未开票先付款,比如预付款阶段,可引用收支合同直接做付款单。 | 应付会计 | |||
100 | 费控-付款合同 | 根据单据转换规则中设置的转换规则,收支方向为付款,且符合通过费控服务处理后续付款业务的合同,系统自动同步到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费控服务,合同默认生效状态 | 业务员 | |||
110 | 对公预付单 | 如【付款操作-交易类型】中已配置付款、预付款动作的对应交易类型为对公预付单的交易类型,则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费控服务”的合同,在合同卡片详情页面中,付款协议部分,选择需要付款的行,点击付款或预付款,可发起对公预付单。 | 业务员 | |||
120 | 通用报销单 | 如【付款操作-交易类型】中已配置付款、预付款动作的对应交易类型为通用预付单的交易类型,则合同台账中,下推单据系统为“费控服务”的合同,在合同卡片详情页面中,付款协议部分,选择需要付款的行,点击付款或预付款,可发起通用报销单。 | 业务员 |
注:(1)关于单据转换规则修改(特别重要,必须提前设置!!!):
- 预置的单据转换规则“CLM合同生成合同台账”中,转换规则里合同台账的“下推单据系统”字段默认是费控服务,需要修改为根据收支方向判断传不同的值(EAR代表应收管理、EAP代表应付管理、znbzbx代表费控服务);
- 收支方向为收款时,下推单据系统需要设置为应收管理;
- 收支方向为付款时,建议客户从应付管理、费控服务中两者选其一,如果确实两个模块都需要使用,可以通过交易类型进一步区分设置不同的传值。
(2)如客户通过费控服务处理后续付款业务时,必须在【付款操作-交易类型】中提前配置付款、预付款的动作,可发起对公预付单、通用报销单两个单据的哪个交易类型。
(3)CLM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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