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4月入职5月发薪,系统 计算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 ,需要是10000元

现场设置的累计基本减除公式是采用的取计入个税累计项目值+个税起征点。即统计的都是“个税起征点” 这个薪酬项目上实际发薪的数据。员工虽4如入职,但5月份才开始发薪,所以5月份发薪是,只有5月有一个个税起征点的值,4月是没有的,所以5月的个税起征点的数是多少,5月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就是多少。
而税局统计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是不会管该员工实际发了几个月的薪酬,而是已该员工入职的月份为累计基本减除费用计算的起始月份,4-5月有2个月,所以计算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的值为10000。
因此,问题员工不是公式计算不正确,是公式设置的计算方式与税务局的计算方式是不一致的。现场就是有部分人员当月入职的不会当月发薪,那么本纳税年度内容入职的人员,不使用于使用“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取计入个税累计项目值(40,0)+个税起征点”的公式的业务场景。应调整公式:
员工4月入职5月发薪,系统 计算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 ,需要是10000元
现场设置的累计基本减除公式是采用的取计入个税累计项目值+个税起征点。即统计的都是“个税起征点” 这个薪酬项目上实际发...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上一篇
已经是第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