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小知识集锦(持续更新中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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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个税小知识以及金蝶HR产品具体的操作手册(见本帖附件)
1、国家个税系统中,是按照纳税单位进行累计,跨纳税单位,新的单位重新开始累计。在s-HR系统中,也是按照纳税单位分别累计,我们设置取累计数据用于计税时,都取本纳税单位,这样报税时与国税系统的就是一致的。也就是s-HR核算函数:取计税累计项目值("" ,0),第二个参数设置为0。
2、国家个税系统中,对于发生在2019年度的个税数据,采取每月预扣,次月申报(每月要在15号前申报上月的个税,否则要交滞纳金)。也就是只要是在2019年度内发生的,不管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薪金,都要在2019年内报税。那么在s-HR系统中,通过纳税年度的设置,确定哪些薪酬期间数据为当前报税年度。比如设置纳税年度开始月为上年12月(设置一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产生数据后纳税年度不可修改,否则会使累计数据错误),则薪酬期间【2018年12月,2019年11月】对应2019年度。在累计表上会记录员工的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单位,累计到每个月当前的累计值是多少。目前已有补丁可支持同一家企业,纳税年度设置不统一的情况,打最新个税补丁即可。
3、7月应届毕业生入职,或者年中社招人员入职,那么当年这部分人的累计值仅包括入职后的部分。在国家个税系统中,是按照报税时,员工的聘任日期开始算的。一般情况下报税时,员工的聘任日期=入职日期。如果是当年离职再入职员工,如果国家个税系统还没有减员,则是连续累计的,如果减员了,重新增员,目前从重新开始增员的时候开始累计。这点未来可能有变。
4、年中上线s-HR,当年之前月份的数据需要通过薪酬历史数据导入系统,(薪酬项目的计入累计项设置好)然后通过反结账-结账操作,将对应的薪酬项目进行累计后才能正确算税。
5、财税〔2018〕164号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
s-HR正在开发年终奖税优工具。预计在3月下旬发布。在此之前,可以使用excel工具,试算如何计税对员工最优惠。
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可以使用函数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 ,)进行计算
6、员工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从1月累计到当前月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5项)可以从国家个税系统中导出,然后导入s-HR系统,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算好应发导入进行税款计算后导出。步骤为:在国家个税系统中维护好员工信息(员工基本信息和企业聘任日期),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点击【下载更新】,然后在综合所得申报中,导入当月工资薪金数据,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在【第二步】进行【税款计算】,然后导出,该表为所有人一张表,包括本期数据、累计数据、当月应
个税小知识集锦(持续更新中2019年6月)
关于个税详细资料和补丁情况,请参考帖子:https://wenku.my7c.com/article/172715本文主要介绍个税小知识以及金蝶HR产品具体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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