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核算中,当月的累计值核算问题。

业务场景:
以累计收入为例:系统中的公式设置:累计收入 = 取计税累计项目值(20,2) + 应发合计
一个员工3月份开始发薪,3月份的累计收入为手工录入,4月份累计收入取值结果变为:3月份应发合计+4月份应发合计,不是应该上期的累计收入加上当期的应发合计吗?
问题说明:
现场是3月份在累计收入的薪酬项目中,直接维护的累计收入的值。但是,在薪酬项目的设置中,现场累计收入的计入个税累计项目设置的是应发合计,因此根据 累计收入 = 取计税累计项目值(20,2) + 应发合计 该公式,取值是取:纳税年度起始年月到2020年4月已结账的相同纳税单位的应发合计的汇总值加上当月的应发合计。
所以调整3月份的累收入薪酬
薪酬核算中,当月的累计值核算问题。
业务场景: 以累计收入为例:系统中的公式设置:累计收入 = 取计税累计项目值(20,2) + 应发合计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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