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设置

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分配标准设置提供各类数据的分配标准设置功能,即:在本模块指定各种共耗费用、在产品成本分配及分类法成本分配标准中采用的具体的分配标准;本模块和分配标准数据录入以及分配标准定义模块提供了费用对象化的依据和标准。
1.2 主要功能点
一般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部门间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的设置
分类法成本分配标准设置
废品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1.3 系统路径
【实际成本】→【分配标准设置】
2 主要操作
2.1 一般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在金蝶KIS系统主控台中,选择〖实际成本〗"〖分配标准设置〗。这里的分配标准设置是指提供用来设置正常生产过程中耗用共耗费用的分配标准。
一般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功能点:
共耗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其它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制造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1、共耗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该功能是用来设置基本生产部门直接材料的共耗费用分配标准,是指正常生产耗用的材料共耗费用在基本生产部门已投产的成本对象间分配的标准,可按部门设置,也可统一设置。可供选择的分配标准为所有〖实际成本〗"〖成本资料设置〗"〖费用分配标准设置〗中定义的分配标准。
单击【保存】可保存设置的分配标准。单击【退出】可退出设置界面。
分配标准说明:
选择含有“定额材料”的分配标准时,系统会根据成本对象对应的BOM是否含有该材料判断是否将材料分配给该成本对象,即在分配某共耗材料时,各成本对象以投入产量和BOM中该材料的用量的积作为分配权重。
选择含有“材料定额(投料单)”的分配标准时,系统会计算出本期投产成本对象对应已投产未结案的任务单及其应投料单计算出加权的投料单信息,根据成本对象对应的加权投料单是否含有该材料判断是否将材料分配给该成本对象,即在分配某共耗材料时,各成本对象以投入产量和加权投料单中该材料的用量的积作为分配权重。
在存在多级交叉生成的成本对象时,建议不要使用完工产量、实际工时等不明确的分配标准,否则可能出现嵌套领料而无法计算出产品成本,此时推荐使用“定额材料”或“材料定额(投料单)”分配标准。
对于经常使用替代料的企业来讲,因为经常修改投料单,使得投料与BOM不一致,造成使用“定额材料”作为共耗材料的分配标准不太准确,对于此种企业可以使用“材料定额(投料单)”分配标准,该标准对于生产周期较短、月末在产品较少或者是生产领料齐套的企业能够较好的支持;对于生产周期长或者生产数量大无法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完工并且材料在每月中陆续投入的企业,使用该标准可能会造成自动分配时无法取到分配值,需要手工调整的现象。
选择<按物料设置标准分配>选项,用户可以针对每种材料设置对应的分配标准,共耗材料费用分配时对每种物料都按照该物料上对应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注意:当分类法成本对象中的联副产品存在单独BOM时,共耗材料采用按定额材料分配将不准确。
2、其它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该功能是用来设置基本生产部门正常生产耗用的除材料费用以外的其它共耗要素费用的分配标准,是指各共耗费用在基本生产部门已投产的成本对象间分配的标准,可按部门设置,也可统一设置。分配标准按不同的要素费用分别设置。可供选择的分配标准为除“定额材料”、“材料定额(投料单)”外,所有在〖实际成本〗"〖成本资料设置〗"〖费用分配标准设置〗中定义的分配标准。
从<费用要素>下拉框中选择要素费用,分别设置各要素费用的分配标准,每种要素费用设置完以后,要分别〖保存〗。
在采用实际工时分配标准时,注意工时的用途信息,实际总工时=一般耗用工时+修复废品耗用工时。
注意:分配标准不得设置为含有“材料定额”分配标准单元的复合分配标准。
其它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的操作同<共耗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3、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该功能是指辅助费用归集完成后,将这部分费用分配至成本对象时需要的分配标准。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标准的设置有以下特点:
可按基本生产部门+劳务设置,也可统一设置。
可供选择的分配标准为除“定额材料”外,所有在〖实际成本〗"〖成本资料设置〗"〖费用分配标准设置〗中定义的分配标准。
这里设置的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标准仅供一般耗用(正常生产)辅助劳务费用分配使用。
4、制造费用分配标准设置
该功能是对基本生产部门发生的各要素费用中转入制造费用且用途不是“修复废品费用”的共耗费用设置分配标准,即为一般耗用制造费用分配标准设置,而不是各基本生产部门各要素费用的分配标准设置。
分配标准选项控制:不包括有材料定额分配单元的复合分配标准。
2.2、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的设置
系统预设的在产品成本的分配标准适用于产品的整体成本。对于一些企业材料费用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要求单独进行分配,系统提供了单独的材料成本分配标准。
过滤条件如下,如不选<本期已投产的成本对象>则过滤所有的成本对象。

〖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设置〗是指在共耗费用分配后,对按成本对象+成本项目归集的期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期发生成本之和在本期完工产量与期末在产品产量之间分配的标准。
在产品分配标准分:<统一设置>、<按成本对象设置>。
<统一设置>:即所有的成本对象的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统一为一种。
<按成本对象设置>:可在统一设置的基础上调整个别成本对象的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
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设置的数据项的介绍如下表:
数据项 | 说明 | 必填项 |
成本对象代码 | 系统根据过滤条件自动选定成本对象。不可修改。 | 是 |
成本对象名称 | 系统根据成本对象代码自动给出。 | 是 |
分配标准 | 选定在产品成本的分配标准。 | 否 |
下设分配标准 | 当分配标准列设置为“按自定义标准计算”,此栏位可写,由用户指定具体的自定义分配标准。 | 否 |
材料成本分配标准 | 按F7选择,项目如下: 1参与分配标准列分配(系统保存时如材料成本分配标准栏为空,在保存时默认为“参与分配标准列”选项); 2完工产品按BOM计算; 3在产品由未关闭生产任务单对应领料单计算; 4 完工产品按投料单计算; 5 在产品按材料盘点计算; | 否 |
以下为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的介绍,详细内容见下表:
分配标准 | 说明 |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 即期末在产品成本为0,全部成本由完工成本来承担。 |
按年初固定数计算 | 即按年初第一期的期初在产品成本作为当前期的期末在产品成本,再倒算出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 |
按完工产品计算 | 即在产品的约当系数为1,在产品和完工产品成本按相应的产量分摊。 |
只计算原材料费用 | 即在产品成本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其他成本项目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承担。直接材料成本按“材料成本分配标准”栏位设定的标准计算完工和在产品成本,如果该标准设置为“参与分配标准列分配”或为空,则直接材料按约当产量为1计算。 |
按自定义标准计算 | 不包括系统预设分配标准,不包括有材料定额的复合分配标准。 |
按约当产量计算 | 通过定义在产品的约当系数,使在产品数量折合为产成品的数量;约当系数不设到成本项目,是指所有的成本项目约当系数相同,约当系数设到成本项目,则可分别各成本项目设置不同的约当系数。约当系数设到成本项目,请参看第3章第3节“系统设置”。 |
按固定金额 | 即在产品成本按一个固定的金额计算,设到成本项目。 |
按固定比例 | 即在产品成本和完工产品成本按一个固定的比例分配。 |
1、以下为“材料成本分配标准”栏中各选项原理:
“参与分配标准列分配”的基本原理:
在产品材料成本不单独计算,在产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按分配标准列所选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2、“完工产品按BOM计算”的基本原理是:
完工产品材料成本=BOM的材料用量*完工产量数*材料出库平均单价
材料出库平均单价=(期初在产品材料成本+本期出库材料成本)/(期初在产品材料数量+本期出库材料数量)
在产品的材料成本=分摊到成本对象的材料成本-完工产品材料成本
除直接材料成本项目以外的成本项目则按设置的在产品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计算完的完工产品各明细材料成本反写到完工产品材料成本项目时,取该物料主文件中对应的成本项目,如此成本项目为空,则取完工产品对应的第一个成本项目。
对于BOM单上未列示的材料费用,而实际已领用,则在完工材料成本中只反映BOM单上的材料费用,与实际的差异反映到在产品成本。
在进行在产品分配之前,首先判断此成本对象是否有在产品,如没有在产品,则完工产品成本不按此规则进行操作;如有在产品,则按上述公式进行成本计算。
当材料领料未领够,而完工产品的直接材料按BOM计算会造成材料总成本不够分配,这种情况成本对象的在产品材料成本记录将此材料成本计为零,完工产品的此材料费用为投入的材料费用,不按BOM计算。
注意:在制造系统启用工程变更之后BOM有效期是否启用对BOM计算有影响。
3、“在产品由未关闭生产任务单对应领料单计算”的基本原理是:
此参数适用场景:生产任务单周期短,且月末未关闭的生产任务单少。
此参数含义:在产品的材料成本等于未关闭(即未结案)生产任务单所关联的领料单材料成本,如果未关闭的生产任务单有部分完工入库,所关联的领料单材料成本也是归集到在产品的材料成本。此处的关闭是指任务单的结案时间在本期。
基本原理:由成本对象 搜索与之关联的生产任务单,判断生产任务单的关闭状态及关闭时间;对于未关闭的生产任务单,搜索与之关联的领料单;将关联的领料单材料成本归集到在产品的材料成本,在产品的成本项目按领料单材料的物料资料上对
分配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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