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云旗舰版-委外加工-委外订单

委外订单是企业与加工商双方共同签署的、以确认委外加工活动的标志。
委外订单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其所反映的业务资料是企业正式确认的、具有经济合法地位的文件,通过它可以直接向加工商外发加工并可查询委外订单的收料情况和订单执行状况,是委外业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管理方式。
第一,委外订单是物资在委外加工业务中流动的起点,是详细记录企业物资的循环流动轨迹、累积企业管理决策所需要的经营运作信息的关键。 无论是委外订单自身的确认,还是其业务顺序流动、被下游单据精确执行,都能反映在委外订单上,通过委外订单,委外加工业务的处理过程可以一目了然。
第二,委外订单是供应链的重要信息中心之一。 委外订单不仅能显示委外加工业务自身信息,还能通过业务类型为订单委外的采购申请获取来自生产、销售等系统的信息,将供应链整体的信息有机地联系起来。
委外订单可以处理两种委外业务,一种为普通委外业务,企业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给加工商,加工商自行采购一些辅料或材料加工成半成品或产品,发出的物料及加工后物料不为同一物料代码。此类业务需要用户将物料与委外件设为不同的物料编码进行处理;另一种为返修业务,企业需要将部件或产品外发给加工商进行部件的修复,发出的物料与加工后的物料为同一个物料编码,与日常委外业务中的委外件不良返工不同的是此类业务返修责任不在加工商,需要重新下单进行委外业务处理。
1. 单据录入
委外加工管理系统充分考虑用户的多样化的使用要求,能处理各种来源的委外加工:
手工录入的委外订单;
根据销售订单建立的委外订单;
根据业务类型为订单委外的采购申请生成
录入委外订单时请选择正确的BOM,否则会导致审核后的投料错误。委外订单在审核时自动按BOM展开生成生产投料单; |
2. 单据功能
2.1 单据关闭和反关闭
关闭是指某单据所反映的业务已经确认并得到实施,在系统中则表现单据通过关联、下达等方式,已被下级单据执行完毕。关闭分自动关闭和手工关闭两种:
1、自动关闭,是指单据上所反映的业务已经被全部完成,即该单据在关联操作过程中被系统自动置于执行完毕状态,即关联数量大于或等于订单数量。单据自动关闭后不能再执行反关闭操作。
2、手工关闭,是指单据上所反映的业务被部分完成或尚未完成,但通过手工执行相关操作后,将单据转为已执行完毕状态。单据手工关闭后可以执行反关闭操作。
实际上,自动关闭是在单据关联过程中实现的。在业务处理中,用户可以执行的只是手工关闭和反关闭。手工关闭时,可以在当前单据界面审核了单据后,选择【查看】→【关闭】,系统会执行关闭该张单据,操作并给予相应提示信息。
对于当前已被手工关闭的单据,可以执行反关闭,以使单据返回审核状态。方法是选择【查看】→【反关闭】,系统会执行反关闭操作,并给予相应提示信息。
2.2 行业务关闭
委外订单业务关闭是指委外订单已经全部入库,即入库数量根据比例大于或等于订单数量。关闭分自动业务关闭和手工业务关闭两种,并且业务关闭的标志可以到行,即可以针对订单的每一行进行业务关闭。
Ø 自动业务关闭
1、假设A=100×(本行物料所对应订单行入库基本数量+本次待入库基本数量)/本行物料对应订单行的基本数量,则:
当100—完工欠收比例≤A≤完工超收比例+100时,入库单上物料对应订单行自动置上行业务关闭标志;
当A>完工超收比例+100时,入库单不允许更新库存成功,同时提示“第N行XX物料入库数量超过其委外入库上限,不允许更新库存!”
当A<100—完工欠收比例时,只将入库单更新库存数量记录到订单上对应的行上,不再做任何其他处理。
反向操作时,即可能订单关联到红字入库单更新库存时,入库数量会减少,在冲减入库数量的同时,如判断到A<下限时,则应将对应行的业务关闭标志自动取消。
2、在委外订单关联生成委外入库单后,入库单更新库存后,只要订单某行的入库数量大于等于订单行的数量,该行就自动业务关闭。
同样,如有红字入库冲减订单入库数量时,只要入库数量小于订单上的对应物料数量,则该行应自动反业务关闭。
Ø 手工业务关闭
当采购订单已审核且未行业务关闭时,可以通过CTRL或SHIFT选中多行,手工对这些行进行“行业务关闭”操作。
用户也可以选中多个订单行进行手工反业务关闭,但反业务关闭需要判断该行入库数量是否≥订单数量,如果大于等于,则不允许手工反业务关闭,同时提示用户“XX单XX行XX物料已执行完毕,不允许手工反业务关闭!”如果入库数量小于订单上该行数量,则可以允许其手工反业务关闭成功。
2.3 订单变更
对已经审核完成的委外订单可以执行“订单变更”功能,可以修改的内容为数量、单价、折扣率、税率、超收比率、欠收比率、交货日期等;也可以新增一行。
操作方法:在当前委外订单序时簿的界面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符合变更条件的委外订单,选择【编辑】→【订单变更】,系统将调出该张订单的界面。订单表体的<数量>、<单位>、<单价>、<折扣率>、<税率>等字段处于可编辑状态,其它字段为不可编辑状态,用户可以修改这些业务信息,包括增加订货数量、追加或删除行等等。 操作完毕使用【保存】保存修改结果,然后退出。
变更规则:对于追加物料或在已有物料上追加数量,要遵循以下规则:
Ø 针对某个已存在物料,变更后的订单数量,必须大于或等于关联数量与开票数量中较大的一个,否则,变更无法保存。如订单数量为100,关联数量为20,开票数量为60,则变更后的订单数量只能大于或等于60;如果关联数量为20,开票数量为10,则变理后的订单数量只能大于或等于20。
Ø 针对某个已存在物料,只要其关联数量或开票数量有一个大于零,则该条物料不能被删除;
3 单价处理规则
委外订单的价格取数类似采购订单的价格取数,下面就委外订单的价格取数进行介绍:
1、总体获取单价规则
如果启用了采购价格管理,在新增委外订单时,其价格取采购价格管理中的订单委外类型的报价,如果取不到,再取物料中的采购单价。该参数不选中时,在做委外订单时,直接取物料中的采购单价。
在单据新增时,系统会根据所录入的供应商、物料、数量所在的数量范围、币别、系统选项(采购价格管理资料含税)、使用的计量单位、当前系统日期等信息,自动匹配已审核订单委外价格的报价和折扣率,填入单据的相应字段中,用户可以修改该价格。
2、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的获取
在订单委外价格获取过程中,其基本原则是含税报价传递到单据的含税单价字段中,不含税单价传递到单据的不含税单价中。单据相应的价格字段含义如表 6‑1:
字段名称 | 单价 | 含税单价 |
委外订单 | 不含税 | √ |
收料通知单 | 不含税 | 无此字段 |
退料通知单 | 不含税 | 无此字段 |
委外加工入库单 | 不含税,为加工单价 | 无此字段 |
表 6‑1
当选中采购系统选项<采购价格管理资料含税>时,此时订单委外价格中的价格是含税单价,则委外订单的含税单价取价格管理资料的报价,收料通知单、退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的“单价”字段均传递为扣除了单位税额部分的不含税价格;如果不选中该选项,则所有单据都是单价字段取价格管理资料中的报价。
3、依据计量单位获取价格
计量单位也是订单委外价格传递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订单委外价格中系统默认的是基本计量单位,但是用户可以修改为常用计量单位或其它辅助计量单位,系统携带是根据相应的计量单位进行携带。
优先取对应供应商、对应物料、对应数量段、对应默认携带计量单位的本位币订单委外价格传递到单据上;如果在记录中找不到与其单据上默认携带单位相同单位的匹配数量段的订单委外价格,则再去找该物料对应数量段的基本计量单位的记录,找到后需根据现有单位与其基本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携带单价,如果两个单位都找不到匹配记录,则不携带单价。
某物料基本计量单位为“个”,常用计量单位为“盒”,系数为10,此时委外订单,委外订单使用的是常用计量单位,如果用户选择了<采购价格管理资料含税>选项,当前的供货报价为23.4元,折扣率为5%,默认税率为17%,记录单位为“个”则传递到委外订单的“单价”字段的价格为190元、“含税单价”字段的价格为222.3元,单位税额为32.3元。 |
4、依据币别获取价格
不同币别的价格的传递是比较特别的,特总结规律如下:
Ø 如果单据上币别为本位币,则直接取不同供应商、不同物料、不同数量段的本位币订单委外价格传递到单据上;
Ø 如果单据上币别为本位币,而相对于该供应商、该物料、该数量段,采购价格中没有本位币采购价格,则无论是否有其他币别价格,系统不传递价格到单据价格字段,而由用户手工录入;
Ø 如果单据上币别为非本位币,而相对于该供应商、该物料、该数量段,订单委外价格中有该非本位币采购价格,则直接取该价格到单据价格字段上;
如果单据上币别为非本位币,而相对于该供应商、该物料、该数量段,订单委外价格中没有该非本位币采购价格,则直接将该供应商、该物料、该数量段的本位币订单委外价格按单据上汇率换算成该币别价格,传递到单据价格字段上;
如果单据上币别为非本位币,而相对于该供应商、该物料、该数量段,订单委外价格中既没有该非本位币订单委外价格,也没有本位币订单委外价格,则无论是否有其他币别价格,系统不传递价格到单据价格字段,而由用户手工录入。
当订单委外类型的收料通知单、退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采购发票等单据直接关联源单生成时,即源单的订单号为空,则优先取源单的单价信息。
如果源单分录中的委外订单订单号不为空,即三方关联,此时单据单价携带规则:委外加工管理系统单据三方关联只要关联到委外订单订单,目标单据单价取订单单价。如:委外订单→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发票,则委外加工入库单单价的携带视同委外订单→委外加工入库单,采购发票单价的携带视同委外订单→采购发票。
单据关联单价取数时,默认规则是含税单价携带到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携带到不含税单价。具体各条关联路线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取数:
1、委外订单→采购发票
当委外订单→采购发票(专用),委外订单的“含税单价×(1-折扣率)”携带到采购发票的含税单价和订单含税单价中,然后依据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计算单价,精度按照“专用发票精度”进行处理;
当委外订单→采购发票(普通),委外订单的“含税单价×(1-折扣率)”携带到采购发票的单价和订单含税单价中;
2、委外订单→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
委外订单的“单价×(1-折扣率)”携带到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的单价字段。
3、收料通知→委外加工入库(退料通知单)
收料通知单的单价携带到委外加工入库单(退料通知单)的加工单价字段;
4、委外加工入库单→采购发票
当委外加工入库单→采购普通发票,委外加工入库单将加工单价携带到采购普通发票的单价字段,税率默认为0;
当外购入库单→采购专用发票,委外加工入库单将单价携带到采购专用发票的单价字段,税率按照系统选项进行获取;
5、采购发票→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
当采购普通发票→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采购发票将“单价×(1-税率)”携带到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的单价字段。
当采购专用发票→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采购发票的单价直接携带到收料通知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的单价字段。
ü 订单委外价格限价预警
系统中可应用采购单价限制的单据有八种:采购订单、委外加工入库、购货发票(专用)、购货发票(普通)、委外订单、委外工序转出单等。控制方式有三种:预警提示,密码控制,取消交易。
如果两个价格之间涉及币种的不同,则系统按订单上的汇率信息将最高限价折算成订单上的币别价格,再与订价进行比较;如果订单上的价格是针对常用计量单位或其它非基本计量单位的,系统按照基础资料中其与基本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比率,将最高限价按比例扩大、或缩小为单据上使用的计量单位价格后,再与订价进行比较。 |
ü F5即时获取采购价格
除了系统自动传递订单委外价格之外,用户还可以享有主动、随时获取订单委外价格的权利。
在委外加工业务单据的可维护状态下,如果通过关联、传递或修改等方式取得的当前价格仍不符合业务要求,则可使用快捷键即时获取订单委外价格,方法是: 在单据的“单价”或“含税单价”字段(1)使用快捷键F5;(2)选择【选项】→【刷新】,即可随时将符合当前业务数据的订单委外价格再次取到并显示在单据上。
单据上获取的订单委外价格是已审核的且报价时间最新的订单委外价格,未审核的采购价格不能被获取。
ü F9获取采购价格
为了让用户在录单时,能更方便的使用订单委外价格,系统在委外类型的单据上提供了单价的返回功能,主要包括:收料通知单、委外订单、委外加工入库单、委外类型采购发票。
具体操作方法:1、在单据上F9调出委外价格,找到相应的价格记录,并选中;2、在所选的记录上,双击鼠标,即可将所选记录的物料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折扣返回到当前的单据分录上。
如果返回时,单据头上已有供应商,则不再返回供应商。当所选记录的供应商与原单据头的供应商相同,则返回物料、计量单位及价格;当所选记录的供应商与原供应商不同,则只返回物料、计量单位,不返回价格。
如果返回时,单据头上没有供应商,则会返回本行的物料、计量单位及价格,同时将所选记录的供应商返回到单据头上,并会重新刷新已有物料行的单价。
对于币别,系统在返回时也会判断,如果是有币别的单据,则会相应携带所选记录的币别到单据上,但如是委外加工入库这样没有币别的单据,则会将所记录的价格根据其币别信息转换成本位币后,再携带到入库单上。
在返回时,如果返回记录中的供应商等于现在单据头的供应商,则自动增加一行分录,并相应返回物料、价格;若返回值不等于原供应商,则根据新返回的供应商,重新刷新已有分录的价格。
ü 历史价格的查询及取数
在所有委外单据界面均可以实现对于历史订单委外价格的信息查询,订单委外历史价格查询的价格数据来源于采购发票中的价格信息。
在单据界面选择【查看】→【历史价格查询】,或者直接按Shift+ F11可以调出历史价格查询界面。界面分为左右两侧,左侧根据工具框按钮的切换显示客户或商品(物料)的树状信息,右侧显示从采购发票中提取的对应最近一定次数的价格信息。
在历史价格查询界面选择【查看】→【查询属性设置】或者点击【设置】按钮可以进行相应的属性设置。
只允许查看自己做过的单据:价格查询在从采购发票中提取价格信息时按照操作人员自动过滤,提取现有操作人员所操作过采购发票的价格信息进行显示。
统计最近()次发生的业务:对要查询的历史价格信息的范围和记录进行设置,系统按照设置在价格查询的主界面列示所需信息;系统默认自动提取最近10次发生业务的价格信息;如果系统中业务数据小于所设定的业务发生次数,则列示全部可提取信息的全部。
ü 订单委外价格折扣信息的同步
Ø 订单委外价格管理资料的同步
系统实现了订单委外价格与委外订单的同步更新功能,即系统既能将订单委外价格传递到委外订单等采购单据中,又能用委外订单的最新价格信息更新、补充订单委外价格资料,实现互动、即时的业务信息处理功能。
实现同步更新的功能需要根据<采购订单保存时自动更新采购价格>选项的值在不同的时点进行处理。在新增委外订单时,系统会根据所录入的供应商、物料等信息,自动匹配订单委外价格的报价和折扣率,填入单据的相应字段中。此时,当用户根据实际上与供货方签订的价格对单据进行修正、或增加了订单委外价格中没有设置的价格之后,系统自动记录了当前供应商、当前物料的最近一次的订单价格和折扣信息,在订单保存(或审核)时使用该价格信息自动更新了订单委外价格资料。
这种更新包括修正原有订单委外价格和新增订单委外价格两种功能:
(1)修正原有订单委外价格
针对当前供应商、当前物料、当前数量所在数量段、当前币别,系统中已有供货资料的情况下,如果改变了当前价格、折扣率、或两者全部改变,则系统同步更新原有的订单委外价格。
同一单据上的同一物料价格如果发生了变化,则以当前订单该物料最后一个条目的价格和折扣为准回填。
修正订单委外价格的作用是系统每一次回填的价格和折扣率自动覆盖原有数据,这个新数据会自动传递到其它的订单和为订单委外业务单据中,使随后的每次单据录入都能够第一时间取到最近一次的订单价格,用户也可以随时使用F9快捷键调出订单委外价格查看更新的供货资料。
(a)当用户选中“采购订单自动更新采购价格转换为基本计量单位”的选项时,则反写时只会更新基本计量单位的记录。如果没有基本计量单位的记录,则会新增一条。(b)反写时只会更新“生效日期<=当前系统日期<失效日期”的记录,如果没有这个时间段的记录,则不对已有记录更新,而是新增一条记录。 |
(2)新增订单委外价格
新增订单委外价格,如果针对当前供应商、当前物料、当前数量所在数量段、当前币别,系统没有全部符合的供货资料,且只要有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系统会新增加一条符合的订单委外价格,自动增加到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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