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4.0及之后版本启用反结账、反过账小工具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不允许有反结账功能。
所以建议大家还是按要求执行,应用标准产品功能,
V14.0及之后版本启用反结账、反过账小工具
该小工具供参考使用,可直接双击打开,启用总账模块的”反结账、反过账“功能,启用后可以再关闭结账、过账功能。适用于K/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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