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商品科目余额 ≠ 出库单的“未勾稽数量×单位成本”,为什么?

发出商品在科目余额表的余额,与出库单的“未勾稽数量×单位成本”计算出的未勾稽金额的结果差几分钱,为什么?如何调整?
结论:出库单的未勾稽金额算法不严谨,可能会有精度损失,故而有差异;无需调整。
出库单的未勾稽金额的正确算法应为:出库单总成本-已勾稽数量×单位成本。
举例: 出库单 数量 单位成本 成本 借:发出商品 100
3 33.33 (精度2)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
发 票 数量 单价 金额
1 XX XX
(出库单&发票)勾稽
出库单勾稽数据 勾稽数量 勾稽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33
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商品科目余额 ≠ 出库单的“未勾稽数量×单位成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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